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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除非有證據表明您在介紹之前和期間不知道它被盜。
如果你知道小偷犯了罪,你就犯了出售贓物的罪。 如果小偷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法》,您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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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贓物罪的定義。
隱瞞、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罪,是指隱匿、轉移、收受、購買、代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隱瞞、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的行為。 這種犯罪的主要特徵之一是行為人必須是主觀故意的。 “明知”是犯罪的基本要素。
因此,明確“明知”的具體含義,對於及時揭發和打擊犯罪分子,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在我國,明確規定明知他人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所得而代表他人行事的行為。 明知是犯罪所得,為自己低價買,或者低價買賣牟利,也是掩蓋、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的行為。 如果雙方事先密謀,將作為共同犯罪處罰。
因售賣贓物罪判刑。
隱瞞、隱瞞犯罪所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刑法》第六修正案規定,窩藏、銷售贓物罪的最高刑期由三年改為七年。 對出售贓物的修正:十。
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修改為:“明知、轉讓、購買、代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隱瞞犯罪所得或者其所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2.
其中,“情節嚴重”是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五輛以上,或者總值五十萬元以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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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他人盜竊,並且是贓物,仍在銷售的,性質嚴重,屬於購買贓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或者其所得窩藏、轉讓、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隱匿或者隱匿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和/或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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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二條 【窩藏、轉移、獲取、出售贓物罪】明知他人為犯罪所得,明知他人窩藏、轉移、購買、出售贓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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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買了你知道被別人偷的東西,你應該受到與盜竊相同的懲罰; 如果是不知情的收購,要配合公安機關,主動返還贓物,可以從寬處理或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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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知道它是偷來的並購買它,它當然是非法的,如何處理它取決於你買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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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沒有陰謀? 是一起偷,而是偷出來負責搬家,還是偷了之後,姐夫再搬家。
合謀同夥的,以盜竊罪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特別嚴重,無期徒刑十年以上。
第二是不要知道它是偷來的,不要犯罪。
明知被盜或轉移贓物,是否構成犯罪,取決於該物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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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知道賣髒東西就是賣贓物,你就是在犯罪。 如果你不知道,這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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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定是犯罪!
你問這個,證明你不知道你不知道的,你自己可以理解!
不管別人怎麼說,都沒用,對自己重要!
馬上就要到元旦了!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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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你幫忙搬的時候是不是知道是贓物,如果真的不知道是贓物,那就不是什麼大問題了,如果知道了,也是一樣的,要把主犯和幫兇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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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不是很清楚,根據情況說可能構成盜竊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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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帶什麼,帶毒品絕對是違法的。 很難說你還帶了什麼其他物品,那就讓我們看看警方是怎麼確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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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幫助別人賣東西,但你不知道它是贓物並幫助出售它,這不是犯罪或犯罪; 但是,如果明知是贓物並幫助出售,或者一開始不知道,但後來得知是贓物,並且仍然幫助它們出售,則涉嫌掩蓋或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的收益,一經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處或者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屬於犯罪所得或者其所得,窩藏、轉讓、購買、代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隱瞞或者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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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不清楚,你只能讓他證明你不知道,你怎麼能證明自己呢? 你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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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它是在哪裡購買的,以及它是否已知或應該知道是贓物。
如果知道或者應該知道,當然是非法的,至少必須沒收,如果情節嚴重,就不能排除可能被認定為賣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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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關鍵在於你是否主觀地知道它被偷了! 如果您這樣做是出於善意,即您不知道您正在購買贓物,那麼這不是犯罪! 但是,您可能需要交出您的東西,您可以向賣給您的人或小偷索賠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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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獲取的物件不包括贓物,因為竊賊占有貨物是非法占有。
而且它不可能是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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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購買者是否事先知道它是贓物。
獲取贓物是指獲取明知是違法犯罪所得的贓物的行為。 “知道”包括兩種認知狀態:“確定知道”和“可能知道”。 《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均規定,購買者必須事先“明知贓物”才能購買贓物,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沒有先驗知識並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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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而購買贓物構成買賣贓物罪的,不知為贓物的,需要分案情形,在公開市場上購買的可能屬於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除外不適用於贓物), 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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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購買贓物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下罰金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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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否是善意獲得的,取決於你是在商店還是在拍賣會上購買的。
