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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四十多歲時去世,你可以繼承養老保險的一部分個人賬戶。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的性質,屬於個人,個人賬戶養老金餘額在個人死亡(包括退休前後)可以繼承。
如果因疾病或與工作無關的原因死亡,倖存的家庭成員可能會獲得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卹金。 喪葬津貼和遺屬撫卹金也是員工養老保險福利的一部分。
1)喪葬補貼是員工去世後埋葬和善後處理的補貼,國內沒有統一的標準。從一些地方法規來看,喪葬補貼一般是按照當地職工死亡時平均月薪的一定月數計算支付的,比如大連,喪葬補貼是上一年本市三個月的平均社會工資。
2)遺屬撫卹金是勞動者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慰藉。遺屬撫卹金的規定因地而異,有的沒有規定撫卹金,只是規定遺屬撫卹金按月繳納; 例如,在大連市,除了按上一年度全市10個月平均社會工資標準給予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補助外,贍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照當地生活補貼標準和價格補貼總額領取親屬救濟費。
因疾病或非工作相關原因而殘疾的社會保障福利:
因疾病或與工作無關的殘疾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領取疾病和殘疾津貼。 傷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給予上述特殊保險人的經濟補償。 疾病傷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尚無相應的津貼標準,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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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沒有清楚地描述。
如果是被保險人,則提出索賠並終止保險合同。
如果是投保人並為自己投保,則將發生相同的索賠,保險合同將被終止。
如果您是投保人,而不是被保險人,那麼這取決於您的保險是否具有保費減免功能:
是的,那麼剩餘的保費可以由保險公司支付而不用支付。
如果沒有,那就去保險公司的櫃檯申請更換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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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檢視什麼型別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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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去世+養老保險怎麼樣。
您好,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區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當按照雇員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不能工作和不能工作的親屬。 標準是: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標準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他們還可以獲得已故雇員養老金賬戶中個人供款部分的全額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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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後,原已繳付的保費可於個人戶口全數退還。 死亡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
攜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社保卡到投保地社保局申請退還社保費。
原被保險人的親屬或繼承人及社保繳費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保險支付人個人賬戶累計餘額;
2)喪葬補貼:在職職工死亡時上一年度本市平均月薪的3倍;
3)一次性養老金:受撫養人為1人、2人、3人以上的,按上一年度在職職工平均月薪的6倍、9倍、12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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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者生前繳納的所有社會保險費(個人賬戶餘額)將視為遺產,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
2、關於死者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參看《繼承法》第十條,其中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該法中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以及有贍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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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取款,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如果個人死亡,個人賬戶的餘額可能會被繼承。
此行為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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