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的財產分割 具體解決辦法

發布 社會 2024-05-27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說起來很複雜,我聽不懂。

    婚前財產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共同平均分配,誰不證明誰就是他們的名字。

    婚後,財產在兩個人之間平均分配,債務也平均分配。

    您的問題 1你沒有義務在經濟上支援他的姐姐和侄子(包括成年人和健全人,你的丈夫不是監護人)。

    2.當然,你們的共同財產需要得到您的許可。 沒有你的允許,這樣做並不違法,畢竟,他沒有用這筆錢賭博或做任何違法的事情。 (你可以控制你的錢,並找出你為什麼需要它。

    3.如果離婚(除非你們雙方都同意離婚,如果你們中的一方不同意,法院將不支援離婚)您現有的財產和債務(其他人欠您的債務也計算在內)是每個人的一半(婚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般為一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經雙方協議處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女人和無辜的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方式如下:1、協議分割; 2.判決分工。 一般來說,離婚財產在男女之間平均分配。

    如果雙方在婚前有財產協議,可以按照協議辦理。 如果雙方協議不成,法院應根據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兒童、婦女和無辜一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在家庭遭受暴力破壞時,在土地承包和經營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男方10萬元屬於男方財產,可以隨意處置。

    2、男方的平房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所得的拆遷款仍屬於男方,如果上述兩處房產在男方去世時仍然存在,如果沒有遺囑,可以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即由你的母親和他的子女繼承, 如果他們再婚,你當時是未成年人,那麼,你也可以繼承你繼父的財產。

    3.女方的房子比較複雜,應該是先拿到一部分產權,再婚後再拿到剩下的那部分產權(不知道我的判斷是否正確),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產權應該屬於女方,婚後交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男方的補償,應根據房屋的公升值情況適當考慮。不過,由於房屋的全部產權是婚後取得的,也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我個人認為這個認定不合適,但民事案件情況複雜,無法完全判斷法官的意見, 因此,建議諮詢當地法院並謹慎對待。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男方的10萬元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女方無論誰拿走都沒有追索權。 這6棟半平房也是婚前財產,所以拆遷錢與女方無關,是協商時的條件,沒有法律效力,沒有贈與轉讓,可以忽略不計。

    2、女方的房屋改革大多是共同財產,如果想把房子轉讓給女兒,也必須同意男方。 (調查產權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轉移到女方名下,這就確定了產權的歸屬) 如果不是共同財產,可以轉讓,單一程式比較複雜。

    3、首先,根據上述財產分割,雙方當事人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和自己部分的共同財產。 如果沒有遺囑,男方的財產將平分給他的現任妻子、婚生子女(女方的女兒)和所有親生子女(無論他們是否未成年)。 婦女的財產也是如此。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RLU 不管是誰的名字,只要能提供證據,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永遠是一分半。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事情比較複雜,建議親自諮詢律師。 您可以點選我的名字取得聯絡。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可以攜帶您的檔案並親自諮詢律師。

    宗恆法律網-北京市東源(廈門)律師事務所-余平律師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可以准予離婚。

    2. 關於子女撫養費和子女撫養費。

    對於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但母乳餵養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出那一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徵求孩子自己的意見。 不贍養子女的父母應按月支付贍養費,直到子女年滿18歲,贍養費標準一般在年收入的20%至30%之間。 如果一方在以後的贍養期內不適合撫養孩子,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新的訴訟,以改變孩子的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和承擔,一般為同一人的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財產分割可以少分或不分,具體分擔由法院決定。 一般來說,婚後婚前彩禮被視為共同財產,不能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 關於離婚手續、所需檔案和費用。

    協議離婚的,經雙方協商後,應持雙方離婚協議、結婚證、身份證到原結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不履行合同的,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約定或者悔改,則離婚應當向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或者被告人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提出離婚,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 離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一審一般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 如果法院不保留第一次判決,可以在半年後重新提起訴訟,第二次起訴的法院一般應不予裁決。

    訴訟離婚訴訟費不涉及財產分割的,一般為50元,如有財產分割,按財產比例繳納,可參考《訴訟費辦法》。

    十年的修繕可以被同一條船跨越,一百年的修繕可以修到一起睡覺。

    婚姻是一件大事,離婚需要謹慎!!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說的離婚應該是有結婚證的合法婚姻,財產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分割:

    1、雙方同意分割財產,雙方願意協商的,可以協議分割財產。

    2、法院裁定雙方不能協商,可以通過訴訟分割。

    3、劃分主要是明確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 (一般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合法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如:不動產、薪金所得、投資所得。 其他收入(一些具有強烈個人屬性的人除外)。

    4.分割的方式一般是平均分配,當然,離婚中有過錯的一方應該少分割或不分割(如暴力、虐待、婚外情等)。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未結算的,法院不予決定分割。

    2.女兒已年滿18周歲,不需要父母撫養,除非她還在上高中。

    3.凡能證明男方婚外同居的事實的證據都是可以接受的,包括**、警方記錄等。

    4. 公平或不公平,我認為這是個人的事情。

    5、如果協議未達成,只能依法到法院作出判決。 關於財產分割,法律規定了子女的照顧和婦女的決定。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在離婚的情況下,如果雙方未能就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達成協議,法院將按照照顧子女和婦女的原則,根據財產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一般情況下是一人的一半,主要看兩個人如何約定,對方的財產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離婚只能分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婚前財產。 丈夫在婚前全額買房,離婚時,財產歸男方所有; 丈夫在婚前貸款買房,共同還款的部分按照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婚姻法: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通過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

    (五)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其他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以及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一方的日用品;

    (五)其他應屬於一方的財產。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由於此類協議是口頭的、不確定的、容易發生爭議的,因此法律規定該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離婚的財產分割有兩種型別: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 首先,《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關於婚姻關係中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對合法婚姻財產有約定,則應遵守約定。

    第二,一方的獨特財產屬於該方。 如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受傷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日常必需品。 第三,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一般應當平分,必要時不得平分,有爭議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例如,夫妻的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收入; 智財權收益; 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置權。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不僅體現在《婚姻法》的各項法律規範中,而且對人民法院辦理婚姻家庭案件起到了指導作用。 這一原則體現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有權平分共同財產,平等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這裡的“照料”不僅可以給婦女適當的財產份額,還可以在財產型別上給婦女分配生活特別需要的某種財產,例如住房。 畢竟,從習俗力量、傳統因素影響造成的障礙以及女性的家務負擔和生理特徵來看,離婚後,女性在找工作和謀生方面普遍比男性弱,需要社會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有利於生活和方便生活的原則。 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不應在不損害財產的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的情況下進行。 在公共財產中劃分生產資料時,應分配給需要生產資料並能更好地發揮生產資料作用的一方; 在分割共有財產中的生活資料時,要盡可能滿足個人的專業或專業需要,從而充分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割的財產應當按照實際需要和受益效用的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割方應按照公平原則,按照離婚時的實際價值補償另一方;

    4.不濫用權利的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將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損壞或者丟失的,另一方不予賠償。 這是對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的要求和婚姻生活的本質,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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