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財產離婚後有居住權嗎?

發布 社會 2024-05-03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可住為由要求臨時居住的,經核實後,可以根據情況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二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辜的一方,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便利生產生活,並以合理合理的方式解決。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審判實踐,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為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可住為由要求臨時居住的,經核實後,可以根據情況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方在租房方面有實際經濟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以給予一次性經濟援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一般來說,它會被分割,如果房子歸你所有,你就有居住權。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是房子,如果你不給你一半的錢,你可以住在裡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離婚後是否給予居住權,取決於雙方是否就居住權達成協議,以及居住權是否已經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享有居住權的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占有、使用其居住地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和生活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確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合同通常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b) 住宅的位置;

    3)生活包袱拆除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留權的期限;

    5)爭議解決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68條:居留權免費設立,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居留權確立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居留權登記申請。 居留權在登記時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 已確立居住權的住宅,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不得出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答案:離婚後是否擁有居住權,取決於雙方是否就居住權有約定,是否登記了居住權。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68條的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居留權是免費設立的。 居留權確立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居留權登記申請。 居留權在登記時確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離婚後是否有居住權,應看輪換雙方之間是否有居住權約定,是否已經登記了居住權。

    法律依據:通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留權無償設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確立居留權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居留權登記申請。 居留權在登記時確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總結。 離婚後同居的親戚和親戚的財產一般認為離婚後雙方仍共同居住的財產應視為共同財產,對於離婚後仍同居的,男女雙方將形成同居關係,在此期間,如果發生財產糾紛, 根據法律規定,男女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享有或創造的財產,應按共同財產分割,在男女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必須按比例分割。同居期間,雙方對雙方共同取得的收益和購買的房產享有所有權,無論雙方出資多少,均應在雙方終止同居關係時平分。

    離婚後同居的親戚和親戚的財產一般認為離婚後雙方仍共同居住的財產應視為共同財產,對於離婚後仍同居的,男女雙方將形成同居關係,在此期間,如果發生財產糾紛, 根據法律規定,男女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享有或創造的財產,應按共同財產分割,在男女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必須按比例分割。同居期間,雙方享有雙方共同購買的收入和財產的所有權,不論雙方出資多少,在雙方終止同居關係時平均分配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夫妻雙方可以明確婚姻關係破裂時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共同、部分、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離婚和同居則屬於同居關係,財產的分配一般是個人對各自擁有的財產,而對於共同財產,則需要平分,即共同擁有,在同居期間,雙方共同獲得的房產收入和購買, 無論雙方出資多少,無論份額如何,雙方均享有土地所有權,雙方在終止同居關係時應原則上平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離婚和同居則屬於同居關係,財產的分配一般是各自個人的財產,而對於共同財產,則需要平分,即共同擁有,在同居期間雙方共同獲得收入和購買房產, 無論雙方出資多少,雙方均享有所有權,不享有股份,同居關係終止時雙方原則上應平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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