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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您自己的辭職沒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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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您自己辭職,公司將不予補償。 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和補償。
即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從入職第二個月到全年,公司要補償雙倍工資,可以拿到11個月的工資補償。 工作滿一年後仍未簽訂合同的,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因非法就業而辭職,公司按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你支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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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因此,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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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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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民營企業工作8年後,未簽訂合同,自願辭職,無補償,無雙薪差額,因為一年仲裁時效已屆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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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自願辭職,你可以要求賠償並與你的老闆談判。 一般來說,沒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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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公司和您不續簽合同,則將被視為長期合同。 您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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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你不能辭職! 你辭職了,你什麼都沒有,就讓他們解雇你。
1.補一年工資(雖然國家有沒有合同的雙薪規定,但不會給你5年,而且從08年新法出台到現在才4年。 呵呵。 它應該給你一年的薪水。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
2、補繳社保、醫療保險、公積金(如有他人);
3.如果你想尷尬,他們可以要求他們為你還錢,但你不需要現金。 這樣一來,他們還有罰款要交,這很麻煩。 但建議稍後再來。 但是,重要的是要解決服務年限問題,這涉及領取養老金和將來申請公積金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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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薪,追回社保和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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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的時間並不短,能夠獲得各種型別的保險很重要。
首先,您必須獲得確鑿的證據,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方是雇主(公司),然後才能向他們索賠所有保險福利。 協商不成的,可以根據事實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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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忽略公司,但最好為公司拿到工作證明,直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
請求的具體內容如下:
1、要求公司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再支付雙倍工資(例如,如果你在2008年1月1日進入市場,月薪為1000元,公司應支付你12個月*1000元)。
2、如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我在公司工作每年乙個月的工資。
3、如果是城市保險,可以要求公司補款,如果是農民保險,國家有公式可以計算公司應該賠償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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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簽合同,你應該得到雙倍的工資; 解雇,補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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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基於此,您可以申請自加入公司以來的雙倍工資。
2、主動辭職(終止事實勞動關係),辭職原因:公司未按時簽訂勞動合同。
3.以上要求,通常公司不會承認,所以要主張合法權益,獲得合法勞動收入,必須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通過勞動仲裁作出的裁決,向公司提出索賠,如果公司不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7、仲裁過程中,可以嘗試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決,沒有也沒關係,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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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也視為“正式員工”。 獲得《勞動合同法》保護。
如果你辭職了,你還能得到什麼補償??? 除非用人單位有法律規定的過錯,否則你不能要求賠償,因為沒有根據。 如果解雇是由雇主提出的,雇主可以申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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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效不由我們定義。 只要不違反法律條款,任何書面協議都是有效的。 這與沒有簽署任何協議(包括合同或協議)不是一回事。
如果一方違反合同並終止協議,另一方有權追究責任。 只要辭職履行了告知義務,用人單位就無法確定過錯,可能不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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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必須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您簽訂勞動合同,您將需要支付從次月到滿乙個月的全年期間員工工資的雙倍。 您也可以在離職後要求賠償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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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獲得賠償,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梁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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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書面證據。 而且要看老闆的態度,最好是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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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開除有無補償,分為3種情形:
1.非法終止。 如果雇主無故解雇你,應向你支付補償金,即每服務一年2個月的工資;
2. 合法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n;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無需提前乙個月通知,應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俗稱n+1;
3. 法定終止不予賠償。 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如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判刑等,且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向您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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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沒有到期,您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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