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了她,她哭了20,我打了她,她哭了

發布 社會 2024-05-29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我為你感到難過,我還是有點想你,也許我還是忍無可忍,找了個男朋友代替你。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如果我是那個女人,如果我喜歡你,我就不會再想要你了。

    分手找男朋友是你的事嗎?

    誰叫你先打她? 不要對男人來說太便宜。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她只是不情願,她會尊重你,愛她。 只要她和你分手,她就會放棄你,她已經分手了,她認為自己已經不是你的女朋友了,她交男朋友是他的自由,老公也要放手,他怎麼能打人,還打女人。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無論如何,你不應該打乙個女孩。 我猜她已經不喜歡你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呵呵,太複雜了,你一定是她的初戀。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至於它? 她一定沒見過血。 有一種人,看到血就會頭暈。 像我一樣。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首先,無論她做什麼,你都不應該打她!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首先,受害人應及時向警方報案,然後進行法醫鑑定,根據結果決定打手的法律責任。

    1、傷勢較輕的,由公安機關對打人處治安處罰,並承擔被害人的醫療費用、損失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60周歲以上的;

    3)反覆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傷害多人。”

    2、鑑定結果為輕傷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打人人的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拒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無論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和其他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民事賠償範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營養費、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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