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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他進行刑事拘留,並提請檢察機關在三日內批准逮捕,可以延長一至四天,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旅途中犯罪, 在乙個團夥中,或者犯了多項罪行的,在申請批准逮捕時,可以延長至乙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在10天以上,最長為37天。逮捕後的調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案件情節複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交通不便的地區、重大犯罪團夥案件、流浪犯罪的,經省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對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經省檢察院批准,再延長兩個月。 也就是說,在治安階段的時間一般在兩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的是八個月。 然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將起訴意見書、案卷、證據寫出並移送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
這個階段一般為乙個月,對於重大的複雜性,可以延長半個月。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補充調查應當在乙個月內完成,補充調查以兩個月為限。
補充偵查後,檢察機關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審查完成後,檢察院檢察科將撰寫起訴書,向本院提出公訴。 即:
通常為乙個月到乙個半月,最長可達五個月。 最後,到法庭上。 審判是二審的終審制度,一審是法院受理後乙個月內的審判和判決,判決最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
如果是偏遠地區的案件,是重大犯罪集團,或者是流浪犯罪,可以再延長乙個月。 被告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檢察機關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式審理。 二審的審理期限與一審相同,為乙個月,不超過乙個半月,如果是偏遠地區的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或流浪者犯罪,可以再延長乙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或反上訴,一般是乙個月至乙個半月,最長的是兩個半月。 如果法院認為證據不足,無法將其退回檢察官辦公室,則該期限將延長。
綜上所述,如果刑事案件不複雜,案情簡單,五到六個月就結案了,如果複雜多次退案,審判時限最多在兩年左右。 實踐中,延長羈押現象十分普遍,如有延長羈押情形,應及時聘請律師代為申訴、申請取保候審等,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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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根據具體犯罪和犯罪情節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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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刑事犯罪包括交通事故、故意傷害、搶劫、盜竊等。 刑事犯罪,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情節、危害社會程度等因素確定被告人的量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大便型丟失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犯罪分子應當受處罰,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情節以及危害社會的程度,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有本法規定的從重或者從輕處罰情形的,應當在法定刑限度內給予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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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犯罪,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情節、危害社會程度等因素確定被告人的量刑。 他應首先根據他所構成的罪名明確法定量刑範圍,然後根據上述具體考慮因素確定最終量刑。
有較重或較輕處罰情形的,應當在法定刑限額內判處較重或者較輕的處罰; 有減輕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給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決定對罪犯的處罰,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和情節以及危害社會的程度,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判刑。
第六十二條 犯罪頭目王赤子有本法規定的從重或者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限度內給予刑事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More
“辨認”是指偵查人員在必要時,允許被害人、證人、犯罪嫌疑人辨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檔案、場所或者犯罪嫌疑人,以查明案件事實的調查行為。 >>>More
刑事案件由犯罪現場公安機關管轄,立案偵查。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較為宜的,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 犯罪行為持續、持續、持續的,地方公安機關可以管轄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的準備地、開始地、過境地、結束地,或者犯罪行為持續發生地、持續地或者持續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