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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性質是由矛盾的主要矛盾方面決定的。 主要矛盾是事物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矛盾,其中乙個矛盾在事物的發展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規定或影響著其他矛盾的存在和發展。 大矛盾只有乙個,次要矛盾無數。
矛盾反映了事物之間相互作用和相互影響的一種特殊狀態,而“矛盾”不是乙個事物或乙個實體,而本質上屬於事物的屬性關係。 這種屬性關係是事物之間的一種特殊關係,而這種特殊關係就是“挖反面”,也正是因為這種事物之間的“對立”關係,它們才能構成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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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特殊性的意義和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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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體事物及其各個方面所包含的矛盾各有特點。
堅持矛盾特殊性原則,就必須堅持具體問題的具體分析,這是馬克思主義的活靈魂。
認識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學認識的基礎,是正確解決矛盾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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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特殊性的三個方面的具體表現是:
1、不同事物的矛盾不同,具有不同的特點;
2、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具有不同的特點;
3.矛盾的雙方也有各自的特點。 它指的是矛盾的事物,每個方面都有自己的特點。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體事物的矛盾和每個矛盾的方面各有其特點(橫向); 每個具體事物的矛盾和每個矛盾的方面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也有自己的特點(縱向)。
任何形式的運動都有其自身的特殊矛盾。 這種特殊矛盾構成了乙個事物的特殊本質,使它區別於其他事物。 這就是世界上事物如此不同的內在原因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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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是對立的。 矛盾與統一:唯物辯證法的矛盾範疇是辯證矛盾與客觀矛盾,是指事物之間或既對立又統一的元素之間的關係,如乙個元素與多元的事物、兩個或多個不同的體系等。
矛盾的基本屬性: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戰鬥性。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聯絡。 表達相互滲透的方式有很多種,主要是相互轉化(在一定條件下)或相互滲透。
2.矛盾的爭鬥性質是指矛盾雙方相互排斥、衝突、相互否定、相互分離的傾向。
對立和團結是矛頭和盾牌的兩個基本屬性,矛盾的對立屬性稱為鬥爭,矛盾的統一屬性稱為同一性。 要深刻理解唯物辯證法的矛盾,就必須理解矛盾的同一性和鬥爭的意義以及兩者之間的相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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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包括: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同一性、結構性矛盾、矛盾的統一性。
矛盾是指事物內部或事物之間的對立和統一及其關係。 認同和鬥爭是矛盾的兩個基本屬性,是矛盾雙方相互關係的兩個方面。
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聯絡、相互吸引的性質和傾向。 第一,矛盾的雙方是相互依存的,即矛盾的兩面是彼此存在的條件,是統一共存的; 二是矛盾雙方相互滲透,即矛盾雙方相互滲透、相互轉化的傾向。 這種相互聯絡,涉及對自己對立面的轉變,最深刻地體現了對立面之間的內在統一。
鬥爭是指矛盾雙方相互分離和排斥的性質和傾向。 矛盾的鬥爭性質內容豐富,形式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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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哲學家公孫龍提出的“白馬不是馬”的命題,是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典型例子。
矛盾的普遍性是矛盾的共同性,矛盾的特殊性是矛盾的個別性。 矛盾的共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矛盾的個別性是有條件的、相對的。 現實中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與個體性的有機統一體,共性存在於個體性中,沒有個體就沒有共性,也不離開共性的個體性。
由於矛盾的性質和地位,以及條件的複雜性,矛盾的解決形式多種多樣
1.主要是一方克服矛盾;
2.矛盾的雙方都會被摧毀;
3.矛盾的雙方形成一種新的協調運動形式,矛盾的雙方合併為乙個新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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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的事物及其各個方面都有自己的特點。 矛盾的特殊性表現為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點; 同一事物所表現的矛盾,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具有不同的特點; 矛盾的雙方也有各自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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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時有,矛盾無處不在,具體問題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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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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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是兩個或多個陳述、思想或行為之間的不一致,善惡之間沒有區別。 漢語的詞源來源於《韓非子》和《難者》中描述的故事。 在邏輯學中,矛盾被更具體地定義為斷言乙個陳述及其否定。
在口語和辯證法中,矛盾與形式邏輯中的含義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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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理智,你可能會被言語、工作和生活糾纏不清!
矛盾的同一性或統一性是指矛盾的對立面之間的內在的、有機的、不可分割的聯絡,矛盾雙方相互吸引的性質和傾向,以及事物的穩定和諧狀態。 鬥爭是指矛盾雙方相互分離和排斥的性質和傾向。 矛盾的對立面鬥爭又相同,從而推動事物的發展。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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