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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個人財產。
當然,如果辦理公證,最好提前諮詢當地公證處,避免來回奔波,公證過程中公證處的所有檔案都必須由當事人本人簽字,禁止自行按指紋。 有些公證相對昂貴,因此您可以在獲得公證之前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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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財產。 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入; (四)以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夫妻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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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的房屋,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為婚後個人財產。
具體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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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產證是婚後取得的,一般是聯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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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如果沒有銀行貸款,都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不需要公證,只要房產證的日期早於結婚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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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人財產。 您可以去公證處對您的財產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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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是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婚前全額買下,房子就是你的個人財產。 婚姻不會改變房屋的財產權。
第二,如果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的一部分,貸款買的房子,婚後雙方共同還款(只要是婚後用自己的收入還款,就算作共同還款,因為你的收入是共同財產), 那麼這個問題現在是有爭議的。要綜合看首付比例、取得產權證的時間、地區、不同地方的法院對這個問題的認定並不完全相同。 如果被認定為共同財產,另一方擁有一半的產權,只需要將你首付的一半和婚前貸款的一半還款退還給你。
如果確定是您的個人財產,那麼您將需要在婚後支付一半的貸款償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盲、困桐的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e) 其他財產應由當歸 co-milla 擁有。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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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婚前,一方已經購買、還清並擁有所有權的房屋明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資金購買了房屋,但由於某種原因,該財產登記在雙方的名下,則被視為對另一方的禮物,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父母一方或雙方購買的房屋。如果父母一方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登記在投資者子女名下,則該房屋應視為僅贈予其中一方子女,該房屋應被視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財產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其次,如果房屋是以父母雙方出資購買的,產權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則該房屋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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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購買的房屋被視為婚前財產。 根據我國法律,一方婚前購置或以個人財產購買的物品,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因此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該方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完全由一男一女自願締結,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或任何組織、個人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百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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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的房屋不被視為婚後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正常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如果父母一方在婚前購買了房屋並將其贈送給新婚夫婦,則該房屋被視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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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親愛的! 婚前、婚後出售財產的,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以下情況: 1.如果財產在婚前由一方全額出資,並以一方的名義登記,則該財產屬於登記人。
如果財產在婚後出售,它也歸登記人所有,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交首付並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償還借款,夫妻共同還款的部分和離婚時房屋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交好首付款,以雙方名義登記,婚後雙方共同償還借款,離婚時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分割。
4、婚前財產的一方支付首付款,登記在出資人父母名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或產權人用婚前財產償還貸款,離婚時出售房屋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劃分。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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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前購買的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前購買的房屋一般不被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並且房地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 不動產應由雙方在離婚時協議處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2、磨褲貸款是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嗎?
如果貸款是由丈夫和妻子簽署的,則屬於連帶債務。 債權人對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生活需要而以自己名義產生的債務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以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如果債務是以個人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的日常需要,則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事後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獲得的財產。 配偶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只要是合法取得的,都受到法律保護。 那麼,離婚時婚前財產是如何分配的呢? >>>More
我們都結婚了,所以沒什麼好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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