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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財產的分配”:只要有證據證明其確實是婚前財產,則不得在離婚時“分配”,而只會返還給原所有人。
2.“女方婚前財產在第二次婚姻16年後離婚。 在結婚時沒有任何協議的情況下,這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如果[有證據證明]這是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無論再婚時是否有約定,它仍然是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男方的丈夫聲稱分割。只是:
16年後,證明這是在婚前獲得的證據不再容易找到。
2)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女方婚前的財產:只能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有一半是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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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屬於。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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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證據證明是婚前財產,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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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既然是婚前財產,那麼無論多久,它仍然是婚前財產,並且不會根據婚姻的長短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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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2、同居年限不限;
3.沒有財產轉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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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財產的分配:1、如果雙方協議離婚,雙方自願協商分配。
2、雙方提出離婚的,離婚時個人婚前財產不得參與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處分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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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在離婚時一般不分配。 由於婚前財產的性質,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沒有依法分割,夫妻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男女雙方約定婚前財產在婚後共同所有,那麼雙方可以在離婚時通過喜綏國協議分割婚前財產,如果協議未達成,法院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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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指個人在一男一女登記結婚前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存在而改變其性質。 在離婚婚姻的情況下,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另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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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財產不可分割。 離婚時夫妻分割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原則上不能分割。
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一般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離婚時,婚前財產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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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在婚前就已經存在,那麼它就是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按照婚前個人財產進行分配和繼承。
你的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遺囑,應該在你、重生者和你的姑姑之間平均分配。 阿姨家的男孩,如果他和你父親有繼父和繼子女關係,也應該參加分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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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說的阿姨應該是你的繼母。 根據《婚姻法》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母所生的孩子,以及你姑姑和你,有權繼承你父親的遺產,無需遺囑或遺贈。 如果你的繼母帶來了乙個與你父親有關係的孩子,他也有權繼承它。
賴廣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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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是這樣,那麼你的阿姨和她的孩子以及你們三個人都有權繼承。 如果你的父親在你姑姑的孩子還未成年時就娶了她,和你父親住在一起,那麼這個男孩和你的父親就形成了監護關係,這個男孩也有權繼承。
2.你應該說的是監護權,如果男孩的監護權在他的親生父親手中,則無權繼承你父親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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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 所有者死亡後,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唐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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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婚前財產,但是結婚時沒有婚前財產公義的要求,那麼婚後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懂得如何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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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3: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申請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 且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則該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置。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婚後雙方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婚後,無論地契上是誰的名字、單方姓名或兩者兼而有之,該財產均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單身證明、銀行貸款證明等,不排除結婚證和房產證上的日期,以及結婚前後的日期證明。 根據《民事證據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依職權製作的公文的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 >>>More
不,婚前財產是你的,婚姻還是你的,你的配偶是不能分割的,你不需要去公證,如果你去公證也是可以的,但是真的沒有必要這樣,比如房產、汽車等都登記了,有些飾品就不好區分了, 古董什麼的,這些可能需要公證,或者你簽署乙份協議,說某件物品是你的婚前財產。 >>>More
婚前登記是指我國《婚姻法》實行的婚姻登記制度,男女雙方的婚姻必須經過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手續,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婚前和婚後,結婚登記日期為結婚證上記載的登記日期,結婚登記日期為結婚日期。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日前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不因婚姻時間長短而成為共同財產,不得被非所有人一方侵犯。 >>>More
如果沒有遺囑或遺贈協議,則符合法定繼承。 但是,在繼承之前,需要區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應給予配偶,其餘一半應作為遺產繼承。 但應注意二婚前的財產中是否有前妻丈夫的份額,如果有,則應先分割扣除,將屬於前妻的財產分割,剩餘部分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或夫妻與第二任妻子的共同財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