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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跟他談談,問他是報警敲詐勒索,還是他乖乖還錢,問進去**,不要單獨見面,怕他走極端路,傷到你的身體。
因為他就是這樣乙個心胸狹隘、吝嗇、沒有責任感的人,這樣的人可能會為了錢做出不敢想的事情。
他根本不值得你的愛,不要把他放在心裡,那是浪費你的時間。
忘了他! 讓自己活得比他更快樂,總比活在仇恨中要好。
他實在不肯放手,於是就告訴他,你要是少一點,就給他6000,讓他還1萬,看他願不願意。
打人是你的錯,以後你要糾正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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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擔心,親愛的。 這種人沒什麼好說的,全家一起死了也沒辦法,不管錢是直接給現金還是存摺,你有沒有做過記筆記? 沒有就主動給,找律師也沒用,多想想細節,看看有沒有你忽略的重要事情。
我真的別無選擇,只能承認。 一萬六千不算多,就算給自己上了一堂深刻的課,也只能幫你走到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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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們分手了,對方要求你把你給他的錢或東西還給他,那你就做你想做的事。
在情感生活中,兩個人都會為這段關係付出代價,但在現實世界中,男孩往往會付出更多的錢。 當一段感情走不完的時候,有些男生會要求女生還錢,這其實是內心的感覺,就是這段感情不值得投入那麼多。
萬物各有其價值,愛也逃不掉。 我們總是說感情是無價的,但在現代社會,兩個人談戀愛總是要花錢的。
當兩個人從初次見面的那天起,對方就會在心裡給你乙個評價,而這個評價決定了他未來會投入多少。 你在他心中的價值,決定了他願意在你身上花多少錢。
在男生的心裡,在感情上花多少錢到那種程度,其實是有相應代價的。 當這段關係無法持續下去時,有些男孩選擇承擔損失,而有些男孩則希望與女孩平分損失。
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乙個願意為女孩花錢的男孩,一定是有自己的目的,當目標達不到的時候,男孩肯定會覺得這些話不值得,一定會想回來。
我遇到過這樣的朋友,她和男友談了三年的戀愛,兩人最終因為找不到買房問題的解決辦法而選擇了分手,分手當天,男友讓她分擔這幾年花的錢。 聽到這話,我還有些震驚,但後來又有點理解了。
當我愛你的時候,你就是我的一切,當我不愛你的時候,請把我給你的還給我,這可能是男人分手後有女孩要還的心態。
在有愛的愛情生活中,所有的努力都是心甘情願的,而當愛不再存在時,曾經付出的,變成了內心的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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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要分手就必須把錢還給大家,大家的錢不是隨風飄來的。 如果真的在派出所鬧事,那就不好了,多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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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 你好,你應該見過渣男,他要你還錢,你讓他賠償你精神上的損失。 怎麼可能有理由分手還錢。 這樣的人應該盡快斷開連線。 否則,這也是一件麻煩的事情,拖得越久,情況就越糟。 它很有可能會威脅到你。 希望能採用。
問:我去過我們家兩次,現在我想還他去我們家的東西付的錢,我第一次去他家,他媽媽是不是給了我2000多塊錢來還? 對不起。
問:平時他們倆是在一起的,有一次我在外地的時候,他給了我1000多張機票錢回去,我當時隨口說了一句,應該借一下,這筆錢應該還嗎? 還有一次我上班沒發工資,讓他借給我幾百塊錢先用,這筆錢我需要還嗎?
