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股東更換了公司章程的前幾頁,我該怎麼辦?

發布 財經 2024-05-27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股東內部出資轉移後,公司章程是否應修改,修改物件是誰? 如果大股東不同意修改,小股東應該怎麼做。

    1、公司章程在股東轉讓後進行修改,公司有義務修改公司章程,大股東濫用股東控制權的,公司章程不予修改,小股東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2、股權轉讓不僅需要交付權利證書,還要求公司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是有限責任公司為證明股東身份,具有公示效力,必須由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編制的賬簿。 股東章程中記載的股東可以按照股東名冊要求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利,公司只承認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享有股東對公司的權利。

    3、因此,原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受讓方後,也轉讓其股東資格,轉讓後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修改股東名冊,一是為了承認和確認新的股東資格,而是為了公示。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股權轉讓後,公司應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的股東及其出資記錄。

    4、公司章程的修改無需經股東大會表決。 "該條款是強制性的,如果大股東濫用其股東權利控制公司,公司章程將不予修改,小股東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個問題不大,因為成立公司是要去工商局辦理公司註冊,公司章程也是要登記的必要材料之一,如果有**東不承認公司的章程,那麼工商局就不做, 而工商局會看公司章程的內容,很多地方工商局不允許自己盲目改變公司章程模板,公司章程要經過工商登記,所以只要工商登記就不成問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一般來說,公司的章程,無論多少張紙,都有接縫封條。 紙張的交界處蓋有騎馬印章、騎馬印章、手印,在騎馬接縫處寫了幾句話。 是的,比較好,有沒有你去公證處鑑定,紙張是否與新舊相同,厚度,尺寸和顏色(A4紙尺寸不同)。

    我希望我的建議對你有用。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可不容易做到,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他們作弊,你怕是要輸,在造成嚴重後果之前,你可以撤回你的股份。 沒有什麼可以和他們一起工作的。 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公司註冊為企業。

    您可以到工商局檢索內部檔案進行檢視。

    以工商局內部檔案登記為準。

    即使對方換了。

    它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公司章程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公司章程的修改只需要得到出席股東大會或股東大會的股東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 此外,有必要在對變更作出決議或決定後30天內申請變更登記。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需要注意什麼。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分配破產財產的債權人的姓名或者姓名、位址;

    2、參與破產財產債權的分配;

    3. 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金額;

    (四)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比例和數額;

    五、破產財產分配的實施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03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並對其持有的每股股份擁有一票表決權。 但是,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具有表決權。 在股東大會上作出的決議必須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擁有的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形式的決議,必須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修改其章程,並且必須得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的批准。 但是,這只是最低限度,根據公司自主原則,公司可以對公司章程的修改施加更嚴格的限制。

    因此,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修改公司章程中的一項或多項條款,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公司經營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須經批准,並依法批准。 打擾旅。

    《本鎮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變更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經營期限,以及分支機構設立或者登出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公司章程僅約定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長還是經理,一般不具體名稱。 因此,如果董事長或經理人發生變化,法定代表人自然也會發生變化。 因此,沒有必要更改公司章程。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董事會召開股東大會。 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關公司發展大局,不得在會議期間臨時動議提出。 如果董事會不願對公司章程提出修改意見,股東可以提出修改意見。

    此外,如果董事會不主持和召開股東(股東大會),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股東大會)。 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股份**** 單獨或者集體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召集和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非股東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股東應當將股權轉讓事宜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購買轉讓股權; 如果您不購買,您將被視為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以該規定為準。 悄悄地。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不可以,只要是股東大會表決。

    公司章程的修改是股東大會的法定許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8條和第100條規定了股東(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的權力。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修改,應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准,股份章程的修改,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對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東大會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對公司章程的修訂不再需要股東大會表決。

    根據《公司法》第130條的規定,股票可以發行掛號**、不記名**等型別**。 當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該類股份股東的利益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未規定修改公司章程須經該類股東同意。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不,你沒有。

    公司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情況的事項,公司章程的修改未經股東大會表決。 這是未經股東大會投票修改公司章程的唯一例外。

    申請提交公司章程變更、股東大會決議原件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印章、公司股東無需在修改章程上加蓋(簽字)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司章程細則的修訂須在股東(股東大會)大會上審議。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會議召開前15日通知全體股東,在會議召開前20日通知股東股份,臨時會議應在會議召開前15日通知股東。

    負責通知義務的實體通常是董事會。 但是,監事會或者股東召集、主持股東(股東大會)時,應當通知。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公司章程修訂程式:

    1、公司董事會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提出對公司章程的修正草案。

    2、股東會應當對公司章程的修改條款進行表決。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准; 股份章程****的修改,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持有的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章程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應當報主管機關批准。 為註冊資本發行股票的,須經省人民第一授權部門批准; 如果是公開發行,必須得到*****管理部門的批准。

    4、公司章程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應報公司登記機關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 不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送交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公司章程修改涉及需要公告的事項,依法予以公告。 公司發行新股募集全部資金的,必須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修改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必須召開股東大會,並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准。 公司章程的修改過程從公司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開始,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由股東召集並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准;

    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章程變更需要主管機關批准的,應當報主管機關批准。 公司章程的變更是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資訊,並按規定予以公告。 經營範圍發生重大變化、發行新股等的,應當予以公告。

    如果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登記事項,變更後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不涉及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一條 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召開大會前十五日通知全紅子乃提股東; 但是,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全體股東另有約定。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討論事項作出決定,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二條 股東大會應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但是,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第四十三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股東大會的審議方式和表決程式,由公司章程規定。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章程的有效性有哪些方面?

    公司章程的有效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效力體現在公司自身行為受公司章程的約束;

    2、公司章程對股東的影響。 公司章程由公司股東制定,對股東具有約束力。 這種約束力不僅限於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東,也適用於後來加入公司的股東,這是由公司章程自主規則的性質決定的;

    3、公司章程對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影響。 公司章程對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影響是,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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