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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的內容能夠有形表達的形式。 這表明我國法律承認合同的簽訂包括電子資料的形式,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以電子資料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不得僅以合同的要約和接受是通過資料電文實現為由,否認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電子合同證據在司法實踐中的證明力是毋庸置疑的。
電子合同作為一種書面形式的合同,在作為證據時,應首先判斷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電子合同需要滿足合同效力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效力必須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1)合同當事人是合法的,即電子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的意圖真實,即電子合同當事人已真實表達了其內在的效力意圖,且效力的意義與履約行為一致; (三)合同內容合法,即電子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物明確、可能,即電子合同的要約和接受的內容必須明確、可履行。
此外,**簽署的電子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書面合同形式,還需要滿足其他要求,即電子簽名的可靠性。 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可靠電子簽名:(1)電子簽名生產資料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的專有財產; (2)簽名時的電子簽名建立資料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可以被發現; (四) 可以發現簽字後資料電文的內容和形式的任何變化。
根據中國法律,任何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的電子簽名都可以被認定為可靠,並具有與手寫簽名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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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電子版具有法律效力,電子版合同以電子形式製作,簽署的協議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內容、信函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能夠有形表達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實質上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電子形式的合同與傳統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則電子版資料中的勞動合同也應與傳統紙質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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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況從要約和接受方面處理,你提出要約,對方給出乙份完整的合同電子版,如果新合同的電子版與你最初的意見一致,則視為接受,合同成立。 如果合同的電子版與您的原意不同,將被視為新的要約。 如果是新的要約,並且您和對方沒有簽訂合同,但您實際履行了合同,表明您已經對對方的新要約做出了承諾,則合同成立。
現在,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有雙方溝通的記錄,而最重要的記錄就是對方發來的記錄的電子版。 如果對方傳送的電子版本是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的,則電子郵件應有電子郵件的記錄和附件的記錄,可以證明。 通過即時通訊(例如QQ)複製電子郵件的原始內容更加困難。
所以,尋找記錄,尋找證據。
而且,在找到有效證據之前,不建議急於提起訴訟、仲裁等,因為在沒有事實理由的情況下,會存在是否接受或不接受的問題,即使被接受,是否會得到支援。 太放肆了,浪費錢財,得不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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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同電子版的效力問題,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釋,如沒有刪節版的電子版合同,經認證後可認定為有效合同,且已按照合同履行,雙方未能達成成功談判的, 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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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印章,沒有簽名,那就是無效的,它是有效的,那筆錢不夠你去蘇州起訴,甚至不是功夫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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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線上簽訂合同。
第三方平台按照簽訂合同的步驟簽訂合同後,電子合同即告生效。 網上籤合同法是什麼,依法簽合同是有效的。
1.法律規定,電子合同是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內容、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可以有形表達的形式。
根據上述規定,合同可以線上訂立,合同是否有效是另乙個問題,這與合同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密切相關,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法律規定了電子合同的要素。
根據相關法律,《電子簽名法》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電子簽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則該電子簽名被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當用於建立電子簽名的資料用於電子簽名時,它是電子簽名人的專有財產;
(2)簽名時的電子簽名建立資料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可以被發現;
(四) 可以發現簽字後資料電文的內容和形式的任何變化。
電子合同簽署一般是通過第三方平台完成的,因為需要保證簽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並滿足證據儲存和收集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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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確規定,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電子簽名法》明確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在合同或者民事活動中的其他文書、文書和其他文書中使用電子簽名或者資料電文。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法》承認資料電文的書面形式:
第十條 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訂立合同。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內容能夠有形表達的形式,《刑事訴訟法》明確將電子資料作為證據納入刑事訴訟。
第四十八條 凡能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均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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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或者多方當事人通過電子資訊網路以電子形式建立、變更或者終止財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從法律角度來看,有效的電子合同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合同當事人已實名認證,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 滿足鎖定簽約主體真實身份、有效防止檔案篡改、準確記錄簽字時間三個條件的電子簽名,可以稱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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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並非所有以任何形式簽署的電子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1、原始資料電文能可靠地保持內容的完整性和防篡改性,滿足法律規定的原始形式和檔案儲存要求;
2、電子簽名,可識別簽名人和簽名時間,防篡改,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電子簽名要求;
3、身份已由第三方有效認證,符合法律規定的認證要求;
然而,由於普通個人或企業使用者要達到上述條件的過程繁瑣且成本高昂,這與電子簽名加快和降低成本的初衷背道而馳,普通使用者只需要選擇可靠的第三方電子合同組建系統即可簽署有效的電子合同。 這也符合商務部在《電子合同訂立流程規範》中的規定:“只有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訂立電子合同,才能保證過程的公平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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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是電子的,也可以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電子合同一定是有效的合同。 判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需要根據合同內容進行判斷。
具體而言,如果電子合同的當事人均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且合同內容符合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且不存在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則電子版合同也有效。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民事主體通常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但是,中國民法典第469條也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規定,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百六十九條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在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中可以有形地表示並且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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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電子版具有法律效力,原因如下:
1.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視聽資料的真實性進行鑑別,並結合案件其他證據審查確定是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由此可見,視聽資料不能直接證明需要單獨證明的事實,屬於間接證據範疇。
2、電子合同是通過電子郵件與電子資料交換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電子證據也應歸類為間接證據,因為電子證據容易被偽造和篡改,容易受到人為原因和技術條件的影響。 因此,電子合同具有證據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財產保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侵害失蹤人員財產權益或者喪失財產管理能力的,失蹤人員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保管人。
財產保管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保管人。
人民法院更換財產保管人的,被變更財產的保管人有權要求原財產保管人友書及時移交有關財產,並報告財產託管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給予報酬。 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應當按照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競業限制合同一般為兩年,因此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競業限制合同應視為有效。 >>>More
我個人覺得可以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就是沒有兩天的休息,沒有年假,我不能接受,我每天都要加班到很晚,而且我不能請假,如果公司有明確的規定,這兩點太嚴格了,如果我缺勤了, 如屬正常休假,則解雇不符合勞動法規定,如屬無故曠工,公司有相關規定,員工可因違紀行為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