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還是補償不了,因為你不想自己動手,你提出辭職。 而在公司這四年裡,公司也為你提供了乙個就業環境。
-
如果你不想做就辭職,就不會有補償。
勞動法規定,只有在雇主要求解雇的情況下才能要求賠償。
-
這要看你和酒店之間的合同是怎麼規定的,你不想自己動手,沒有違約的酒店也不需要賠償。
-
如果你不想自己動手,在正常流程中辭職,那麼老闆不會給你補償,但如果你平時表現很好,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四年,老闆眼裡應該給你一些獎金,但你不必勉強。
-
如果你自己辭職,從法律上講,老闆不需要補償。 當然,如果老闆很好,他會給一些補償。
-
一般來說,如果你在合同到期前離職,是沒有補償的,所以即使你工作了4年,現在因為你不想做,你基本上也拿不到補償。
-
我在酒店工作了四年,不想再做了,老老闆補了一點,我的是,既然你不想做,就給老闆說明原因,補償一下也沒關係。
-
這個有點難。 但如果你是乙個優秀的員工,也許你的老闆會留住你,甚至給你加薪或福利。 另一件事是,好老闆看你給酒店做貢獻,可能也會補償一點,或者不補償一點。
這是對你的愛,如果你不給你,不要抱怨。 畢竟,人們不欠你的工資。
-
老闆只能給你工資,沒有補償。
-
朋友們,大家好,自己不想動手,主動辭職就拿不到經濟補償,被迫離職也只能離開。
-
這個沒有補償,因為你不想做,不是別人解雇了你,所以不要想這種好事!
-
在簽訂合同時,你們有這方面的約定嗎? 如果沒有,您通常不會獲得任何補償。
-
你可以和老闆協商解決這個問題,我想老闆也會有正確的處理方式。
-
在酒店工作了四年,不想再幹了,能不能找老闆補償一下? 我覺得不可能,因為老闆給你發工資,你為什麼要補償你?
-
你在酒店工作了4年,不想做,能不能找老闆補償你? 如果你辭掉工作,你可能不會有它。
-
法律手段,如果乙個月末還沒發工資,就是拖欠工資,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
2、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應付金額50%但不超過100%的額外補償。
-
當然,如果公司因管理不善而裁員,則需要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為期一年。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退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減少人員數量: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
1、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已工作滿4個月的,可要求3個月雙倍工資;
2、不申請社保的,可以申請申請社保;
3、曠工兩天,這要看單位是否合法解雇你,如曠工兩天後是否有開除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是否合法,規章制度是否已經通知你等,如果沒有,單位就是違規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必須支付經濟補償。
建議:先和單位談談,雙方相互理解,互相讓步;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跟著你的心走,如果你們的關係就算是異地戀也能維持下去,選擇你的家鄉,條件好,你的女孩可以過上好日子吧?
這類問題太多了,真不知道現在女生怎麼這麼傻,乙個男人同時和你和另乙個女孩約會。 你知道你應該馬上分手。 想想看,他真的愛你嗎? >>>More
嘗試兌換它! 否則,你真的會後悔的,畢竟四年的時間並不短,努力吧,為了你,為了她,為了你這四年的感情,都是最好的解釋,就算你不認識對方白白了,在茫茫人海中兩個人能相遇的就是緣分, 別說在一起戀愛四年了,如果朋友真的努力沒有結果,我勸你盡快開始新的生活,記住,這個社會上沒有人會永遠長久,沒有她的生活就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