如果不採用這兩種方法,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追究的,應當予以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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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 明知被盜而購買的,涉嫌構成賣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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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的第三方是合法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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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它被偷了,你仍然買它! 這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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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非法! 你知道要問"偷"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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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情況!! 這不是犯罪! 但是··它將被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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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是否知道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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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買方知道或可能知道所買的東西是贓物,買方不僅無法獲得所有權,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嚴重的購買者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買方已經通過正規渠道通過法定程式購買了貨物,而買方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所購買的物品是贓物,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是善意的第三方,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取得所有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定:“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有償取得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
《物權法》第106條。
無處分權的人將不動產、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收回;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受讓人在下列情形中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轉讓不動產、動產時善意行事;
b) 以合理的方式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動產應當依法登記,不需要登記的,應當將受讓人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人有權向無處分權的人主張損失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的規定。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的規定。 其他可以善意取得的產權包括質押權、留置權、所有權、土地承包管理權、地役權、宅基地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等。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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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應該知道但不知道"在購買贓物的情況下,即贓物具有明顯的贓物特徵,即使沒有明確告知您這樣做,您也需要承擔歸還贓物的責任,並對物主的損失進行一定的賠償。 這將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決定。
2. 如果你完全不知道,那就是"不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如果您購買了贓物,您作為善意的第三方擁有贓物的所有權,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2 前提一 你完全不知道。
2. **不會明顯低於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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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盜竊、搶劫和搶劫不適用於善意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06條規定,善意取得必須符合下列條款:(一)受讓人轉讓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轉讓合理,(三)應當登記的動產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
善意取得應為占有委託,即無處分權的人對動產的占有,是以所有權人的委託為依據的,如借用他人物品或出租他人物品等。 它不適用於脫離占有,這意味著沒有處分權的人占有財產不是基於所有權人的真實意圖,例如搶劫、盜竊或取走不適用於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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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被盜物品**是超低價的,從小偷那裡購買的人通常肯定會意識到他們是否以超低的價格購買。 我國刑法第312條規定,明知他人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所得,代表他人行事的行為。
明知是犯罪所得,為自己低價買入或者低價買賣牟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單獨或合併處以罰款。
如果甲是竊賊,乙是贓物購買者的第一手,則丙是以正常市場價格從乙處購買贓物的人,善意取得可以適用。
此外,只有動產是善意收購的,不動產(不動產)和車輛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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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完全不知情,購買的**不是超低,享有所有權。 但是,事故發生後,應無條件退還給業主,並應收回原購買時支付的金額,如果長期使用,則應扣除折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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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市場上購買的或以合理的價格購買的,則可以真誠地獲得。
除此之外,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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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沒有所有權,如果被發現,也會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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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買別人偷的東西,不要佔便宜,趁著他們吃虧,被發現就會被帶走,所以去正規的地方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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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不到,被抓到也就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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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叫賣贓物,也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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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偷了,也買不到,要勸對方不要看財,要正直,混財長不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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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不到。 法律規定,購買被盜物品和身份不明的物品與小偷是同一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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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永遠不應該買別人偷的東西,買髒東西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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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贓物,這不是犯罪,但如果你明知被盜而購買,那就是違法的,可以認定為賣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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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買不到,這種東西不對,買了就到了,警察上門就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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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能,你是在賣贓物,明知是偷來的,買贓物是典型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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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買別人偷來的東西,你買的東西是窩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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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否則,這是一種骯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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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不能買別人偷的東西,如果警察發現贓物在這裡,你可能會賠錢。
在租給他人時,是否已經簽訂了合同或辦理了相關受法律保護的手續,如果有,則必須遵守租賃期限和合同的其他條款,只有在到期日後才能取車。 如果您有證據表明他們違反合同,您可以起訴他們。 >>>More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審理隱瞞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More
對自己誠實和開放。
在現實生活中,評判他人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常見問題。 我們能否正確評價他人,不僅是我們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體現,也是道德修養和認知能力的體現。 有時不小心,脫口而出; 有時深思熟慮,時而敏銳; 有時他超然自在,嘴巴像河......我們的意識形態動機,我們的是非標準,我們的好噁,甚至我們對事物的看法和我們對生活的態度都會在不知不覺中顯露出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