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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被保釋候審後,只要你不違反規定,決策機構就會告訴你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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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被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將在收到案件後3天內通知您。 如果你沒有收到通知,則說明警方沒有將你和你一起移送檢察院。 保釋期限為12個月,在此期間離開居住城市的,必須向公安機關請假並徵得許可後方可乘用。
你可以找到你案件的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向他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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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要離開,直接到辦案單位或取保候審的派出所,寫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即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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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保候審的燕蓀的範圍是:
他們居住的城市或縣。 取保候審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對社會的危險性、案件的性質和情節、可能給予的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因素; 確定保證金的金額。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妨礙偵查,隨時待命的強制措施。
獲准取保候查的條件如下: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罰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3.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4.羈押期滿時,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案件無關的;
2)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
4)有固定的居住地和收入。
取保候審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辦案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對公職人員沒有影響。 具體來說,您可以看到“取保候審”的百科全書詞條。 >>>More
如果傳喚他的目的是毆打他,那麼就符合刑法規定的“先謀”,可以認定為共同犯罪,就足以成為“故意傷害罪”。 確定誰是主犯取決於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 既然你也這樣做了,你可以被認為是肇事者。 >>>More
你問誰通知保釋傳票?
取保候審期間,傳喚機關可以是法院、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關鍵是看案件處於什麼階段,在偵查階段一般由公安機關、檢察院通知; 在起訴階段,一般由檢察院通知; 在審判階段,一般是法院通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