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用木棍殺死了妻子,妻子做了什麼才引起男方的不滿?

發布 社會 2024-05-05
2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還有一樁男人殺妻的案子,我真的很鬱悶,到底是什麼樣的仇恨,竟然要選擇這麼極端的方式去解決,這起案件發生在邯鄲,乙個男人和妻子發生爭執後,就用木棍狠狠地把妻子打死了,天哪,這也太狠了吧, 難道是因為妻子的所作所為導致了丈夫的殺人意圖嗎?

    該男子和妻子均來自山東省根據調查,該男子此前發現妻子與妻子的同學有聯絡,該男子發現後,懷疑妻子與同學有不正當關係,於是沒收了妻子的手機,該男子發現妻子正在和別人聊天,這引起了該男子的不滿, 於是男人拿起一根木棍打他妻子的頭,把他妻子打到躺在地上。

    他毆打妻子致死後,告訴了親戚,然後到公安機關自首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案發房間內有一根斷木棍,直徑約4厘公尺,房間牆壁上有多處飛濺的血跡,最高離地面280厘公尺,郭某仰面躺在血泊中,已經死亡。

    下午,當他的妻子提出要去老房子時,她推了那個男人,使他的胳膊斷了一點,他拿著棍子開始毆打他的妻子,他記不清有多少次了。

    經法醫鑑定,妻子多處骨折,最後因被木棍擊中頭部而腦損傷死亡,男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他懷疑妻子郭與劉某有不正當關係,不信任人,懷疑太倉促。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無非是夫妻關係的裂痕產生了矛盾,其中大部分是生活中的矛盾,但罪不是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在與妻子發生爭執後,趙某峰用木棍將他制服。 棍子打斷了他之後,他仍然沒有停下來。 他找到一根木棍,繼續毆打他的妻子幾次,直到她的臉流血,呼吸消失。

    他關上門離開前。 7月28日,中方判決作出**妻子的一審判決。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某無期徒刑

    該男子和妻子均來自山東省。 根據調查,該男子發現他的妻子與他妻子的同學有聯絡。 被男子發現後,他懷疑妻子與同學有不正當關係。

    手機被沒收了。 男方發現妻子在和別人聊天,導致男方不滿。 於是,男子拿起一根木棍,打了妻子的頭。

    他不停地毆打他的妻子,直到他躺在地上。 打斷後,他仍然不滿意,用木棍毆打妻子,導致她死亡。

    根據判決書,趙某峰是河北省廣平市人。 他曾經和妻子郭在山東省平原縣恩城鎮經營一家麵館。 2018年夏天,郭某的初中同學劉某在恩城鄉的兩家店裡拜訪了郭某,並就餐。

    之後,兩人開始用微信交流。 然而,趙某發現此事後,懷疑妻子郭某與劉某有不正當關係,從此沒收了郭某的手機。

    2019年6月,趙某峰夫婦回到了家鄉廣平縣。 他們倆在他們居住的社群附近經營著一家麵館。 同年8月28日中午,郭某使用趙某的手機與他人聊天時,刪除了聊天內容,引起了趙某的不滿。

    當天下午5點,趙某峰開著電動車帶著郭某到老房子檢視房子是否漏水,兩人在屋內發生了爭執。 然後,趙某峰從門後拿起一根木棍,朝著郭某飛去。 幾下後,郭某被打倒在地。

    木棍折斷後,趙某峰從院子裡找來一根木棍,再次擊中郭某的頭頂,導致郭某死亡。 說完,趙某峰關上門,鎖上院門,離開了。 第二天早上,他甚至回到老房子,把自行車停在院子裡。

    直到當天中午,他才到親戚家告訴親戚妻子的事情,然後到公安機關自首自衛。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趙某峰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 他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公訴人指控的罪行是明確的,證據是可信和充分的,並且已經定罪。

