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期間可以把錢轉走嗎?

發布 社會 2024-05-17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筆錢能否轉走,取決於法院是否正式接受再審。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一般情況下,只有在法院正式裁定再審後,法院才會同時在再審裁定書中明確中止執行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

    因此,如果只有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再審,而法院不對再審作出裁決,仍然可以正常執行,當然也可以扣除被執行人的保證金; 如果法院已經裁定再審,並要求中止執行,則必須中止執行,不能再扣減。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九十五條 當事人主張的再審理由成立,符合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當事人主張的再審理由不成立,或者當事人申請再審超過法定再審期限、超出法定再審理由範圍等,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的, 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第三百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文書作出重審,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需要中止執行的,應當在再審裁定書中載明中止執行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的執行; 情況緊急的,可以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中止執行的裁定,並可以在通知後十日內作出書面裁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已經執行的案件可以重審。 如果法院已經作出判決,遺囑執行人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則法院必須首先執行,如果發現執行中存在重大錯誤,被執行人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上級法院將決定是否發回重審, 或直接審判。

    只要符合再審條件,即有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執行所依據的事實不正確,或者原生效判決違反《橋梁法》,就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 執行完畢後,執行所依據的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財產; 拒絕的,執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如果法院已經作出判決,遺囑執行人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必須首先採取行動,如果發現執行中出現重大錯誤,被執行人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上級法院將決定是否發回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可以上訴的裁決有三種型別:不可受理、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和駁回訴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對於民事案件,只要在訴訟時效期限內申請再審,就可以申請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主要證據是捏造的;

    (四)對原判、裁定認定的主要事實證據未進行辯論的;

    (五)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收集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書面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人民法院不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裁定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鬧大,已經迴避的;

    (八)無訴訟能力人未由法定人代理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其訴訟人的原因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的辯論權;

    (十)未經傳喚而缺席判決的;

    (十)原判決遺漏或者超過訴訟請求的;

    12)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誤的,可以申請再審。 說到執行階段,也是可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誤的,可以申請再審。 說到執行階段,也是可能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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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當事人申請再審時,應當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根據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申請書副本。 申請書應當載明原審法院的編號及其判決、裁定,以及申請再審的理由、依據和內容。

4個回答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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