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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屬於行政法的範疇,行政法是規範國家行政機關與非國家機關(包括自然人、單位法人、民間正式社團)之間糾紛的法律,有別於民法和刑法。
在行政處罰方面,行政法對程式、主體、主體有嚴格的要求,簡言就是“依法行政”。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開展活動,未經法律明示授權,行政機關不得作出不利的行政行為。
具體要求: 1、行政處罰型別:
a) 警告;(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的; (五)暫時扣留、吊銷許可證,或者吊銷許可證;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 設定處罰的權力:
1.法律可以規定各種行政處罰。 2.行政法規可以規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3.地方法規可以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四、部、委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種類和幅度作出具體規定。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省、自治區人民所在城市人民、各省、自治區批准的大城市人民制定的規則,可以在法律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範圍。
3.行政處罰執行機關。
(一)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實施。 2.行政機關可以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其法定許可權範圍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四、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式要求。
1、【處罰前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 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二、【告知義務】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3、【當事人權利】當事人有權作出陳述和答辯。
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 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支援。 四、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的抗辯而加重處罰。
以上是一些基本的行政處罰要求,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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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就是不行政,行政處罰的要求是:依法處罰。 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由行政機關按照規定的程式執行。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依法規定的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必須依法,行政主體實施的行政活動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包括許可權規定、實體規定和程式規定)的規定,不得與法律相牴觸,違法行為無效或者撤銷; 違規者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式執行。
2.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依法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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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施政,最高標準是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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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地方法規不能對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作出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已經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範圍、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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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是國家對違法行為的一種懲戒措施,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
如果沒有行政處罰,那麼違法行為就得不到有效的約束和懲罰,社會秩序就難以維持。 行政處罰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公民遵守法律法規,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 當然,行政處罰也要遵循法律程式和原則,不能濫用職權,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需要規定各種行政處罰,但在實踐中也需要不斷完善和調整,以確保其公平有效性。 <>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為您解答! 法律規定各種行政處罰是合理的。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是國家對違法行為的一種懲戒措施,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 如果沒有行政處罰,那麼違法行為就得不到有效的約束和懲罰,社會秩序就難以維持。
行政處罰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公民遵守法律法規,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 當然,行政處罰也要遵循法律程式和原則,不能濫用職權,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需要規定各種行政處罰,但也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調整,確保其公平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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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行政處罰依照法律規定執行,不是憑喊叫停春隨意設定的。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程度要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影響等因素綜合考慮,確保行政處罰的公正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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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以對行政處罰設定各種限制。 具體而言,行政法規可以規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處以鉅額罰款,地方法規可以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部門規章可以對違反行政規定的行為規定警告、通報批評、一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管理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一條可以規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已經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行為範圍、種類和範圍範圍內加以規定。 法律沒有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行政法規可以補充行政處罰,以實施法律為目的。
建議對設立純巡遊補充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辯論會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書面說明。 行政法規報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行政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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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以規定各種行政處罰和限制。 具體而言,行政法規可以規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可以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或旁風以外的行政處罰,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尚未制定,部門規章可以對違反行政管理規定規定警告、通報批評、一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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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當有下列型別:
一、精神病患者在無法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的情況下實施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懲戒機關應當責令監護人嚴密看守。
第二,未滿十四周歲的犯罪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因未達到行政處罰責任年齡,不受處罰。
不予懲處是指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或者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但因法定原因免予處罰。 不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應當有下列型別:
第一,精神病患者在無法識別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的情況下實施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處罰機關應當責令監護人嚴格監督、監督。 間歇性精神病患者精神正常,能夠識別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應當對其實施的違法行為負責,並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未滿十四周歲的犯罪人實施違法行為的,因未達到行政處罰責任年齡,不予處罰,但應責令其監護人對其進行紀律處分。
三是違法行為輕微,及時改正,沒有造成不良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法規定的不予立案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積極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
(二)被他人脅迫或者脅迫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對行政機關尚未了解的違法行為自願供認不諱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行政處罰應當減輕或者減輕處罰的。
二、未立案的行政處罰如何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積極淘汰老年人,是指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
2)被他人脅迫、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對行政機關尚未了解的違法行為自願供認不諱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行政處罰應當減輕或者減輕處罰的。
行政處罰的主要原則包括:法定處罰原則、處罰公平原則、處罰公開原則、處罰教育相結合原則、處罰比例原則、一案不處罰原則、保護處罰相對人權利原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