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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權利保護請求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延期。 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一債務的,時效期限自最後一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訴訟時效,自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191條規定,未成年人所受損害賠償的權利訴訟時效,應當從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屆滿的,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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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民事訴訟審理期限的一般規定。
採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該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尚需延期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期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的民事案件的期限為三個月。
採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30日,但須經庭審。
選民資格案例。
審判必須在選舉日期之前結束。
對罰款、拘留的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判期限為五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的規定,涉外民事案件的審理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
審理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期限,參照涉外民事案件審理規定辦理。
對裁定再審的民事案件,執行第一審審判期限的規定。
2. 以下期間不包括在試用期內:
(一)因當事人、訴訟當事人申請通知新證人出庭、收集新證據、申請重新鑑定的。
法院決定中止審訊後乙個月內的期限;
(二)公告送達法律文書評估的期限;
(三)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權爭議的期限;
(四)因當事人協商確定舉證期限或者交換證據時間而延長的舉證期限:
(五)相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處置的期間;
(六)中止訴訟(審判)至恢復訴訟(審判)的期間;
7)當事人修改訴訟請求或者增加訴訟當事人。
需要重新送達起訴狀副本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八)案件情節重大、疑難,需要審判委員會作出決定的,自提交審判委員會之日起至審判委員會作出決定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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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多長時間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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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取決於您對什麼不滿意,並重新考慮申請人,並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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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復議時效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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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後提起訴訟的期限為15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復議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申請人資格,即申請人是公民、法人或者認為某一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利的組織;
2.有明確的受訪者。 復議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時,應當明確說明侵犯其自身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誰作出的,因此,採取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當為被申請人申請復議;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四)復議範圍內受理復議機關的管轄範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關法律、法規對申請復議條件有特別規定的,從其特別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行政復議後提起訴訟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46條.
提起訴訟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悉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動產訴訟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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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為三年。 應當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時間開始計算。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未在法定時效期限內行使權利,時效期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1、行政復議訴訟的期限是多久?
1.行政復議後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十五日。
2.當事人收到復議決定書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在復議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2.申請行政復議期限的計算。
(一)當場作出特定行政行為的,自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二)直接送達表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的,自收件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三)敏感或者表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以郵寄方式送達的,自收件人在郵件收據上簽字之日起計算;郵件無收據的,自收件人簽收收遞收據之日起計算;
(四)依法以公告形式向接收方通報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五)行政機關採取具體行政行為未通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而發出補充通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通知之日起計算;
(六)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悉特定行政行為的,應當自證據證明知悉特定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3.訴訟時效的定義。
1.權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喪失勝訴權的法律制度。
2.排除期限是指權利的法定期限。 排除期的法律後果是權利的消滅。 排除期限不變,沒有暫停、中斷或延長。
3、訴訟時效主要適用於各種財產性質的債權。 侵害未經公民或者法人經營管理的國有財產的,不適用訴訟時效期限。 法律、法規對索賠時間和產品質量異議時間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人已經損害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給予保護,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權利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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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訴。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某一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悉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除非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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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復議期限一般為30日,但有特殊情況、案件重大或者複雜的,經刑事復議或者復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30日,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刑事改造程式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對舉報、控告、舉報、自首等材料進行審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他們應立案;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較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控告人不立案的理由。 原告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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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法》僅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復議,沒有復議期限。
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罰款和拘留應當以書面決定書的形式作出。 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1.已經生效並實施的法律文書處於待定有效狀態,影響法律的權威性。 雖然《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在復議期間不會中止執行,但當事人可以隨時申請復議,使生效的法律文書處於維持和撤銷之間,如果被撤銷,並且由於時間長,後果必然會更加嚴重。
2、容易造成當事人逃避法律,逃避法律責任。 司法實踐中對財產保全的重新考慮充分暴露了這一問題。 為保證生效法律文書的順利執行,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但被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當事人提出異議,但長期不申請復議,往往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才申請復議。
3、容易導致糾纏當事人,造成社會不穩定。 由於對申請復議的時限沒有限制,當事人想申請就申請,極為隨意,容易導致當事人糾纏不清,造成社會不穩定。
4、不符合《魯奇法》的穩定性要求和司法效率精神,也顯示出立法技術的缺陷。
總之,《民事訴訟法》應當規定申請復議的期限。 應當根據《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民事訴訟法關於不服判決、裁定的上訴期限的規定,結合財產保全、先執行、罰金、拘留的具體措施,科學明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某一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悉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天。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導致法定申請期限延遲的,申請期限自障礙物被清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目前,我國法律僅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復議,暫無復議期限的明確規定。 人民法院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對法院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盡快申請復議,確保其權利得到保障。
《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式的審判期限為3個月,案件必須在3個月內結案,不得延長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式的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 仍需延期的,報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More
1、離婚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結束離婚案件的審理(特殊情況下為15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式,期限為三個月。 II. 程式 1.司法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是當事人自願原則,是裁定離婚的必要程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二、庭審時限 (一)一審: >>>More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會在案件審理前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同意調解,法院將撤銷受理的離婚訴訟,調解需要時間,一般根據你們雙方的態度, 但一般不會超過一審訴訟的期限。《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