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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不可思議,往事一幕浮現在眼前,可惜事情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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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我唯一的,沒有孩子我就沒有人生的意義,我必須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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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一團糟,又沒有心情工作,一心想和前夫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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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開心,他說我會把孩子交給我,沒有孩子的撫養費。 然後我就沒要孩子撫養費了,他一年多沒見孩子,他沒問,孩子想用用人的嘴也不給他。 半夜把我和我的孩子趕出家門,占領房子。
現在我起訴他索要子女撫養費,壞人怎麼能逍遙法外。反正他現在不能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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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他和前夫撕了臉,在一起的美好被打磨得光鮮亮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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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悲,直到現在才知道前夫的真面目,一開始還真是瞎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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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血腥,一年前我和媽媽離婚時,寶楠媽媽因為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而拖延了三年,直到今天他突然告訴我,他願意把孩子的撫養權交給我,我心裡想著,我的孩子終於回到了我身邊, 我不想提我有多高興,誰知道馬寶楠就是馬寶楠,他沒什麼意見,完全聽父母的話,我剛把孩子帶回家,他發資訊說他爸不同意,讓我把孩子送回去,這讓我很生氣
相關回答7個回答2024-04-2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權益和合法權益等具體情況出發,妥善解決。孩子們的興趣。原則上,兩歲以下的兒童與母親住在一起; 10歲以上的兒童可以諮詢。 建議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維權,法官會綜合考慮。 >>>More
19個回答2024-04-23首先,根據《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撫養的,應當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More
6個回答2024-04-231、可以證明對方有不良習慣; 2、證明對方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疾病; 3、證明自己的收入高於對方; 4.證明你有能力有時間照顧孩子等。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記得在私信中評論或戳我。
20個回答2024-04-23父母離婚後,子女與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決定一般基於“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原則上由哺乳母親撫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