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散專業的農民合作社?

發布 三農 2024-05-15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專業農民合作社的解散,是指因法律規定的原因停止經營活動,最終消滅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

    專業農民合作社的解散分為自行解散和強制解散兩種情況。 自行解散,又稱自願解散,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對合作社進行解散。 強制解散是指由於有關當局的決定或法院判決而發生的解散。

    專業農民合作社一旦解散,就不能再以合作社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應予清算。 合作社清算完成後,其法人資格即告消滅。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因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原因解散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不能辦理會員退會手續。 這是因為當會員退出公司時,他或她必須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會員賬戶中記錄的出資金額和公積金份額。 如果專業農民合作社退休成員的退出程式和財產分配在解散和破產時解散和破產,將影響清算,嚴重損害合作社其他成員和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當專業農民合作社解散或破產時,不可能辦理退出成員的程式。

    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時,應當依法妥善處理合作社的財產、債權和債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我經營著乙個合作社,如果它不起作用,我有乙個需要解散或解散的名字。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首先,前後脊柱出售可疑的答案。

    專業合作社登出流程:

    1、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應當依法作出解散決議,成立清算小組;

    2、清算組應當在10日內通知專業農民合作社。

    成員和債權人,並在60天內在報紙上發布公告;

    3、清算組負責清算;

    4、清算完成後,出具清算報告,由會員大會確認清算報告;

    5、登出材料應當報區行政審批局。

    註冊視窗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和批准註冊的決定。

    2.分析細節。

    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戶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通過提供農產品銷售、加工、運輸、倉儲等服務,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實現成員間互助目的的組織。 有一定的組織結構。

    會員有一定的權利和責任。 是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經濟組織。 專業合作社以會員為主要服務物件,提供農產品生產資料採購、農產品銷售、加工、運輸、貯存等服務,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技術、資訊和網路交易等服務。

    3、專業合作社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 根據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獨資企業和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和非法人私營企業僅要求投資者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他們不具有法人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制企業、集體企業。

    國有企業、法人私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可以看出,企業決定是否以具體形式繳納企業所得稅。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首先,在登出前,應明確稅務、債權債務等事項。 簡單的取消流程:

    1)登入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點選“企業資訊填寫”,登入後填寫簡易登出公告,上傳“簡易登出全體會員承諾書”。(2)20天通知期屆滿後,申請人應當在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簡化登出申請(建議在一周內立即提出),視窗受理後4小時內發出登出批准通知。 提交《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備案)申請書》、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簡易登出承諾書》等。

    已結束強制清算的企業應當報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強制清算程式,已結清破產程式的企業應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止破產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四十六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併,應當自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 合併各方的債權和債務,由合併後已有或者新成立的組織繼承。

    第四十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割,應當相應分割,並自分割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分案前的債務應由分案後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除非在與債權人就分立前達成的債務償還的書面協議中另有約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在這種情況下,它給許多農民的生產帶來了很大的幫助,但同時,當地也有許多農民合作社。

    如果不再具備繼續運營的條件,那麼它也需要解散。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專業農民合作社需要解散。

    首先是合作社成員人數少於5人,在這種情況下,合作社的運作已經沒有必要了,也沒有辦法幫助農民生產,所以需要解散。

    二是經過大會討論,農民主動解散了專業農民合作社,雖然專業農民合作社的存在對很多農民起到了一定的幫助作用,但由於很多農民合作社的運作等問題,沒有辦法發揮相應的效果,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也有必要解散。

    第三種情況是專業農民合作社與其他合作社合併,以前的合作社也將面臨解散。

    第四種情況是由於某種不可抗力造成的。

    出現這種情況後,合作社就沒有辦法正常經營,繼續經營是違法的,所以也有必要解散。 <>

    通過以上的認識,我們可以發現,農民合作社雖然給很多農民帶來了很多好處,但是也有一些農民合作社並沒有給農民帶來好處,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也有必要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有了以上的認識,在農民的生產過程中, 他們將能夠更加得心應手,他們可以享受農民合作社給他們帶來的好處。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會員人數少於5人,會員大會決定解散並與其他合作社合併,因為某些因素無法繼續經營,吊銷營業執照,這些情況將解散。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不認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解散,因為專業的農民合作社非常好,效果非常平衡,可以解決一些問題。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當該地區的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時,就應該解散,因為發展到一定水平後,就沒有必要了。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您好,我已經看到了您的問題,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片刻

    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相關批准檔案。 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範圍為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登記的工程的,應當自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一)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被吊銷或者撤銷的;(二)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的有效期已屆滿的。

    第二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發生變動的,應當自本財政年度終了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成員名冊報登記機關備案。 其中,新會員入職的,還應當提交新會員的身份證明。

    因成員變更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減少到法定比例的,應當自事由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招募農民成員加入合作社,使農民成員達到法定比例。 第二十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自作出修改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修改後的章程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改後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 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變更的,登記機關應當對營業執照進行換發。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1、事項名稱:登出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

    2.設立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 三、申請條件:

    自願申請。 4、辦理材料:(一)清算組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申請書;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 被依法吊銷、吊銷專業農民合作社營業執照的檔案; 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和解散判決; (三)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經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對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 (五)《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 (六)清算組刊登的報紙或者其副本(依法免除公告義務的,不予提交); (七)指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人**的證明; (八)農民專業合作社分支機構登出批准通知書(有分支機構的,必須提交); (九)清算組織成員和負責人製作的檔案和清單。

    周一至周五工作時間。 7、處理時限:即處理檔案。

    請豎起大拇指! 你的讚美是對我最大的鼓勵,希望能幫助到你,祝你生活幸福!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出營業執照。 具體操作請諮詢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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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或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經濟組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中,我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作了簡要定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在概念上規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同類農業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自願聯合和民主管理的互助經濟組織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提供類似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產品或提供者和使用者“;另一方面,合作社的定義是從服務物件的角度來規定的,即“專業農民合作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提供農產品生產資料的採購、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儲存、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技術和資訊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