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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的最後一天,也有僱傭關係。 如果交通事故發生在通勤的最後一天,如果該人不是主要責任人,則應將其歸類為工傷。
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醫療診斷證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等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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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6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屬於工傷的。
根據上述規定,在上班的最後一天,如您在上班途中被機動車撞倒,屬於您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根據規定,“非您主要責任”的認定以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或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為準)或因交通事故而受傷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否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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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中不負主要責任的,認定為工傷。 這裡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傷害必須發生在“上下班途中”,即從員工居住地到工作場所的路上,無論是在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內,還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加班。
第二個人必須在該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中受傷。 只要滿足這兩個條件,就應該認定為工傷。
工傷和工傷的區別在於:
主題及其關係是不同的。 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工傷發生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之間。
確定治療的依據不同。 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 工傷賠償由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能否參加工傷保險福利是不同的。 工傷可以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不能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支付福利的主體是不同的。 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按規定實行工傷保險**,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工傷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爭議解決途徑是不一樣的。 發生工傷福利糾紛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 對單位工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明確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在處理相關情形時,應當由工傷認定部門確定事故原因,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也可以認定, 避免因法律適用不當而造成的工傷識別錯誤。你明白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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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中不負主要責任的,認定為工傷。 這裡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傷害必須發生在“上下班途中”,即從員工居住地到工作場所的路上,無論是在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內,還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加班。
其次,它必須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而該事故不是該人的主要責任。 只要滿足這兩個條件,就應該認定為工傷。 交通事故工傷如何賠償。
1、交通事故賠償金已支付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傷殘器材費、工資損失等。 企業或工傷保險代理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福利(交通事故賠償損失工時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
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前支付相關費用的,職工或者其親屬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賠償金後予以償還。
2、第一職工或其親屬已領取交通事故賠償金支付的死亡賠償金或傷殘生活津貼的,不再支付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交通事故賠償金支付的死亡賠償金或者傷殘生活津貼低於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代理機構補足差額。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規定的相關待遇外,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工傷保險待遇。
4、因交通肇事人逃跑等原因,工傷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以上就是律師為大家總結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相關法律意見或者其他事項不明白,也可以打電話給**律師解答,希望能幫到你。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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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上班途中的車禍被視為工傷。 只要涉及機動車事故的人不是由他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員工在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和傷害,都是專業機構認定的工傷。
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
2、承載職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合同;
3、搶救醫院或定點醫療機構首日出具連續**診斷證明;
4、受傷人員的身份證、單位證;
5、發生交通事故傷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應當提交公安部門的責任裁定書和有關處理證明書,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門的裁定書;
6、工傷證明;
7、用人單位營業執照;
8、工傷保險繳納證明;
9. 受傷員工**。
法律法規]《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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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作工傷。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規定的通勤時間;
二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第三,必須是該人不負責或不負主要責任;
第四,必須是由機動車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對一周有一種誤解,“星期日”是一周的第一天,“星期六”是最後一天。 一周以七天為週期計算,這七天以“七天”中的七顆行星命名。“星期日”的正式名稱其實是“星期日”,而“日”指的是太陽,但是它介紹給人們之後,老百姓並不知道,以為是“一天一夜”的“日”,是“日”的同義詞,所以通俗地翻譯為“星期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