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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追尾方負有全部責任,機動車應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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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方車輛正在行駛,綠燈時無緣無故停車,導致後方車輛追尾,則前方車輛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並賠償了後方車輛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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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交通事故中,追尾車輛跟得太近,車輛之間的距離太近。 後面的車輛負有主要責任。 前面的車輛突然停在綠燈處,也負有次要責任。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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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誰負責在紅綠燈路口突然停車被追尾?
1、紅綠燈路口突然停車追尾由誰負責視具體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過錯造成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雙方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則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3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由機動車一方當事人負責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先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對於差額部分,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 仍不足或者未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2. 在紅綠燈路口突然停車被追尾怎麼辦?
1、車輛追尾時,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及時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
3、通過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4、保險公司收到申請後,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在賠償限額內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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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況下,99%的追尾事故都是後車的責任,因為根據交通安全規定,後車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2.但是,還有1%,算什麼,除非後車能證明前車已經違反了前方交通安全法,例如在城市道路上,前車停在行車道上,雙閃燈等警告標誌沒有開啟, 放置三角形,或前車在筆直的道路上轉彎,導致後車追尾。還有一條高速公路,前方車輛以低於車道最低速度的速度行駛,不作為警告,導致後方車輛追尾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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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的責任,不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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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車突然停在紅綠燈中間,造成追尾事故怎麼辦?
1、前方車輛在紅綠燈中間突然停車造成的追尾事故如下:
1)車輛未按標誌標示的內容停放,被警察或攝像頭發現,處罰款200元3分;
2)機動車駕駛員不在現場或者即使在現場也拒絕立即離開,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到不妨礙交通的場所或者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場所停車安全機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臨時停放在路上的機動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在無停車標誌和標記的路段,在高速公路與非機動車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行人路以及人行橫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寬度小於4公尺的狹窄道路、橋梁、陡坡、隧道、距上述場所50公尺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3)在上述場所30公尺以內的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及路段前,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允許停車;
4)車輛停車前,不得開門,不得人員上落車,不得開門或關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落車、上下人員或裝卸物品,立即離開;
6)城市公交車不得在車站以外的路段停靠上落車。
2. 違章停車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行人、旅客、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2.非機動車駕駛人拒不接受罰金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3、對違法行為,可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離開;
4、機動車駕駛員不在現場或者即使在現場也拒絕立即離開,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到不妨礙交通的場所或者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場所停車安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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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車輛突然停在紅綠燈中間,導致追尾事故,處理方式如下:
1)車輛未按標誌標示的內容停放,被警察或攝像頭發現,處罰款200元3分;
2)機動車駕駛員不在現場或者即使在現場也拒絕立即離開,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到不妨礙交通的場所或者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場所停車安全機構。
違章停車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行人、旅客、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2.非機動車駕駛人拒不接受罰金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3、對違法行為,可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離開;
4、機動車駕駛員不在現場或者儘管在現場仍拒絕立即離開,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處二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到不妨礙交通的場所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場所用於停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臨時停放在路上的機動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無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與行人路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路段,不得停放;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寬度小於4公尺的狹窄道路、橋梁、陡坡、隧道、距上述場所50公尺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3)在上述場所30公尺以內的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及路段前,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允許停車;
4)車輛停車前,不得開門,不得人員上落車,不得開門或關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擅自落車,在歡慶時悄悄落車人員或裝卸物品,立即離開;
6)城市公交車不得在車站以外的路段停靠上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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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後,他沒有與車保持足夠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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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99%的追尾事故都是後車的責任,因為根據交通安全法,後車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但是,除非後面的車輛能夠證明前面的車輛違反了交通安全法,否則仍有1%。
具體責任的認定,也要求交警到現場作出判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及有關檢查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檔案,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檔案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的案由和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因一方當事人過錯造成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兩方以上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均無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一方故意造成淮葉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