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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學反應中,通常根據伴隨反應的現象來確定是否發生化學反應。
分子分解成原子,原子重新排列並結合形成新物質的過程稱為化學反應。 在反應中,常伴有發光、發熱、變色、形成沉澱物等,判斷反應是否為化學反應的依據是反應是否產生新物質。 但核反應不是化學反應。
在反應中,常伴有發光、加熱、變色、沉澱物的形成。 確定反應是否為化學反應的基礎是該反應是否產生新物質。 根據化學鍵理論,可以根據在變化過程中是否存在舊鍵斷裂和新鍵形成來判斷化學反應是否。
根據反應物和產物的種類分為四大類:化學反應、分解反應、置換反應和復分解反應。
根據電子的增益和損失,可分為:氧化還原反應、非氧化還原反應; 氧化還原反應包括:自氧化還原,以及還原劑與氧化劑的反應。
異構化:(a b):化合物是在不改變化學成分的情況下形成結構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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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不懂你初三那句你說的話,但是我在做推理題的時候,從特殊反應條件和特殊物質開始,然後我就發現了與我經常看到的物質有關的突破口,然後我就不知道你們怎麼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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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要求你要記住一些常見物質的化學和物理性質,在這方面多做推理題,然後自己總結一下,這樣你才能有所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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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做更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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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性質基本上是由原子核的外層電子殼層決定的,物理性質涉及的範圍很廣,與原子核外的電子、分子間力、電磁力等有關,但是我們能接觸到的東西,日常生活中能用到的特性,其實是由原子核的外電子殼層決定的。
固體物質有形狀和體積,它們的分子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液體物質也有體積,但沒有形狀,相比之下,它們的分子是鬆散結合的,因此液體可以倒入容器中以測量其體積。
氣體既沒有體積也沒有形狀,它們的分子可以自由移動,從而填充任何可以密封它們的容器。 等離子體狀態由等量的帶負電的電子和帶正電的離子組成。 玻色-愛因斯坦凝聚態是不同狀態的原子突然“凝聚”為同一狀態(通常是基態)。
也就是說,處於不同狀態的原子“凝聚”成相同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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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物質化學性質的最重要因素是構成物質的原子的最外層電子數。
確定物質的物理性質,如密度、比熱容、導熱係數、導電係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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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外層的電子數決定了化學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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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約記得,化學性質是由原子核外電子的分布決定的,而物理性質是由原子的排列決定的。 如何準確分析它。
我忘了,這個答案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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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現象常伴有發光、放熱、變色、沉澱和氣體釋放。
需要注意的是,當這些現象發生在物質的變化中時,不一定是化學變化。 在發光和放熱現象中,燈在通電時會發出光和熱,但這是一種物理變化。
因此,化學變化和物理變化的本質區別在於化學變化後有新物質,物理變化後沒有新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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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題現象解釋如下:
它是指在將分子裂解成原子,使原子重新排列和結合形成新分子的過程中發生的現象,同時,這一過程產生的化學現象往往伴隨著發光、放熱、變色、析出和氣體釋放的出現。
2.化學現象的反義詞是物理變化,區分方法介紹如下:
當這些現象在物質變化中發生時,不一定是化學變化,如發光放熱現象,電燈通電時,是物理變化,所以化學變化和物理變化的本質區別在於化學變化後有新物質,物理變化後沒有新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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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學現象的解釋如下:
它是指在分子裂解成原子的過程中發生的現象,原子被重新排列和結合形成新的分子,這一過程產生的化學現象往往伴隨著發光、放熱、變色、沉澱和氣體釋放的出現。
2.化學現象的反義詞是物理變化,區分方法介紹如下:
當這些標尺現象發生在材料變化中時,不一定是化學變化,如發光和放熱現象,當電燈通電時,是鏈條中的物理變化,所以化學變化和物理變化的本質區別在於化學變化後有一種新的物質, 並且物理變化後沒有新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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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反應是指兩種或多種物質一起反應產生一種新物質,這稱為化學變化。
物理變化意味著當各種物質聚集在一起時,不會發生新的變化。
對化學反應的微觀解釋,都是物質基礎上神智學的失敗。 甚至化學反應的性質也可以用物理現象來解釋。 化學反應必須有物理反應,而化學反應實際上只是某些電場作用下的電問題。
化學物理學的乙個分支,所以只要有化學變化,就一定有物理變化,但有物理變化就不一定有化學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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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的化學性質,取決於物質的成分和結構。 對於由分子組成的物質,其化學性質的表徵取決於分子的組成和結構,只有當分子的組成和結構發生變化時,才能表現出相應的化學性質。
對於原子晶體,它們的化學性質不是以分子形式表徵的,例如僅由鐵原子組成的Fe,其化學性質取決於鐵原子的核外電子構型,而不是像分子那樣取決於分子的結構。
對於離子晶體,例如NaCl,您說它具有分子形式嗎? 它們以離子形式相互耦合形成離子鍵,然後聚集形成晶格,從而揭示腔的相應化學性質。
說分子是維持物質化學性質的最小粒子,是中學階段可以理解的範疇,我在一樓也說過,就不贅述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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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由乙個物體和另乙個物體創造新物質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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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化學變化表現的物質的特性是可燃性。
具體分析:1、物質在化學變化中的性質稱為化學性質,如可燃性、可燃性、氧化性、還原性、酸度和鹼度等。
2.物質在沒有化學變化的情況下表現出的性質稱為物理性質。 物理性質常表現為:顏色、狀態、氣味、密度、硬度、熔點、沸點、電導率、導熱係數、溶解度、揮發性、吸附性等。
3.該測試中心檢查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的區別,以記住物質的性質,並能夠在比較的基礎上應用它們。
可燃性:1.物質的可燃性,即燃燒的危險性,取決於其閃點、自燃點、**(燃燒)極限和燃燒熱。 可燃氣體報警器的存在主要針對工作場所:
例如,化工企業一般設定煤氣化裝置、氣體轉化裝置、氣體淨化裝置、副產物易燃貯存裝置。
2.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材料或產品可以用火焰燃燒。 它包括許多與面罩是否容易點燃以及是否能保持其燃燒能力相關的特性。 根據外部火簧洩漏火焰加熱物料後釋放出可燃氣體的情況,易著火; 能否保持燃燒,取決於物料燃燒熱是否能加熱周圍的物料,並不斷釋放橋,發出可燃氣體的噪音。
“物質”概念的具體名稱因學科而異[1]。 在化學中,物質是由特定分子識別的任何有機或無機物質,包括:(1)全部或部分由於化學反應或天然物質的任何化合物而產生的物質; (2)任何元素或非組合原子團簇。 >>>More
乙烯:CH2=CH2,所有原子共面,鍵角120°; 易新增、氧化、可還原、易燃; 工業原料、有機合成原料等。 苯:所有原子都是共面的,6個c是正六邊形的; 易更換,可氧化,難以新增; 作為溶劑等。 乙醇: >>>More
氣體為碳酸鎂和碳酸氫鈉,沉澱物為mg(oh)2,由於氫氧化鈉過量,鋁的兩性劑使其不沉澱,因此,根據沉澱,可以找到mgCO的質量3,: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