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合理,按照國家規定工作日是八小時,但是這家公司可能有什麼事情需要你加班,特殊情況,特殊待遇,他不會告訴你每天都這樣,而且這個人的精力跟不上,就會出意外,如果每天都這樣, 你可以做辭職報告,不做還是去做,勞動局起訴他。
-
這是不合理的,因為經過一夜和第二天,人們會感到難以忍受,人們會感到非常疲倦,人們在工作8小時後應該休息一段時間,然後把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
這當然是不合理的。 違反勞動合同法。 連續工作容易發生安全事故。 先與公司溝通協商,說明實際情況。 如果還上班,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解決。
-
這是不合理的,但如果你不想離開公司,你必須同意工作,你必須服從任務才能生存,而且我認為你不會總是被要求這樣去上班,只是偶爾一次。
-
不合理,因為沒有休息。
-
雖然不合理,但工作上也會有突發事件,如果這種情況一年只有一兩次,那也沒什麼,但如果是正常狀態,那就需要考慮公司了。
-
不合理、非自願加班超過8小時是違法的。
-
雖然不合理,但工作上會有緊急情況。 相信領導們會考慮到的,當他們太累的時候,可以提出要休息一會兒,這沒關係。
如果是這種情況,一年一兩次就可以了,但如果是正常狀態,那麼就需要考慮公司了。
-
我認為這沒有意義,我認識的人只要上夜班就會休息一兩天,但如果是緊急情況,這是合理的。
-
看看同事有沒有類似的情況,如果有,那就合理了。 因為這種轉變是端到端的。
-
這是不合理的。工作了八個小時後,再去上班,人體怕人體受不了,工作中容易發生意外。
-
這當然是不合理的。 您可以直接拒絕這種不合理的安排。
-
既然是一天八小時,今晚或者明天或者晚上工作自然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不讓你休息再放手,那麼這個單位就不留了,因為不知道有多對不起員工。
-
如果不合理,你可以離職。
-
這應該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拒絕
-
這是合理的,但你應該支付加班費。
-
這是工作排程不好的現象,可能有任務匆忙,所以會這樣,了解一下,看看會不會說出來。
-
在某些情況下,特殊情況會得到處理,但如果您超出規定時間上班,您還必須有相應的工資補貼。
-
是白天有休息時間,還是連續兩個白班和乙個夜班,如果只是乙個白夜,之後安排假期是合理的。
-
有沒有特殊情況,否則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
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或考慮辭職。
-
如果是特殊情況,如果超過規定的工作時間,需要有相應的工資補償,如果不太可能違反勞動法,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
你認為嚴格執行 8 小時工作制可靠嗎? 每天工作八小時是乙個不錯的選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了10個加班典型案例,認為“996”工作制嚴重違法,“996”工作制也引起了公眾關注。
“996”工作制是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 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 10 小時以上。 這是網際網絡行業非常流行的加班文化。
許多網際網絡公司和新技術公司逐漸改變了他們的工作制度,從上午9:00工作到下午6:30。
午休時間為乙個半小時,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
但是,這種工作系統有利有弊。 好處是休息時間比較多,負面影響可能是工資更低,一些網際網絡公司甚至降了20%左右。 現在大多數公司實行8小時工作制,午休時間不算工作時間,那麼8小時工作制是怎麼來的呢?
規則是什麼? 1817 年 8 月,羅伯特·歐文 (Robert Owen) 首次提出八小時工作日,即國家法律規定的工作日長度,1833 年,在歐文的支援下,富有同情心的工廠主約翰和多爾蒂發起了八小時工作日的運動。 1866年,第一屆日內瓦國際會議提出了八小時工作制,在世界各國得到廣泛實施,國家實行工人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從《勞動法》的規定可以看出,雖然我國大多數公司不實行上午9點到下午5點的工作時間表,但對下班和下班之間的時間沒有嚴格的規定,因此目前大多數公司實行八小時工作制。 沒有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相反,我覺得這種工作制度比較合理,因為每天中午都要打個盹,才能有更多的精力去工作。
-
辦公室年假時間表已經發布,元旦後8天上班,春節假期後7天上班,年假時間表中哪些日子會連續上班? 在全年的29天假期中,只有11個“真正”的假期,剩下的18天都是從週末“搬”出來的。 網友們紛紛抱怨,公共假期不夠,讓人很難有足夠的時間得到足夠的休息。
春節:2月9日至2月15日,休息7天。 即2月9日(星期六、除夕)休市,2月10日(農曆正月11日(星期日、農曆正月11日(星期一、農曆正月初三)為法定節假日,2月10日(星期日)公眾假期改期至2月13日(星期三)、2月16日(星期六、星期日)17日(星期日)改期至2月14日(星期四, 2月15日星期五)、2月16日(星期六、星期六、星期日、2月1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春節:2月9日至2月15日,休息7天。 即2月9日(星期六、除夕)公眾假期,2月10日(星期日,農曆正月初一(星期一,農曆正月12日(星期二,農曆正月初三)為法定節假日,2月10日(星期日)公眾假期轉為2月13日(星期三), 2月16日(星期六)和2月17日(星期日)改期至2月14日(星期四)、2月15日(星期五)、2月16日(星期六、17月17日)和月亮家族17(星期日)將照常工作。
-
每天工作12小時合法嗎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實行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但《勞動法》第41條、第42條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除了這些特殊情況外,每天工作12小時肯定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法》第36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皮公尺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的生命、身體、財產安全,需要緊急救治的;(二)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被燒毀、故障,影響生產公共利益的,必須及時修復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在一家精品店工作,老闆規定全班12小時,半天班8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和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給予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罰款。
如果你剛剛起步,堅持下去,也許你將來會得到晉公升,最主要的是你喜歡這份工作,很開心。
呵呵,就像坐牢一樣! 我做的工作是流水線,你要有人替你上廁所,沒人拖後腿,你要簽到上廁所,幾點去,什麼時間回來。 站立十二小時,吃半小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