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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情況。 對應的優先項比對應該是你自己的安全,只有你自己的安全才能保護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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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應急響應中,優先目標應以人為本,將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 儘量減少人員數量**,這應該優先於任何其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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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響應的關鍵環節是(a、b、c、d、e)。
a. 準備工作。
b. 風險評估。
c. 報告和發布。
d. 回應。
e. 事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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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突發事件的應對中,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應急管理體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法》第五條 應急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國家建立核局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制度,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將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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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為主,預防為主,應急是原本。 《我國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提出了六項工作原則,即: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在和平時期做好危險準備,並優先考慮預防;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依法依規,慎重,加強管理; 快速反應和協調反應; 依靠科技提公升品質。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或社會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措施處理的。 在原始社會,主要是自然環境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如山洪暴發、火災、隕石、海嘯、瘟疫、蝗災等,以及部落間衝突引起的外來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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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注重預防,推進邊界,防患於未然,從系統上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及時消除風險隱患。 其次,它不僅賦予了 DAO** 充分的應急權力,而且還規範了其權力的行使。 第三,對公民權利的限制和保護要統一起來。
四是建立統一領導、全面協調、分級負責的應急響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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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貧鈾資訊披露的原始性和真實性。
智規則:1、早報、早報、預警:不得遲報、特別謊報、隱瞞、遺漏突發事件資訊;
3.編造、散布有關突發事件發展或應急工作發展的虛假資訊,將受到懲處;
b) 社會動員原則:
首先,建立徵用補償制度是保護公民財產權的必要條件。
二是建立徵收補償制度,是依法監督行政機關徵收工作的必要條件。
3)相稱性原則:
1.當代相稱性原則的內涵。
2.《應急法》中相稱性原則的適用。
3.《突發事件應對法》採用比例原則 (4)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