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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一條 當事人訴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雙方要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配偶的人與另乙個人同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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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獲得結婚證不受法律保護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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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存在隱瞞事實,對方可以直接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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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同情這件事情的人,我覺得你可以去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幫助,最好有女方生病的證明,或者其他不能同居的證據,希望你能如願以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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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基本上不存在婚姻關係,不受法律的保護和約束。 二是女方有健康問題,婚姻中有了解對方健康狀況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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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只是處於同居關係中,不存在離婚問題,同居關係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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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根本就不存在,更不用說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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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結婚,離婚在哪裡?
直接分開,法律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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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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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協商,但未達成協議的,女方起訴離婚,要求賠償或補償,並提交證據,按照有關規定,法院判給男方賠償或補償。
參見:《民法典》第1088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另一方應給予賠償。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百零百條 【離婚經濟援助】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百零零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存在其他重大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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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婚禮,但拿到結婚證後,他們就是合法的夫妻,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一些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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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結婚證後,沒有舉行婚禮,男方想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嗎? 當然,你可以得到它,結婚證。 這是一對合法的夫妻。 當然,離婚的女人將不得不支付賠償金。 必須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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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很正常,財產可以分割,在平分的基礎上,多分是合適的,否則彩禮會少還或根本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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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男人為什麼要離婚。 如果女方做錯了什麼,那麼女方就沒有權利要求賠償,甚至可能要支付賠償金。 而且彩禮必須退還。
如果是男人的錯,你可以要求一點精神上的損失。 你甚至不必把彩禮還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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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賠償,只要拿到證明,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看你結婚多久了,過了多久就會有規定的財產份額,如果時間不是很長,也不會太多,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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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結婚證後,就算已經結婚了,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沒有結婚,也可以算是結婚了,所以男方要求離婚,女方可以要求精神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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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要離婚,女方無話可說,只能說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合理分割,沒有婚約不能作為女方要求賠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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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結婚證後,即為合法夫妻,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 如果男方想離婚,女方可以申請賠償,如果男方拒絕支付賠償金,他可以起訴法院要求賠償,前提是男方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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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拿到結婚證就意味著你是合法的夫妻,可以分割財產,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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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拿到結婚證不結婚,但男方想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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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說,這種離婚沒有賠償規定,除非一方對另一方造成損害,否則法院會根據損害情況判給另一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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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能讓你補償什麼,因為你有結婚證,你們已經是夫妻了,沒有什麼可以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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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兩個人拿到了離婚證,就是法律承認的夫妻關係,如果想離婚,可以協商離婚,協商不成可以起訴離婚,根據婚後生活決定婚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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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是否支付賠償金,誰來賠償誰,給多少賠償金,必須由雙方商量。 如果對方不同意,將很難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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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要求部分補償,所以讓我們談談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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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婚後共同財產平分,你們就是合法夫妻,雙方都享有夫妻享有的權益,都可以協商,如果協商失敗,他也可以起訴解決離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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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因為如果你拿到結婚證,你們就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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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結婚證就是合法婚姻,當然可以申請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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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女方的要求,可以說是因為有結婚證,所以是合法的,法律是合法的,但是作為男方提出的離婚,女方希望給予一些補償,這也是根據男方的條件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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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為此,婦女可以要求賠償。 因為,雙方都取得了證明,是合法的夫妻。 離婚需要雙方同意。
而且,如果女方沒有過錯,她可以找律師起訴並要求賠償。 他們倆一起攢下的一些錢,應該拿出來,在財政上分配。
拿到結婚證後,沒有舉行婚禮,男方可以要離婚,女方要賠償嗎?
為此,婦女可以要求賠償。 因為,雙方都取得了證明,是合法的夫妻。 離婚需要雙方同意。
而且,如果女方沒有過錯,她可以找律師起訴並要求賠償。 他們倆一起攢下的一些錢,應該拿出來,在財政上分配。
男人沒錢,我們有乙個孩子,孩子還不到一歲。
如果沒有共同財產,就沒有補償。
子女撫養費呢?
他需要付錢,但如果他付不起錢,他就做不到,但如果他有錢,他必須付錢。
他名下有房地產。
這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
好的,謝謝。 不客氣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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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丈夫想離婚,不給結婚證的,可以重新申請結婚證或出具相關證件; 離婚也可以提起訴訟。 雙方協議離婚是指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過後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可以認定夫妻關係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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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離婚,丈夫可以重新申請結婚證或出具相關證,如果他不給結婚證; 離婚也可以提起訴訟。 雙方協議離婚是指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過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案件後,可以認定夫妻關係破裂,調解無效,准予離婚的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第1款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夫妻一方依法第一百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
申請結婚證所需的流程如下:
1、男女均應持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無配偶的有關材料,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