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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不大,可以繼續準備更多的證據和細節,以利於再審舉證。 法院對另一方的上訴決定本身就是乙個正常程式。 需要注意的是,以收到判決書後的七個工作日為上訴時間,逾期後法院將不予受理。
另外,如果對方上訴,也不用擔心,既然法院已經宣判,自然是有相關依據的。
法律分析
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理案件。 必須符合資格,即必須是案件的一方,並有權上訴。 其次,必須對法律允許上訴的判決提出上訴,並且只能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其中只有三種型別的決定可以上訴:
不予受理的裁決; 駁回投訴的決定; 對管轄權異議的裁決。 第三,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上訴。 一審判決後,是否上訴需要時間考慮和準備,但時間有限,應當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如果當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則一審判決將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一審判決不生效。 您需要注意:
上訴期限不得超過,該期限自判決書、裁定書送達次日起計算。 如果當事方在不同日期收到判決或裁定,則上訴的時限從收到判決或裁定的次日起計算。 如果該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法定假日,則法定假日後的第乙個工作日應為該期限屆滿之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第五百三十八條 對第一審法院判決、裁定,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的當事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期限; 當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無住所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的期限。 當事人上訴期限屆滿,未提出上訴的,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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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收到一審判決書後,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上訴,上訴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由於對方當事人已經提出上訴,您作為被上訴人,必須按照第二審程式積極應訴,包括及時向第二審法院核實第二審案件是否已立案、準備第二審答辯狀、提交新證據、按時參與法庭調查或審理等。 總之,有必要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來應訴,但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您的權益,建議請律師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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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案件的事實以及他是否提交了新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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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證據充分,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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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當事人對判決不服上訴,主要看二審證據,如果二審證據足以推翻一審,勝訴幅度很大,如果證據不足,很有可能維持原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判決送達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肇監鎮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申訴應當提出。 申訴書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姓名、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姓名; 原人民法院名稱、案號、案由;請求和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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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可能一審勝訴,二審可能敗訴。 原告能否在二審中勝訴,取決於原告是否有證據支援其主張。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案件就可以勝訴。 如果證據不足,被告在上訴後有新的證據可以提交,則案件可能會敗訴。 這裡有兩種方案:
1、原訟法庭認為事實清楚,法律適用適當,上訴後不勝訴。 因為一審法院的裁決是正確的(允許有輕微的瑕疵)。 2.證據不足、查明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的,上訴勝訴。
因為一審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根據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上訴案件:(一)原判、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事實認定錯誤或者法律適用不當的,依法變更、撤銷、變更的; (三)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澄清事實後變更判決; (四)原判遺漏當事人或者缺席違法判決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案件判決後,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發回重審。
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申訴,適用裁定。
判決和裁決之間的區別如下:
首先,定義不同。 判決書是法院根據判決書寫的檔案。 裁決是處理訴訟程式和一些實質性問題的訴訟檔案。 >>>More
你的朋友涉嫌犯罪,案件根本就沒有審理,現在案件估計處於審查起訴階段或剛剛被法院受理,所以你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你需要準備錢去公安機關辦理手續。
人民法院已經宣告判決的,不得撤訴。 在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訴訟並立案後,在宣判前,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訴訟的書面或者口頭請求,法院將裁定是否准許。 經審批,法院裁定撤銷訴訟,分別送達原告、被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