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與工傷有關的醫療費用的自費藥品

發布 社會 2024-05-14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根據規定,工傷醫療費用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1.如果工廠有自費藥品,這是不能報銷的,所以一定要向醫生說清楚。

    2. 自費藥品不予社保局報銷。

    3.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無法報銷自費藥物。

    如果單位疏忽,則由單位負責。

    單位應予以支付。

    這項法律有明確規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有工傷保險的,工傷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報銷,沒有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報銷。

    二、《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這些醫療費用與工傷**有關,即屬於合理用藥,則應由單位承擔;

    如與工傷**無關,應由受傷人員承擔。

    如果醫院在使用工傷自費藥品時未告知患者,則醫院可以向工傷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投訴。 (如市工傷部門、市醫療保險部門)。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認定工傷後,應根據工傷認定結論和出院總結影印件(包括:入院和出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手術過程、出院後結果、 以及出院的注意事項。

    加蓋醫院印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品、檢查、**、手術、化驗等各項目的名稱、劑量、次數、單價、總價),有效報銷單據(加蓋財務部門監管印章或稅務部門監管印章及醫院治療專用印章), 單位應當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查部門)申請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五)不能自理的,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居住生活費用收費; (缺少Kai 6)為1至4級殘疾雇員提供一次性傷殘津貼及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9)勞動能力考核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工傷醫療費一般由工傷保險**支付,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由工傷保險**預付,按用人單位報銷。如工傷是由第三者造成的,第三者不支付該工傷的醫療費用或無法確定第三者,應提前支付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提前繳納後,有權向第三者追償。 一般由單位負責人持所需材料到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或者在出院時直接結算。 具體處理流程根據當地政策執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私營非企業單位、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組織,以及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全員工傷保險費員工或本單位的員工(以下簡稱“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私營非企業單位、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組織的職工以及工商個體戶的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在停工期滿後仍需工傷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經殘疾鑑定,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日常照護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按月發放生活照護津貼。

    生活照料費按三個不同層次支付:完全不能照顧自己、大部分人不能照顧自己、或部分生活不能照顧自己,標準分別為上一年整體規劃區員工平均月薪的%或30%。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傷醫療費用報銷辦法: **工傷所需費用由受傷人員所在單位提前支付。 用人單位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後,應當報清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發生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38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在有痕跡的醫院的伙食補貼;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9)勞動能力考核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39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六級傷殘職工按上月傷殘補助金領取的傷殘津貼;

    3)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享受一次性傷殘遺憾和重返工作崗位補助金。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 **工傷所需費用由受傷人員的用人單位提前支付。 用人單位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保險後,參與工傷保險統籌規劃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向辦理機構和辦理機構報決。符合工傷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由經辦機構向工傷保險協議的合作醫療機構結算。

    法律依據:《導遊預繳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個人依照第四條規定提出的申請後,應當對個人提前領取基本醫療保險**和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查; 並按照下列情形處理:(一)對個人用人單位已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且在確定工傷前已提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 使用工傷保險支付超過基本醫療保險預付的醫療費用,並退還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剩餘部分醫療費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提前繳納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且基本醫療保險**未在工傷認定前提前繳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提醒,要求用人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繳納全部工傷醫療費用;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付款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提前繳納工傷保險**。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工傷費用由工傷人員的用人單位先支付。

    用人單位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後,應當報清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發生費用。 在工傷保險**支付範圍內繼續發生的費用,由經辦機構向工傷保險協議的合作醫療機構結算。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預繳暫行辦法》第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個人依照第四條規定提出的申請後,應當對個人獲得基本醫療保險預繳情況和所在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查, 並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個人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費,且在確定工傷前已提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使用工傷保險**支付超出基本醫療保險**預付部分的醫療費用; 並將預先支付的費用退還給基本醫療保險**;

    2)個人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在確定工傷前未提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使用工傷保險**提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

    3)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且在確定工傷前已提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提醒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超過提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部分的醫療費用天數,並提前支付的醫療費用退還給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其餘醫療費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提前繳納工傷保險**;

    4)個人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在確定工傷前未提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提醒,要求用人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繳納全部工傷醫療費用;用人單位逾期不繳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提前繳納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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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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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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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5-14

這取決於您購買的保險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