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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廠工作了乙個星期,身無分文,就給工頭打了個電話“我的老闆”,如果再做不到,可以去勞動局維權! 你和臨時工頭是什麼關係,你首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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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免費法律援助,並在律師的協助下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但仍不支付工資,進入起訴程式! 追討工資有法律援助,律師費只需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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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本身對你不好,給你一些建議,找出你重傷的真正原因(在施工現場尋找不完善的安全措施),有你在工作中受傷的證據(這可以由工人簽字證明),你可以試著聯絡工頭,私下談談這個問題, 因為可能從一開始就對你不利,因為你沒有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在法律上你可以在現場找到一些安全漏洞,並掌握足夠的真實證據(如**等)來掌握這些專案中的問題(施工現場有很多漏洞), 呵呵)然後去找工頭,你就有信心了,有了證據之後,肯定很難找到工頭,不要低頭,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雖然不清楚你的情況如何,但只能簡單的幾句話,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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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拖延幾個月也沒關係,但手術不能拖延,會留下一輩子的病,就算借錢,也要先做手術,把所有的收據和賬單都保留好,等到訴訟涉及到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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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現在所有建築工地在開工前都必須向勞動局備案,施工現場只有在開工備案後才能開工,如果覺得有問題,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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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反派也有? 放心吧,看看他的意思,請個滿滿的委屈,以後再注意,小人是最難防的,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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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領班每天圍繞安全、質量、交付、成本、士氣、精力、精力和工作我們的領班每天圍繞安全、質量、交付、成本、士氣、精力、精力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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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找乙個工頭,工人也是老闆! 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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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義務被在建築工地工作的老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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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律師,看看有沒有好的辦法處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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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您不想有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據,也不承認與受傷雇員存在僱傭關係。 但是,應該有其他證據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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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總工程師。
轉承包企業要錢;
建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應當直接向農民工本人支付工資,嚴禁向合同工頭或者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其他組織和個人支付工資。 “第12條規定:
總承包人不得違反規定將工程承包、分包給不具備用人單位資質的組織或者個人,否則應承擔拖欠工資的連帶責任。 第十條規定:“業主或者總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與施工承包人結清工程款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業主或者總承包人應當提前向農民工支付拖欠的工資; 預支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專案款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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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專案所在的施工單位,如果施工單位不解決問題,找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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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您當地的勞動局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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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的方法是爬上建築物的屋頂並假裝跳躍:讓國家注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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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聯絡當地的**,打電話給勞動局**,**部門請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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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老舍埠發〔2005〕12號)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如建築、採礦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專案(經營)或者經營權委託給不具備用人單位資質的組織或者自然人的, 具有用人單位資質的用人單位對本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勞動者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
因此,您與承包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您與具有施工資質的建築企業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2、《建築業農民工工資繳納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總承包人不得違反規定將工程承包、分包給不具備用人單位資質的組織或者個人,否則應承擔拖欠工資的連帶責任。 結合您反映的情況,如果承包人不具備承包資格,因未履行相應審查義務,總承包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應當對拖欠的工資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您可以向總承包商索要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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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報酬,可以盡快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問題仍然無法解決,可以去法院起訴,保障自己的權益。
是否屬於工傷,需根據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證明》上的責任分工確定。 只要您不負責、次要負責或同等責任,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More
1.根據所描述的情況,估計很難確定與工傷有關。 能否認定為工傷,取決於勞動者是否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如果負有主要責任,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More
1.注意集中記憶時,只要專心致志,消除分心的思想和外界干擾,大腦皮層就會留下深層的記憶痕跡,不容易忘記。 如果你反應遲鈍,專心做兩件事,會大大降低記憶的效率。 2.如果你對學習資料和知識物件有濃厚的興趣,即使你花更多的時間,也很難記住它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