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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辦理離婚證的程式有:1
雙方提交書面離婚申請並出示檔案; 2.雙方就家庭財產、子女撫養費、父母撫養費、債權、債務等問題的處置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 4.
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辦理表》,登記機關審核。 5.獲得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自願與中國大陸外國人離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者中國大陸華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除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證明和證明材料外,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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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後,由於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制度,雙方同意離婚的程式改為:
1)準備離婚協議。男性和女性都必須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其中必須包括自願離婚和關於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等事項的協議。
2)申請受理。男女都需要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並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材料。
3)冷靜期。自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這被稱為“30天冷靜期”。
4)審核和發布。如果30天結束,從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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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持離婚協議書到登記地民政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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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出示以下檔案和證明:(1)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三)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的離婚意向、子女撫養費、對經濟困難的配偶一方的經濟援助、財產和債務的處置以及協議中的其他事項。 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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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當地民政局諮詢處理,也可以在網上找一些資料,先做你知道的,然後去當地的民政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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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如下:
離婚登記應當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簽發證明)等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檔案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應當查驗相應的檔案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應當向當事人說明《婚姻法》關於離婚登記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雙方離婚意願及離婚協議內容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雙方應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並在宣誓監督員面前簽字;
6)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官是宣誓官。 夫妻雙方各乙份協議書副本,乙份提交婚姻登記處存檔;
(七)婚姻登記員應當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檔案、離婚登記申請書、離婚協議書,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明;
8)簽發離婚證。離婚證的簽發應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與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收到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以及應履行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的“當事人簽名或按印”一欄簽字; 當事人不識字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結婚證上加蓋條狀印章,標明“雙方離婚,證明無效”。 婚姻登記處”。 被取消的結婚證將退還給雙方。
5、向離婚雙方簽發離婚證,並向雙方公告: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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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流程:
辦理離婚手續的程式是:1離婚男女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結婚登記辦提出申請。
2.雙方填寫申報表,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3.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同意協議的內容,並在婚姻登記官在場的情況下簽字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檔案、協議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和菸草法》第31條的規定,一男一女自願離婚的,應當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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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1、辦理離婚核實登記的流程如下:
(一)夫妻雙方協商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宜;
2)簽訂離婚協議書;
(三)雙方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經過30天的平靜期後,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2、申請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男女戶口;
2、男女身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3、雙方協商的離婚協議、財產分割談判、子女撫養權;
4.雙方須提交兩張2寸單近期半長裸頭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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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離婚,按照以下國家程式辦理:申請。 一男一女共同向婚姻登記處提出離婚申請。
進行初步審查。 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將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收據》,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離婚冷靜期後。 如果其中一方撤回離婚申請,則該程式結束。
冷靜期過後仍未撤回申請的,雙方應當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將審查離婚條件是否符合。 如果符合條件,將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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