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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保證金或提供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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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申請取保候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2. 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後,應當在七日以內答覆是否同意取保候審。 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 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擔保或者交納保證金。
不符合法定取保候審條件的,不予取保候審。 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此外,司法機關可以根據案件事實的需要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 執行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在執行法律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關於取保候審的決定書》,並讓他們簽名或者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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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經公安機關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決定,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條件是,可以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加服刑罰; 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對社會危害較小的;或者羈押期滿後轉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68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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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釋候審的程式是怎樣的?
1. 取保候審有三種程式:
(一)申請庭審姿勢欺詐罪,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二)進入取保候審後決策階段,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對是否同意申請作出答辯;
(三)進入執行階段,取保候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埋葬氏族。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一)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的補充刑罰。 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情較輕,不需要逮捕的,有逃避偵查、起訴、審判等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取保候審;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會危害社會。 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重,對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較重的,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時尚無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 而且沒有必要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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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取保候審: 1.申請人及其家屬及其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解除保護鏈請願報告》,經縣、市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提交保證人或保證金,由辦案機關審核。 人,填寫保證書。
4.填寫《關於取保候審的決定書》。5、向被取保候審人通報有關規定,說明事由,告知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慎重、慎重,不危害社會;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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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出具保證書,保證犯罪嫌疑人不逃避、妨礙偵查,隨時待命的強制措施。 它通常用於犯罪嫌疑人犯下不需要拘留或逮捕的輕微罪行,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進行一定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和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只有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之一,才有可能成功申請保釋: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二是申請取保候審,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並詳細說明申請取保候審的事實和理由。 在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那麼,申請取保候審的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近親屬、其他親友或者辯護律師。 最後,要申請保釋,您必須支付保證金或提供擔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案件無關的;
2)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
4)有固定的居住地和收入。
“做乙個細心的人,關鍵是要給自己責任感,要務實。 一切都是人造的。 為了同一件事,敢於擔當,用心良苦,就有可能成就一番事業。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