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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繳費期內,被保險人可補足前幾年未繳的養老保險費; 當被保險人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如果繳費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繳納15年以下的養老保險費。
2、補繳應按年繳納,按辦理補繳手續當年的繳費標準最低等級確定繳補標準,補繳不享受**補貼。
3、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被保險人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鄉(街道)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4、養老保險在戶籍所在地的,應當在當地領取; 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0年的,應當在該地辦理領取撫卹金手續。
5、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應當轉回原繳費年限已為10年以上的原地辦理領取福利手續。
6、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各參保地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應當在戶籍所在地領取,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領取撫卹金手續。 關於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根據有關規定,我國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職工50歲,女性幹部55歲。
2、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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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15年未繳納社保,補繳須延期5年,5年後不足15年,可一次性補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如果想一次補15年,需要一定的條件。 也就是說,如果保險在1995年10月1日之前投保,並且在延長繳費5年後仍未支付15年,則可以一次性支付到整整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個人,可以繳納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至15年。 《社會保險法》施行並延長繳費5年後仍未滿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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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勞動者在社保期滿15年後仍未退休,則勞動者不能繳納社保,或者可以繼續繳納社保,達到退休年齡時,勞動者可以領取每月養老金。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取決於個人繳費年限的長短、個人繳費基數的長短以及當地社會的平均工資。 2、如為彈性員工,累計繳費滿15年後無需繼續繳費,但若停止繳費,則在停止繳費後法定退休年齡前,不能享受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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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國家推出的一種基本社保制度,參加社保的參與者可以得到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障等保障,因此社保政策一直備受人們關注,過去,國家為了鼓勵大家參加社保,推出了一次性繳納15年的社保政策, 那麼在2020年,你還能一次性支付15年的社保嗎?
眾所周知,我國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只有繳費年限達到15年,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安然領取養老金了,在我國城鄉養老保險推廣初期,有很多居民和農民對購買社保的意識不強, 於是國家推出了城鄉居民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政策。該政策規定,如果距離領取養老金年齡不到15年,可以選擇按年繳納或一次性繳納社保費,但累計繳納年限不能超過15年。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政策是針對城鄉居民的,當時國家是鼓勵人們參加城鄉養老保險,並實行一次性繳納15年社保政策,城鎮職工沒有一次性繳納15年社保的規定,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年齡不足15年,那麼可以延長繳費至15年,如果延繳5年後,如果被保險人的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則可一次性繳付至15年。
關於城鄉居民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15年的政策,2019年社保改革後明確規定不再允許一次性繳納15年社保費,因此根據規定,2020年不能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 但各地區的規定略有不同,仍有少數城市能夠繼續繳納15年的社保費。
由於各地區對一次性繳納15年社保費沒有統一規定,部分地區仍允許一次性補繳,具體情況以當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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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社會保險法》第16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15年以下的,可以繳納15年以下的繳費,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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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若干規定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延長至15年。 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前,社會保險法延長五年後仍未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支付,最長可達15年。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五月二十四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原則上通過的《安置老弱病殘幹部暫行辦法》和《職工退休和退休暫行辦法》(國發104號)規定的退休年齡。 1978年,至今仍然有效。
2015年10月1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偉民介紹"十二-5"自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取得成就以來,我國目前是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足55歲。 批准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驟,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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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個人社保在達到退休年齡後15年仍未繳納,可以一次性繳納。 您也可以選擇退還個人支付的部分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16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15年以下的,可以繳納15年以下的繳費,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
1、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繳納滿15年,可一次性繳納至15年方辦理退休手續。 基本養恤金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放。
2.2011年6月30日前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滿15年的,可以延長至15年。 如果5年後仍未繳納15年,可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金,直至滿15年,基本養老金從繳納完畢後的下個月開始發放。
3、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請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可延長繳費至15年,辦理退休手續, 基本養老金從批准退休當月起發放。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不願延繳或一次性繳費,國家出台有關規定後,可申請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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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保險法》第16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15年以下的,可以繳納15年以下的繳費,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參保人參保繳納保費,應當定期參保並繳納15年,原被保險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只能一次性繳納至15年,並繼續繳納5年,直至不滿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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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去也沒關係,但再過兩年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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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社保法出台後,不可能,如果在2011年7月之前開始繳納,會持續5年,只能在2011年7月之後繳納,直到15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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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目前國家社保政策是社保每年繳納一次,不允許單次繳納。 即使您達到退休年齡,您也不得支付一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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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還剩多少年,又快趕上延遲退休了,說不定就夠了,如果太差了,個人供款的那部分就退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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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 15 年沒有繳納足夠的社會保障,我可以彌補退休年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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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不彌補它? 這都是你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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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單位一共工作了17年,但單位只繳納了11年的保險,問題是我已經到了退休年齡,能不能跟單位或者個人一下子補15年,再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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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養老保險的補繳政策不同,一般在單位繳納社保前三個月。達到退休年齡後,員工需要繳納10年以上才能一次性繳納至15年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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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不需要連續繳納15年,目前的政策是退休前可以享受總共15年的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以上的個人,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
法律要求繳費週期是“累計”的,不強調“連續”,所以社保繳費可以中途中斷,對累計繳費的計算沒有影響,所以沒有必要糾纏。
養老保險福利按連續繳費時間核定,如出現中斷繳費,應扣除中斷繳費時間,終止繳費時間按工作時間或首次繳費時間起的累計繳費年限計算,按終止繳費當年的平均工資計算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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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我國已經修訂了一系列社會保障法規,恐怕未來肯定會超過15年。
五種保險中的養老保險必須在退休前總共支付15年。 其他保險必須一直支付,不能停止。
“五險”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種保險。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類保險是企業和個人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不需要個人支付。
社會保險是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為喪失行為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失業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 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
社會保險計畫是由**組織,強迫某個群體形成社會保險**作為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從**獲得固定收入或損失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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