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屬地管轄權如何界定

發布 社會 2024-03-21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刑事案件由犯罪現場公安機關管轄,立案偵查。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較為宜的,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 犯罪行為持續、持續、持續的,地方公安機關可以管轄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的準備地、開始地、過境地、結束地,或者犯罪行為持續發生地、持續地或者持續地。

    公安機關還可以對犯罪物件被侵犯的地點或者犯罪所得的實際獲取、隱匿、轉讓、使用、變賣地管轄。對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管轄實施犯罪行為所用伺服器所在地、網路接入所在地、創始人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權計算機資訊系統所在地、管理人所在地; 以及犯罪分子或被害人在犯罪過程中使用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位置。在行駛中的車輛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由車輛首次停靠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必要時,交通工具出發地、過境地、到達地的公安機關也可以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刑事案件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現場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較為宜的,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刑事案件由犯罪現場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較為宜的,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

    數個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先受理案件的公安機關管轄。 必要時,犯罪主要地點的公安機關可以管轄。

    管轄不明確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確定管轄。 對管轄權有爭議或者情節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上一級普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屬地管轄確定如下: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較為合適,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轄權。

    其中,犯罪地點包括準備犯罪行為的地點、實施犯罪行為的地點和犯罪結果發生的地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比較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同級人民法院有管轄權的案件,由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審理。 必要時,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二十七條 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管轄不明確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多發地區人民法院審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如何確定刑事案件的屬地管轄。

    (一)刑事案件原則上由犯罪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犯罪地點”包括準備犯罪的地點、犯罪行為的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的地點和出售贓物的地點。 在多個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內實施的犯罪,由該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由犯罪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法律理論依據原則上是,犯罪發生地是犯罪證據集中的地方,便於犯罪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快速、全面地收集證據,查明事實案件的,以及犯罪地人民法院聽取和核實證據,正確、及時地審理案件;犯罪地人民群眾最關心的是當地發生的案件的審理情況,犯罪地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刑事案件,讓當地人民群眾觀察人民法院的案件審理情況,監督審判活動, 同時發揮人民法院的教育作用;犯罪發生地人民法院使人民法院更容易全面掌握犯罪情況,研究總結犯罪的特點、規律和趨勢,提出預防建議和措施,做好綜合治理,預防和減少犯罪。

    (二)根據案件和被告人的情況,認為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最為合適,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的居住地”包括被告的戶籍和住所。 司法實踐中,較適合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一般包括:

    被告**作案,案發地界限不明確,居住地人員對案情較為了解,被告人押送案件相對安全方便; 被告在居住地非常憤怒,當地民眾強烈要求在居住地對他進行審判; 可以判處被告人緩刑的案件,或者被告人應當在被告人居住地接受監督、檢查、改造等案件。

    二、刑事屬地管轄權的種類。

    屬地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 屬地管轄權與等級管轄權不同。 分級管轄是縱向劃分上下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民事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解決某一民事案件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問題; 而屬地管轄則橫向劃分了同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許可權和分工,解決了某一民事案件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的問題。

    但是,兩者是有聯絡的。 屬地管轄是以分級管轄為基礎劃分的,屬地管轄只有在分級管轄明確的前提下才能確定; 為了最終確定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有必要在確定管轄級別後通過屬地管轄進一步明確訴訟法院。

    屬地管轄主要根據當事人的住所地、訴訟標的的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實的所在地來確定。 即當事人住所地、訴訟標的或者法律事實發生地、結果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一)刑事案件由犯罪發生地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較為宜的,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 2.犯罪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開始地、路昌經過地、結束地、犯罪行為滅落地等; 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持續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持續的地,即犯罪行為發生的地。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物件被侵害的地,犯罪所得實際取得、藏匿、轉讓、使用、變賣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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