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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合同的效力,通常也就是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是法律對當事人約定的積極評價,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已經發生。 因此,合同的效力,即當事人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發生。
當當事人就抵押事項達成一致時,抵押合同即成立,但不會立即生效。 合同只有在抵押登記後才會生效。 首先,從法律角度來看,房地產抵押合同只是當事人之間在抵押物上設定抵押權的債權債務合同,當其成立甚至生效時,抵押權尚未產生,抵押合同的訂立是一種債權行為。
抵押合同的履行,即抵押人實際設定抵押權登記,是物權行為; 其次,國家在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時,堅決拒絕違反國家規定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範的抵押登記,即當事人表達真實、一貫的意圖,不能承認其法律效力,但前提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抵押權成立登記, 並承認其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抵押物的登記及效力】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進行抵押的,應當登記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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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必須向房管部門登記,否則抵押對外無效,但只要雙方簽字,合同就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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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雙方簽訂的抵押協議依法成立,則具有法律效力,抵押協議生效後,抵押權成立前需要完成抵押登記。
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權是債權人權利的擔保,只有在債權無法實現時才會出現。 房地產抵押合同的效力從屬,當主合同即債權合同無效時,抵押合同也無效。 因此,在簽訂抵押合同時,有必要明確主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協議設定的抵押權的成立。 抵押是合同當事人的預期法律效力。 在合同生效之前,雖然合同中有規定,但這只是一種可能,實際上並不存在。
只有在抵押登記後,抵押才能從可能性變為現實。 如果抵押合同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則抵押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1. 房產抵押的條件是什麼?
抵押貸款評估房屋的性質,一般來說,最好不要超過 15 年。 房產抵押通常需要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時一般不得超過65周歲。
2、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3、有良好的資訊記錄和還款意願。
4、有適當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並有能力按時償還貸款的本息。
5、抵押房屋產權應當明確,符合國家規定的掛牌和交易條件,能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無其他抵押權。 抵押房屋未納入當地城市改拆計畫,有房地產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地產證書和土地證書。
6、有能力支付購房首付,以新購房為最高按揭的,須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小於10年,且已準備或已支付不低於購房總價30%的首付, 原住房抵押貸款已償還一年以上,貸款餘額低於抵押房屋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房屋房齡不足10年。
7、借款人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8. 有貸方認可的有效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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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輪式房法》的有關規定,抵押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照其約定。
抵押財產轉讓的,不受抵押權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的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款項存入抵押權人。
轉讓價款中超過債權金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債務人應當補足差額。
1、抵押財產如何轉讓。
抵押財產如需轉讓的,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同意後可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轉讓登記。 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的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款項存入抵押權人。
2、債務人死亡,抵押人死亡怎麼辦?
當物品仍處於束縛狀態時,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品。 如果雙方另有約定,他們必須遵守他們的約定。 抵押權轉讓的,不受抵押權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權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物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交存或償還債務。 如果轉讓價格超過債權人的金額,則剩餘部分應歸抵押人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照其約定。 抵押財產轉讓的,不受抵押權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抵押人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的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款項存入抵押權人。 轉讓價款中超過債權金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債務人應當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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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需要登記,抵押是在抵押登記時建立的。 此外,被抵押的房產應當是依法可以抵押的房產,抵押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1. 車輛抵押是否必須登記有效?
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無需辦理抵押登記,未辦理抵押登記不影響抵押權的成立,抵押權在抵押合同生效時確立; 未經註冊,不得與善意的第三方對質。
善意的第三者,即抵押權當事人以外的人。 這句話的意思是,當事人以外的人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抵押車輛,因為他不知道車輛已經抵押,所以他購買車輛的行為是善意的取得,受法律保護。
2. 公積金貸款的預抵押是什麼意思?
預抵押是指買方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和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時,將在房管局生成預抵押登記。 因為是尚未交付的期房,所以不能登記為抵押,只能登記為預抵押,這是銀行保護抵押權的一種手段。
3、船舶抵押是否應有船舶搜查登記證?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抵押船舶的,應當以船舶登記證質押。 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優先償還抵押權人抵押的財產。 船舶抵押權的設立,當事人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提交船舶登記證等材料; 未經註冊,他們不得與善意的第三方對抗。
《民法典》第402條。
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或者本法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抵押是在註冊時建立的。
第400條. 設立抵押權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和數量;
4)保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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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即當事人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發生。 抵押合同在第一方就抵押事項達成一致時成立,但不會立即生效。 合同只有在抵押登記後才會生效。
清華中華人民共和國 胡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的履行,不轉讓財產的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的, 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財產的清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擔保人約定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洋空間使用權; (4)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及製品; (五)在建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運輸工具;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財產。 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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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的擔保合同是合法的。 一般來說,不需要抵押品,但當債權人無力償還債務時,擔保人需要承擔債務。 因此,擔保人作為擔保擔保是有一定風險的,在作出擔保擔保時,需要確認對方是可以信任的、有一定還款能力的人。
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99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擔保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份額承擔擔保責任; 對擔保份額沒有約定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擔保人在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688條.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屬於連帶責任擔保。 連帶責任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盲目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和見證人在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你要問的必須是合同的構成要素
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之間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的協議,即合同的成立是因為承諾生效,所以合同的訂立條件一般是約定生效的條件。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More
如何線上簽訂合同:開通電子合同的企業或個人可以通過電子合同簽署系統發起電子合同簽署請求,簽署人收到簽署請求後通過手機簡訊、微信等渠道完成電子合同簽署: >>>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的內容能夠有形表達的形式。 這表明我國法律承認合同的簽訂包括電子資料的形式,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以電子資料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不得僅以合同的要約和接受是通過資料電文實現為由,否認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