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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程式。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書面通知當事人。 仲裁庭應當提前5日書面通知當事人**的日期和地點。 如果雙方有正當理由,他們可以在第 3 天之前要求延期。
是否延長,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退出開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退出開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開庭期間,仲裁員應當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被申請人的答辯,主持開庭,進行調查、質證、辯論,徵求當事人的最終意見,進行調解。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解決。 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也可以要求仲裁庭按照和解協議準備調解書。
仲裁庭應當在作出裁決前進行調解。 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準備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之間協議的結果。
調解書應當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接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一方當事人在調解書送達前悔改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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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勞動仲裁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可以缺席裁定。 仲裁庭應當提前五日書面通知當事人**的日期和地點。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提前三日申請延期。
是否延長,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退出庭審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如果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聽證會,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退出聽證會,可以缺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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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勞動關係發生勞動爭議的,仲裁庭應當自仲裁申請受理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 案件複雜需要延期的,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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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的申請是有時間限制的。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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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中被申請人缺席的情況下如何處理勞動仲裁,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申請人未按時出庭,另一種是被申請人未按時出庭。 如果被申請人堅決拒絕出席勞動案件,如何進行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或未經仲裁庭同意拒絕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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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仲裁中的申請人在判決騷擾勞動仲裁**時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將承擔被仲裁庭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的不利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處理規則》第三十九條 申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退出庭審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被申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開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退出開庭的,仲裁庭可以繼續開庭,缺席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通知書未簽字的,勞動部門可以採取其他方式送達,包括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 如果以郵寄方式拒絕,則不能視為送達,只有公告送達後才能視為送達。
勞動仲裁有兩種型別, 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 申請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書、近12個月的工資記錄、社保繳費記錄、您所在公司的信用網路資訊。
勞動仲裁有兩種型別, 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 申請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書、近12個月的工資記錄、社保繳費記錄、您所在公司的信用網路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