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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申請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不動產應當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離婚時,登記產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和婚後雙方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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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的情況下,抵押必須在婚後一起償還,抵押所得的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你們倆婚後賺的錢都是婚姻財產的一部分,無論哪種情況,你們都有房子的一部分,不管你的名字是否在房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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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情況之間幾乎沒有區別,因為婚後的收入一般是共同財產,除非有特別協議。 就像你說的,這兩種情況都是家庭開支,在沒有書面協議的情況下,沒有太大區別。
無論哪種情況,您的名字都不會出現在地契上,除非可以在還清抵押貸款後新增。
在新增名稱之前,該房屋是婚前財產,法院會考慮您婚後共同償還的抵押貸款部分,並判給另一方現金補償,但該房屋屬於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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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房屋是婚前購買的,則該房產屬於另一方,婚後支付的抵押貸款,無論是由另一方還是由您支付,都屬於您的共同財產,抵押款和公升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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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的抵押貸款一般是個人財產。 房屋買賣合同可以以雙方的名義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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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婚前購房者,登記在誰的名下,屬於誰的財產。
2、婚前買房,婚後還貸,還貸的,還款屬於聯名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聯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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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請你們兩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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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財產不算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個人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是冰雹; 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受傷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丈夫的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置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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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婚前財產一般不是共同財產,因為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夫妻雙方有財產協議,否則,如果約定押金在婚前和婚後共同擁有,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類飢餓而遭受損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第三十一條(一)。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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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不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盛宴又爛又困。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想想荒野。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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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即使婚後仍然是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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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財產主要包括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前取得的合法收入、收入、贈與財產和其他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約定共同歸屬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智財權所得和其他財產。
財產是指擁有金錢、物質、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國家財產、私有財產和具有貨幣價值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從廣義上講,財產分為三種型別,即動產、不動產和智財權(即智財權)。
1)財產所有人有權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其財產; 2)未經財產所有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財產,否則屬於非法侵權; 3)財產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 預設屬於家族,財產性質為家族層面,也可以是公司等法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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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不是共同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尊重和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在經營家庭土地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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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不是共同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1.結婚幾年後可以分割財產。
如果是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則歸個人所有,無論婚姻時間長短都不能分割,除非雙方有協議。
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單獨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如果婚前財產約定為共同財產,則在離婚時可以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其次,婚前買房從簽訂合同或房屋資金開始計算。
房屋為不動產,婚前財產須辦理不動產證。 在確定婚前財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判斷是否為婚前財產的關鍵是取得產權的時間在婚前。 如果財產權是在婚前取得的,但財產實際上是在婚後取得的,則具有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 例如,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接受了繼承權,婚後分割了遺產,雖然繼承權實際上是在婚後獲得的,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獲得,因此應當認定為婚前一方的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3、婚前離婚的個人積蓄如何分配。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後一定範圍內擁有的財產,由夫妻在婚後依法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保留。 一般來說,它包括法定個人財產和合同個人財產,具體包括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婚前個人積蓄屬於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除非夫妻另有約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當事人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More
有法律規定。
財產共有權是指同一財產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主體的一種財產權形式。 根據《民法通則》,它可以採取兩種形式:共有制和共有制。 >>>More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的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