    法院認為,趙某峰與郭某已婚,兩人因感情問題和生活中的瑣事發生爭執,由此導致了此案。 趙某峰作案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認不諱,構成自首。 趙某峰的自首、認罪、悔改的辯護意見屬實,被採納,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男子用木棍殺死妻子後被判故意殺人罪成立,我認為法院是對的,男子的行為是故意殺人,應該受到重罰。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夫妻之間的矛盾再大,都不應該殺人,男人應該被判殺妻罪。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批准。 因為男方用木棍毆打妻子已經觸犯了法律,所以他當時的想法是要殺了妻子,必須嚴懲。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也希望大家在結婚過程中能善待對方,而不是讓對方在結婚過程中感到害怕和受傷。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女人千萬不能為了湊合著湊合而忍受男人的臭脾氣,有暴力傾向的男人一定要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如果真的有人品問題,就及時離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首先,第一點是要懂一點自衛,家暴時有發生,雖然女性的身體條件不如男性,但必要的自衛技能必須能夠,然後必須有獨立收入**不會離開冷靜期就無法生存, 第三,善於用法律來震懾對方。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婚姻不合適,就不要堅持,或許為了孩子,雙方都會假裝尊重對方,但有時候你不知道,孩子已經受夠了這種生活,離開是一種解脫,活不下去就別活了。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婚姻中的女性在自然力量方面處於劣勢,但婚姻衝突的爆發和最終的悲劇是可以提前防範的。 夫妻之間應該平等相處,互相尊重,對家庭暴力應該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對於容易情緒過度的另一半,你需要注意平時的過度行為。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婚姻中的女人一定要自力更生,如果發現丈夫有暴力傾向,一定要毫不猶豫地離開他,在他傷害你的第一時間選擇報警保護自己。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在婚姻中,女人要始終保持冷靜、客觀、理性,多與丈夫溝通,互相包容,即使有分歧,也要提出適當的解決方案。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其實,婚姻中的女人也要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當她遭受暴力時,她必須勇敢地揭露出來。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現在不知道怎麼了,經常有這樣的新聞,比如杭州徐某某的案子,讓大家都挺震驚的,但是也不知道怎麼了,這種事情總是反覆出現,是不是會傳染?

    之前有一件事,男方懷疑女方去參加同學聚會後起了疑心,於是男方懷疑女方對婚姻不忠,兩人一起回老家後,因為一些小事吵架,於是新舊恨情盤算, 而男子則用棍子毆打女子,在此期間,男子在折斷棍子後,並沒有冷靜下來,而是繼續換棍子打,知道妻子已經死了。最可惡的是,妻子的父母居然為了夫妻倆的孩子,向法官求情。

    反正這種事,說關係好,估計沒人會相信,如果是愛情,那麼這種愛情也是墮落的,如果能做出這種行為,就沒人敢要求這種愛情了,你受不了。 換掉這種愛情,如果乙個女人打了乙個男人,還說她是因為愛情,因為一段好的關係,這個男人自己能接受嗎?

    我覺得最近發生了這麼多事情,大家可能都有點怕結婚了,畢竟這只是一段婚姻,沒人願意把自己的生命放在危險之中。

    我總覺得,如果兩人的感情已經很好了,到了結婚的程度,結婚也沒關係。 婚後再過好日子,夫妻之間要坦誠相待,管好自己的婚姻。 如果你沒有達到那個水平,你可以暫時忽略婚姻,不要用婚姻來束縛乙個人,包括你自己。

    如果婚後感情已經破裂,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該放手的時候就放手,一直拖著別人累了,你累了,那又何必呢? 聚在一起分散不是更好嗎?

    最後,我真的希望身邊沒有這樣的人,畢竟這種人真的很可怕。 對於一些未婚的人來說,唯一的建議是,他們必須為他人著眼,如果他們在糾紛中處於劣勢,他們必須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是的,乙個男人毆打妻子致死是不可饒恕的罪過,他希望通過這樣做來減輕他的懲罰。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男方用木棍將妻子打死,說自己關係好,為了博取同情,他想掩蓋自己的罪行,因為當他說自己和妻子關係好的時候,別人會覺得有誤會,會同情這個男人。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是的,夫妻關係怎麼會有這樣的表達形式,否則我們的國家就不會亂七八糟。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河北男子因殺人後自首,又有悔意,被從輕處理,判處無期徒刑。 就算殺了人就算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也得不到被殺的命。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因為事發後,妻子家屬出具諒解書,對趙男方的行為表示原諒,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趙某峰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 但因其辯方關於自首認罪悔改的意見屬實,遂依法減刑,判處趙某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因為是該男子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緒,而不是他的蓄意行為,他被判處無期徒刑。 但這種行為太惡毒了,付出生命的代價也不算太過分。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不應該被原諒,死刑是對死者的安慰。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在古代,殺人確實是終生的代價,債務是償還的。

    然而,在科技和法律日益發達的今天,“為命買單”卻成了不合理的法律。

    難道沒有一句說得好嗎? 生勝於死。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實在想不通,這些殺妻者平時有什麼樣的美德?! 不管它有多大,都不像我們在一起! 你為什麼要殺人?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所以不要失去你的自由。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這些垃圾還有什麼用? 這是浪費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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