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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的正式名稱。 同治是知府的副官,是五年級,按事辦,每家有一兩個人,沒有固定人數。 同治負責地方鹽、糧、盜、河防、海邊、河道工程、水利、清理兵政登記、安撫人民群眾。
另外,知州副職號同知國,從六品,無固定人員,分管國家一切事務。
其實說白了,同治差不多就是現在的部門級幹部了,但權力比現在的部門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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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地方各邦副總會長。 在明朝,它被稱為同知國,清朝改為同國,以區別於同省知。 無容量,從六個等級。 與州法官一起負責監督糧食、抓盜賊、海防和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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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與第一級省長的級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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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長的地位相當於地級市市委書記兼任市長,同一位省長是唯一的副市長。 知府,又稱太首,是中國古代地方官員的名字,也是州都的最高行政長官。
2、明清時期,知州是各州的官名和行政長官,直隸州的地位與知府平行,三州知州的地位相當於知縣。 知州出自五品,月薪十石,大致相當於現任市委書記。
3、明清時期,知縣是官長,是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相當於現任縣委書記、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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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長的地位相當於地級市市委書記、市長。
知州相當於乙個地級市的市長。
縣長相當於乙個縣的行政長官,如縣長。
古代官銜是古代官職,涉及官方簽名、官名、**職位。 不同朝代的情況也不同。 大致可分為兩類:**官職和地方官職。
秦漢時期的主要行政區劃是縣。 縣長秦稱縣衛,韓稱太守。 隋唐時期的主要行政區域是國家,國家官員被稱為刺殺史和慢丹史,下屬官員有長呼亂史,司馬史等等。
在唐朝,在一些重要的軍事城鎮,有節節的使節,下屬官員包括行軍馬、參謀和秘書。 宋代,國官叫知州,縣官叫知縣。 明清時期,國家改為政府,稱為統一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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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縣、府和縣的區別之前,我們先了解一下這三個官職的背景。 “知府”這個詞最早來自唐朝,當然,當時它被稱為“知府”而不是“知府”。 《老唐書》。
《武德》卷48記載:“武德初,因隋牧業,太子為太子。 或者不出內閣,州長的歷史悠久。 當然,從這個記錄中可以看出,此時的知府並不是官職。
知府掌管政府的法令,總司令在各縣,其職責是宣布國家法令、治理人民、裁決訴訟、評估下屬官員、徵收稅款和其他政府事務。
直到明朝,知州才成為固定的官職,成為國家的最高行政長官,並被賦予五級等級。 當然,此時的知州也像元朝一樣,按照《明史》的記載,分為等級。 第75卷記載:“範周二世:
有從屬狀態,也有直接狀態。 分屬州縣,直屬州和政府,等級相同。 也就是說,在明朝,國家分為直隸州和三州,直隸州的待遇與政府相同,可以治縣,而三州的待遇只與縣相同,不能治縣。
要知道,明清時期的行政區劃是“省-地-縣”和“省-地-地-縣”的平行系統(當然,清朝也以行政區劃的形式出現)。 明清時期,省治州、州,縣治縣、散州,地也可以治縣。 因此,如果我們從權力的角度來看,知府負責乙個縣的行政事務,知府負責乙個州的行政事務,知事負責乙個縣的行政事務。
另外,在明清時期,這三者的戰車和各種儀仗隊也各不相同。 這裡我就以明朝為例,比如坐車,州里的知府和都督可以使用壽司頭繡帶,綠人,但縣里只能用蘇雲頭綠帶,綠人; 再如傘罩,知府可用紅浮土頂、黑褐色羅桌、紅綢包、三簷,知州用紅浮圖頂、青羅桌、紅綢包、兩簷,到縣只能用紅浮圖頂、綠絲桌、紅絲包, 兩個屋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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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知府、總督、縣長哪個官員? 相當於現在什麼位置? 古代的知府、總督、縣長哪個官員? 相當於現在什麼位置? 古代的知府、總督、縣長哪個官員? 相當於現在什麼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