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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又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的,供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身份的標誌。 例如,協會成員使用各種行業協會註冊的商標。 集體商標的功能是向人們表明使用該商標的集體組織成員經營的商品或服務具有共同特徵。
根據《商標法》,經商標局批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法律明確將這四類商標分為四種基本型別的註冊商標。
儘管定義可能因國家而異,但集體商標通常被定義為用於區分使用集體商標的企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材料、製造方法、質量或其他一般特徵的標誌。 集體商標的所有者可以是由企業組成的協會,也可以是其他實體,包括公共機構或合作社。 大多數國家要求集體商標的申請附有相關條款的副本,這些條款規範了集體商標的使用,不允許集體商標的許可。
與商業商標和服務商標一樣,集體商標需要繳納續展費才能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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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是以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的,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專用的標誌,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身份。 在一些國家,企業聯合會也可以代表公司註冊,有時也可以由領導企業的當局註冊。 集體商標的作用是向使用者展示使用該商標的企業具有共同的特徵。
使用集體商標的企業有權使用其擁有專有所有權的其他商標。 中國、美國、大多數具有大陸法系的西方國家、一些東歐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商標法都對集體商標的註冊和保護做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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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是組織的商標,而不是企業的商標。 集體商標表示商標使用人屬於某個組織,體現其“共同”和“共同”的特徵,表明該組織成員經營的商品或服務是按照共同標準或共同性質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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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的,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表明使用者是該組織的成員身份的標誌。
1)集體商標和普通商標均表示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但集體商標表示商品或服務來自某個組織;另一方面,普通商標表明它們來自某個運營商。
2)集體商標只能由某個組織註冊;普通商標可以由組織或個體經營者註冊。
3)申請集體商標的,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則;申請普通商標沒有這樣的要求。
4)集體商標不能被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給本組織以外的成員。
5)集體承包人獲准使用許可合同時,無需簽訂許可合同;當共同商標被許可給他人時,必須簽署許可合同。
示例:為打造區域品牌,推動區域麵粉行業高質量發展,增加糧農和糧企收入,2019年,自治區糧食物資儲備局、新疆糧食行業協會申請註冊“新疆麵粉”集體商標, 國家智財權局商標局批准了“新疆麵粉”的集體商標。
2019年10月25日,從自治區食品物資儲備局獲悉,目前新疆有100多家麵粉加工企業和數百個麵粉品牌,天山、宜盛、克春、倉脈源、帥祺等知名品牌20餘個,新疆2018年向內地銷售麵粉約2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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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的商標,集體商標是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專門用來表示使用者在組織中的成員身份的標誌。
集體商標和普通商標之間存在以下區別:
1.商標持有人可以在批准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集體商標和普通商標,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個組織; 另一方面,普通商標表明它們來自某個運營商。
2、集體商標只能由團體或組織申請註冊; 普通商標可以由個人或公司經營者申請註冊。
3. 集體商標一般不允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 普通商標可以許可給他人使用。
4、集體商標不得轉讓; 普通商標可以轉讓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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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是什麼意思? 你能舉個例子嗎? 集體商標是什麼意思,即您的商標只能由集體使用,不能由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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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是什麼意思? 你能舉個例子嗎? 這是品牌商標的集體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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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集體商標是以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的標誌,供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身份。 如中國工業清潔協會申請的集體商標“中國工業清潔協會及圖形”、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申請的集體商標“世界中央聯盟”、北京石塘路民俗旅遊專業合作社申請的集體商標“石塘路”、中國新華書店協會申請的集體商標“新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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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以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的標誌,供組織成員在其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身份。 