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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且不得超過未履行的勞務期限部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服務期達成的約定,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另有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
解讀:本條嚴格限制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條件,同時對能夠約定違約金的“培訓”作了具體定義。 “資助培訓”的含義在學術界一直存在爭議,而這項立法一直是一、二、三、四審過程中最大的爭議點之一。
現在已經定稿了,就比較合理了。 但是,關於違約金的門檻,筆者認為應當降低或者適當放寬條件。 勞動合同中違約金的設定和支付是勞動爭議中最常見、最敏感、最複雜的問題之一。
現行《勞動法》沒有關於違約金的條款,各省市的地方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對違約金做出了各種規定,有的提倡,有的限制。 因此,該條為全國勞動合同違約金制度的統一做出了重大貢獻。 遺憾的是,本條限制了違約金的適用範圍,規定違約金僅限於競業限制和出資培訓兩種情形,這意味著在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在當前就業環境不寬鬆、勞動者處於絕對弱勢地位的情況下,細化違約金具體法律規定的相關規定,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確實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在無法約定違約金的大多數情況下,如何通過提供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的實際損失的證據,合法有效地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將成為用人單位新的研究課題。
如果你不涉及你和現任雇主之間的所謂“競業限制”和“培訓”,那麼你就不需要支付這麼高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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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你和公司商量後,最終的結果是先擱置檔案和違約金的問題,更有可能是先發辭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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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投訴,你應該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參考《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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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者你丈夫仲裁,你真的不能去找領導說你家是靠半個月的工資來維持生計,或者你不要了。
通過你的敘述,我覺得你是乙個非常善於壓抑自己真實情緒的人,但你要知道,當各種情緒和情緒在你心中積累起來,總有一天會達到臨界點而爆發,也許讓你哭泣的不是最近這些事情, 但之前所有的抑鬱都積累到今天,超出了你的容忍極限,所以討厭哭泣是正常的!不要總是認為我是個大男人,男人有眼淚是不會輕彈的。 其實有時候,哭泣並不是懦弱的表現,而是一種正常的發洩。 >>>More
其實在職場上到處都是一樣的,有沒有素質的同事,有針,有小動作,從國企到餐館。 我認為你在哪裡做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喜歡這份工作,以及你是否能調整你的心態並有動力去工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