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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戶口,就很難拿到證書。 但你可以做快樂的事情。 如果你沒有得到證書,孩子就不會有戶口。
我也碰巧遇到了這個問題,但我解決了它。
一般上大學的時候,會把戶口轉到學校,畢業後不搬出去,學校會保留一段時間,一年或兩年的規定根據學校的不同而不同。 在這段時間之後,學校會將戶口轉回原籍地,也就是戶口上大學前所在的地。 如果你自己搬走了,比如搬到自己的工作單位,或者搬到頭等艙的人才交流中心,你就去你搬到的地方。
一般來說,它不會變黑。
但也有特別的,像我這樣的,搬出學校後,我開了移民證,本來是要拿著移民證去人才交流中心報到的,但是我沒有去,然後移民證就過期了。 但幸運的是,當我再次去警察局時,他們也幫我解決了。
現在我把戶口搬到了我的工作場所,我和我的妻子也在同乙個城市。 這個問題不麻煩,找幾個部門就可以解決。
如果急著結婚,可以先走完儀式,再去領結婚證。 我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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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前往您的原籍地簽發臨時身份證明。 或者學校也可以開具賬單。 只要他能證明自己的身份。 個別事項可向當地民政部門提出要求。 這不是乙個大問題。 祝你婚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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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據我國法律,結婚需要出示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 如果您無法出示戶口簿,您將無法進行婚姻登記。 當事人也可以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戶籍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內無直系血緣關係或旁系血緣關係的證明,或中華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的證明且與對方三代內無直系血緣關係或旁系血緣關係。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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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沒有戶口簿就不能進行婚姻登記。 已辦理結婚登記並取得結婚證的內地居民,需攜帶以下檔案及證明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1)戶口簿;(2)身份證; (3)我沒有配偶證明; (四)簽署宣告,證明當事人與對方三代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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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必須在沒有戶口簿的情況下進行,除非你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分散的華僑和外國人。 內地居民申請婚姻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戶口簿、身份證; 我沒有配偶,與另一方沒有直接血緣關係,三代內沒有旁系血緣關係。
《婚姻管理條例》第五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密碼和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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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沒有戶口簿,可以拿著身份證到當地戶口派出所出具戶口登記證,婚姻登記機關也會辦理結婚手續,但需要在戶籍證簽發乙個月後拿到結婚證。
法律分析]無法出示結婚登記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持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蓋章的戶口登記證辦理婚姻登記。戶籍手續尚未辦理的,戶籍遷出地或者對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沒有戶口簿,可以持身份證到當地戶籍派出所出具戶口登記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戶籍證出具乙個月後,一定要去領取結婚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自己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僅憑戶口簿和身份證是不能辦理結婚登記的。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領結婚證,必須親自到一方登記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
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 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員公證的證明,證明本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者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與對方無配偶、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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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一)戶口簿、身份證; 沒有戶口簿,只能憑身份證登記結婚。如果沒有戶口簿,可以拿著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注意需要在戶籍證簽發乙個月後拿到結婚證, 如果戶籍證明簽發時間過長而無法處理,您可能需要開啟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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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直接到戶籍管理中心開戶口登記證,也可以代替戶口簿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條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須滿足的要求。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
1.婚姻必須完全是男女自願的,任何一方都不得脅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涉。
2.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有配偶的人;
2)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3)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婚姻法》只規定了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原則,並沒有具體列出。 《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一男一女在登記結婚時應當持有婚前體檢證明或體檢證明。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和相關精神疾病三種疾病的檢查。
婚前醫學檢查後,如果指定的傳染病在感染期間或相關精神疾病在發病期間,醫生應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並給出醫療意見; 如果一男一女同意採取長期措施避免懷孕,或者他們在絕育後沒有孩子,則可以結婚。
如符合上述條件,須結婚的男女均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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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沒有戶口簿就拿不到結婚證。 但是,你可以拿著身份證到戶口登記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證,然後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注意的是,需要在戶籍證簽發乙個月後拿到結婚證。
您好,沒有戶口簿就拿不到結婚證。 但是,你可以拿著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出具戶口登記證,然後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注意需要在出具戶籍證明乙個月後拿到結婚證,如果戶籍證簽發時間過長,無法辦理, 它可能需要重新開啟。崇玲喊道。
戶籍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籍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實的主要依據。 相關法律規定,需要提交戶口簿才能取得結婚證,那麼沒有戶口簿可以登記結婚嗎?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內地居民申請婚姻登記應當提交戶口簿,但各地婚姻登記機關普遍反映,多方難以提供戶口簿。
例如,在一些偏遠地區,沒有規範的戶籍簿,許多農村居民的戶口簿由鄉(鎮)公安派出所保管,鄉(鎮)公安派出所只向有關人員發放戶口簿; 部分集體戶籍當事人無法提供集體戶籍本正本,只能提供影印件,部分當事人因家庭干擾無法取得戶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