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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你說的“公證”是什麼意思。
如果財產直接傳給你父親,那麼從法律上講,你的父親已經是房子的主人。
無論哪種情況,在贈與或繼承的情況下,如果捐贈人或死者(已故)在檔案中宣告該財產屬於某個人而不是他的家人,那麼它將被視為個人財產。 相反,如果沒有明確說明,可能會被認為是給夫妻的。
也就是說,檔案上寫著是給你父親的,所以是他的,與他的妻子和兩個孩子無關。 如果沒有明確說明,可以將其視為共有財產。
如果您想以孫子的名義獲得財產,那麼遺囑(如果已經有經過公證的遺囑,則新遺囑也必須經過公證)將明確說明。 但是,可能會有遺產稅等。
附錄:那麼你的公證實際上等同於口頭遺囑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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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讓蕭晨奶奶寫個遺囑,把房子留給蕭晨,有見證人的遺囑,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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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再做公證的兩種方式 只要指出遺產的受益人是蕭晨 不能代代相傳的條款很奇怪 請問**頒布了什麼樣的規定?
另一種方式,就是現在通過變更房產證,將所有權直接轉讓給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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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簡單,也具有法律效力:寫乙份自寫的遺囑,把房子留給小陳繼承,為了保險起見,對遺囑進行公證。 沒有代際公證這回事,也不能說代際公證就不能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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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公證遺贈協議,直接交給蕭晨。
要麼需要辦理不可撤銷的委託,委託人去世後將房子轉讓給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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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一般分為三部分。
1.土地補償,適用於持有土地使用證的人;
2.房屋補償,是指房屋登記證,包括房屋和房屋裝修;
3.其他補償,是指為減少拆遷阻力,穩定社會秩序,在實際居住或無合法產權的居住地等各種情況下給予的適當補償。
很明顯,1 是大頭,2 是小頭。 至於3,大家都清楚,一概而論並不容易。
我想你可以坐下來看。
如果你去轉機,你將無法通過。
你爺爺去世了,房子應該由他的子女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就適用法定繼承權,包括你父親、你叔叔、你阿姨等,都有繼承權,而且都是一等繼承人,當然,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房子就由你父親繼承, 這也符合一般習俗,再說了,還是你家的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