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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得太籠統了...... 不同的屬性有不同的劃分;
1、從預算方面看:全額財政撥款單位、財務平衡單位、自營收支助單位;
2、屬性方面:公益單位、半公益單位、自負盈虧單位。 這種劃分對應於上述三種型別。
3.當然,從級別上看,有**直屬機構,省、市、縣級,當然也可以分為執法權和非執法權、事業單位等,劃分太多了。
看看我打了多少字,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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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來看,事業單位分為行政事業單位、公益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事業單位。 行政類是依法依規賦予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一般是政府分配的單位,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公益類按公益程度分為第一類公益和第二類公益,有財政撥款或財政撥付兩種; 生產經營基本自給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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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金充足的公共機構(資金充足)。
2.差額撥款機構(財政部分全額供應)。
3.自收自盈的機構(財務不供給,但此類單位一般有權收取費用或其他收入)。
4.企業管理機構(財務非供給,與企業類似,但只使用業務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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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單位和復合單位,基本單位共六,公尺、安培......復合單位是根據基本單位計算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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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分為三類,即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性服務。
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指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單位。 這些單位逐漸將行政職能移交給行政機構或行政機構。 例如,城市管理監督、環境監測、土地監督等。
2.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是指提供可以由市場分配的產品或者服務,不承擔公共服務職責的事業單位。 這些單位應逐步轉為企業或取消。 例如,研究機構、出版社等。
3.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是指為社會提供公益性服務,並為履行職能提供支援和保障的事業單位。 改革後,只有這些單位將繼續留在公共事業單位序列中。 例如,教育局、醫療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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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分為:公益性一級事業單位、公益性二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事業單位、社會資本設立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立的具有一定公益性質的事業單位,但不屬於第一類機構,與公務員不同。
按照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差別撥款事業單位,而是分為公益一級事業單位和公益性二級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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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主要分為全額撥款機構、差別撥款機構、自收成支機構和公眾參與機構。
1. 資金充足的公共機構
這類事業單位是全規模的事業單位,即全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需要挖掘的所有業務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分配的一種管理形式。 這種管理形式一般適用於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單位、衛生防疫機構、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即人事費和公費必須由國家財政提供。 採用這種管理方式,有利於國家對事業單位收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同時也使事業單位的資金得到充分保障。
2. 差別撥款機構
財政撥款補貼:即財政撥款,即對事業單位的差額撥款,一般包括醫院等有收入和職能的社會拍賣協會; 自收自盈、自收自足的事業單位很少,主要是一些原國有企業的產業局,現在大部分企業都進行了改制,職能被淡化了,但其人員仍屬於企業設立。
3. 自收自支的機構
它是乙個不受國家資助的公共機構。 自收自收的事業單位作為公共事業的主要形式,不需要地方財政直接撥款,一些地方傾向於放鬆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導致自收事業單位有繼續擴大的趨勢。
4. 參與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
公共事業單位作為特殊型別的公共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在與行政機關和一般公共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絡上。 對於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兩者的設立和管理是不同的,但實行的是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仍屬於事業單位編制順序,但依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以上就是【事業單位有哪些類別】的相關介紹,希望各位考生積極備考,認真複習,能在考試中取得滿意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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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省級機關是指經省立委批准的省政府直屬行政機構,主要分為黨委、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群眾團體、檢察院、法院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督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均由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地方國家機關與地方國家機關的職能分權,遵循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