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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你的意思是:因為你沒有去參加第一次考試,所以學校不會讓你參加考試。
如果粗略解釋一下:首先,學校對她的態度是合理的,因為他沒有按照學校的要求去做。
但仔細想想,不到學校就不准考一次了,實在不明白這次考有多重要。 這種懲罰有點牽強附會和霸道,因為檢查與期末考試沒有直接關係。 只有不上課、不簽到,學校才能按照規定取消你的考試資格。
建議你的朋友:
向學校解釋清楚原因,注意語氣和態度,但原因和邏輯關係必須解釋清楚。
那就想辦法彌補這次檢查(不知道該查什麼),如果學校不同意,就讓學校想辦法彌補。
我想如果你多玩一點,問題就很容易解決!
如果學校提出的補救措施對一些強者來說很困難,甚至不提出解決方案或根本沒有談判,那就說明學校故意把事情搞得難難,沒有解決問題的態度,學校不為學校的學生著想, 既然如此,我建議你去找校領導,或者直接起訴!
這些只是一些建議,不管你用什麼方法,你的朋友一定要想辦法弄清楚這次檢查的本質是什麼,然後和學校商量一下!
我希望你能起訴,首先,你要準備大量的證據和材料,請律師,寫乙個官司,這需要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經驗,最後的結果並不好,因為民事檢察官勝訴的案件並不多。
不如低調解決,個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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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如果和學校談判,就沒有優勢,直接上法庭的時候,只能站在同等的談判水平上,一般學校都會在考慮形象時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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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需要花錢才能解決的問題,如果上法庭,有2個結果。 你能拿另乙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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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是半個社會,如果學校敢這樣做,它會考慮後果。
我希望你的朋友能順利拿到他的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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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適怎麼辦! 你能改變學校的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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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懲是學校對所管理的學生違反校規時進行處罰的一種方式,根據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一般警告、嚴重警告等五種形式的處罰,最終將被撤銷,對以後的工作和生活不會有太大影響。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德;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生理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教育水平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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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學校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和開除。
在校期間,學生受到學校的處分後,通過自己的努力,只要不重蹈覆轍即可。 一段時間後,被處分的學生可以向學校提交個人申請,要求撤銷處分。 學校經調查研究決定撤銷對學生的處分後,學校學生事務部將從該學生的學生登記檔案中撤回處分材料。
如果當時沒有申請撤銷處分,仍然可以在畢業前向學校申請撤銷。 如果錯過了這兩個機會,紀律處分記錄將與學生記錄一起度過餘生。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 學校對違反法律法規、本規定或者校紀的學生,給予批評和教育,並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處分; (四)緩刑; (五)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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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高中生從父母那裡得到食物,學校認為這種行為“違反校規”,決定給予該學生開除的處罰。
我認為在這個問題上,學生外賣確實違反了學校的規定。 但是,在批評了學校學生的這種行為之後,我們不應該大驚小怪。 教育的真正目的是讓學生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改正錯誤,而不是因為一些小缺點和錯誤而切斷學生的道路。
畢竟,學生只是外賣,行為本身並沒有造成明顯的傷害。
但不明原因,處罰決定下發僅一天,學校就回應稱處罰決定已被取消,涉事學生正常上課。
但問題是,如果孩子被關在學校裡,父母就不能給孩子做一頓飯嗎? 即使有風險,我也不會輟學。 嚴肅的批評是必不可少的。 我相信學生和家長都能理解學校的要求,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眾所周知,學校在防疫方面壓力很大,但這不是隨意懲罰學生的理由。 該學生的行為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學校對退學的學生任意處罰,過於嚴重和武斷。
打著防疫什麼的名義,對一些學生的“不守規矩”行為處以重罰,說取消處罰可以取消。 使用這種權力太反覆無常了。 因此,我認為冰雹的懲罰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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