集體商標是以成員組成的集體名義申請註冊並擁有,由全體成員共同使用的集體權利,具有“共同”或“共同”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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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可以考慮一下,然後考慮一下距離,剩下的距離,只要你有規律,就可以做到,不收錢就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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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體商標的情況下,這意味著一切都是集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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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是社團、協會或者其他合作組織申請註冊的標誌,表明該組織及其成員的身份; 此類商標由其組織成員用於商品或服務專案,以區別於非成員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稱為集體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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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是社團、協會或者其他合作組織用來表明聯合組織及其成員身份的標誌; 由其組織成員用於與商品或服務專案相關的商品或服務,以將其與非會員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此類商標稱為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的註冊和使用有利於中小企業的聯合,促進其集約化經營,形成有競爭力的市場銷售渠道,有利於產品和商標的推廣,促進規模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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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
1)根據《商標法》第三條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管理辦法》(2003年4月17日版),商標註冊申請人在中國申請集體商標的主體資格範圍如下:
工商協會、協會或其他集體組織。
2)應滿足的條件是:
乙個。必須是依法註冊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應當是乙個組織,可以是工商團體、協會、行業或者其他集體組織,而不是單個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
灣。申請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由地理標誌所在地區的成員組成;
三.必須有當地工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主要資質證明,即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身份的法律檔案,可以是企業營業執照,也可以是事業單位、群眾組織合法登記的批准檔案;
d.申請註冊為集體商標的,還應當附地理標誌所在地人民**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e.地理標誌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供其擁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檢測裝置或者其委託的機構的詳細說明,以表明其有能力監督地理標誌項下商品具體質量的使用;
六.必須制定所申請的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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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的,供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專用的標誌,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身份。 根據《商標法》第三條的規定,經商標局批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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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都是多個生產者、運營商或服務提供商共同使用的商標。
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同一組織; 認證標誌表示商品或服務的質量達到指定的特定質量。
集體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 但是,證明商標的申請人還必須具有檢測和監督商品或服務特定質量的能力。
集體商標可以由集體成員使用,不得由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 認證標誌應表明其開放性,只要商品或服務符合管理規則規定的特定質量,就可以要求使用認證標誌。
集體商標的註冊人可以在他或她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集體商標; 證明商標的註冊人不能在其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證明商標。
集體商標在註冊後不得轉讓; 證明商標可以轉讓給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和檢測和監督能力的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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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商標也稱為集體商標。
1.集體商標的定義。
《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訂版)第3條對集體商標進行了定義:“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的,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表明使用者是該組織的成員的標誌。 ”
《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註冊管理辦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訂版)第2條對集體商標進行了定義:“集體商標,是指工商團體、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成員用來表明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屬於同一組織的商品商標或者服務標誌。 ”
2.集體商標的特徵。
1)集體商標不屬於單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即屬於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的團體組織,即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集體組織,可以是特定的行會、商會等工商團體或其他集體組織, 特定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作為集體成員退居集體後面。它體現了其“共同”和“共享”的特徵;
2)集體商標是申請註冊,以每個成員的集體名義擁有,並由全體成員共同使用的集體權利,反映在集體商標的註冊申請中,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提出申請, 因為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以其集體的獨立名稱擁有商標權;
3)集體商標體現在商標的使用上,表現為集體組織通常不使用集體商標,而是由組織成員共同使用;沒有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它; 每個成員都有平等的使用權,成員之間沒有從屬關係; 同時,它必須監督其班級成員的使用,並處理違反使用規則的成員;
4)應制定統一的集體商標註冊、使用和管理規則,明確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管理費的數額和用途,並向社會公開,集體成員應相互遵守,接受公眾監督;
(五)集體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得轉讓;
(六)集體商標侵權造成的損害賠償請求應當包括集體組織成員遭受的損失;
7)會員退出集體商標時,不能再使用集體商標,新會員加入時,可以憑藉會員資格使用集體商標,該商標不可轉讓,基於這種身份關係的商標使用權不能轉讓;
Cosmic Girls 組合的成員有:Kim Hyun-jeong (Seo-e)、Oh Seon-yi、Kim Ji-yeon (Bha-na)、Park Soo-bin、Choo So-jeong (EXY)、Lee Lu-dah (Luda)、Nam Do-won、Son Joo-yeon (Eun-hee)、Cheng Xiao、Meng Ling Ju Peng Mi-gi、Lee Jin-sook (Summer)、Lim Da-young 和 Yu Yeon-jeong。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