我不會還一分錢。
如果法院起訴,只需要證據的錢。
問題就是平時轉幾百的錢我都不用還了,他還說咱們會鬧事,這事我怎麼處理,還經常要錢,她媽也要我這錢,也打擾了我現在的生活。
答案無所謂,什麼都不在乎,他久久無聊了,法律規定,戀愛期間的電話費、貸款關係和彩禮,其他的都不用退還。
問:如果他們的家人報警或起訴我,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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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發展到一定階段,該發生的一切都發生了,男方會付出一定的經濟支援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畢竟是曾經的夫妻,沒必要扯太多臉,好好溝通,可以考慮部分還款,溝通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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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的問題,我也喝醉了,這說明你男朋友實在是太謹慎小氣了,分手後還向你要錢。 要不要也沒關係,可以分批給他,他畢竟有轉賬記錄,你也不用擔心他報警處理,因為警察不會對你動手的,你們之間的糾紛是夫妻,報警也沒用, 最多幫你調解一下!而且面對這樣的男朋友,你不用再答應那個要求了,太無聊了,不要再被他嚇倒了,你直接告訴他,我會分期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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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很榮幸為您解答! <>
分手後要求前男友還錢是情況問題,如果你確實向他借錢,那麼還錢也是必須的。 親愛的,如果兩個人一起用這筆錢,或者對方願意拿錢給你買東西,或者轉給你,那麼根本就沒有必要還錢,如果前男友對此提出異議,親愛的,我們其實可以選擇報警處理。 報警永遠是處理問題的最佳方式。
這是男女朋友分手後的金錢糾紛,派出所也可以幫你適當調解。
和前男友分手,要我還錢。
您好,親愛的,我很榮幸為您解答! <>
分手後要求前男友還錢是情況問題,如果你確實向他借錢,那麼還錢也是必須的。 親愛的,如果兩個人一起用這筆錢,或者對方願意拿錢給你買東西,或者轉給你,那麼根本就沒有必要還錢,如果前男友對此提出異議,親愛的,我們其實可以選擇報警處理。 報警永遠是處理問題的最佳方式。
這是男女朋友分手後的金錢糾紛,派出所也可以幫你適當調解。
如果屬於第二種情況,請你的前男友在分手後還錢。 那這太幼稚了。 親愛的,對於這樣的男性。
你以後還是要遠離它。 首先要區分是借款、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還是以增厚感情為目的的贈與,明性借款仍需約定歸還; 結婚禮物(如彩禮)財產,如果最後沒有結婚,也需要退還; 對於關係期間的財產贈與,無需依法歸還。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一方在戀愛期間自願給予另一方的財產,不超過日常交往範圍的,視為一般贈與,如果贈與人在關係終止後要求歸還,一般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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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分手後,可以通過協議取回借給對方的錢,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提供借款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3條 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基於財產和個人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六十三條 證據的種類。
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
2)書面證據。3)物證;
4)視聽資料;
e) 電子資料;
6)證人證言;
7)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 提起訴訟的條件。
檢控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主張、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向對方索要分手費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夫妻索要分手費的行為並不違法,但也不受法律保護。 戀愛中分手的一方要求支付分手費,只要不涉及暴力、脅迫等違法行為即可。
法律不禁止這種行為。 因此,如果一方在分手後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完全可以忽略不計,即使對方起訴法院也不會得到支援。
所以,如果你擔心索要分手費是否合法,你可以從以下各方理解:
1、分手費不是法定債關係,夫妻雙方沒有義務支付。
索要分手費,有違道德、有社會秩序、有良俗。
法律只保護合法的債權人-債務人關係。 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不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或者是法定的贈與關係、債權關係等,分手後要求分手費是不合法的,與配偶同居,破壞他人家庭,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2.如果你寫了分手費協議,你不能支付分手費。
現實中,有些情侶在戀愛存續期間就分手費寫了協議,有的想用這種方式陷害對方,讓對方不敢輕易談分手,有的情侶會因此而告上法庭,但實質上, 夫妻之間沒有借貸關係,即協議往往“名義上”,無效。
3、如果一方要求支付分手費,另一方無需找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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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對方要錢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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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欠對方。 我不想欠男孩一輩子什麼,男孩在一起的時候,哪怕是一分錢,也要還,而且不欠任何人,讓他不後悔,重新開始。
禮物很貴。 男生送的禮物很貴,既然分手了,禮物也用完了,傻梁又可以還,如果可以的話,他會把男生還給的。
誘人的男孩。 男生沒收錢,女生最後會落男生對自己還有感情,受不了。 收錢女生就原來是,男生也不會懷念舊愛,分手後甚至還會收錢,簡直就是渣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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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這筆錢是否需要償還的問題取決於付款的性質,如果這筆錢被定義為貸款或不當得利,或為特定婚姻目的而贈送的禮物,則女性需要歸還。 如果這筆錢被定義為普通禮物,則該女子無需歸還這筆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亂法》第1054條 無效或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因重婚罪導致的無效婚姻財產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適用於雙方所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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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區分是借款、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還是以增厚感情為目的的贈與,明性借款仍需約定歸還; 結婚禮物(如彩禮)財產,如果最後沒有結婚,也需要退還; 對於關係期間的財產贈與,無需依法歸還。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戀愛期間一方自願給予另一方的財產,不超過日常交往範圍的,視為不尊重的一般贈與,關係終止後,如果贈與人要求歸還, 它通常不會被退回並得到謹慎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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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一女不能要求對方歸還分手後贈送的財產,但可以以結婚為目的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彈簧坍塌第2項、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