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後的醫療費用屬於工傷保險待遇,應由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承擔。 勞動者工傷被確定為工傷的,勞動者無需承擔費用,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費用應由工傷保險報銷**。
由於報銷需要完成或勞動能力考核後,則前期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33氏族模仿該局。
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受傷的雇員在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如不能照顧自己,由雇主負責。
-
法律分析:認定工傷後,由單位將工傷結案、出院彙總影印件、醫療費用明細表、有效報銷憑證,由單位報銷職工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經工傷認定和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後,可以按照認定的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索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醫療費和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補助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贍養親屬撫卹金和未成年勞動者死亡補助金由遺屬領取;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
工傷與退休之間沒有相關性,工傷後退休的員工沒有補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暫緩發放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次性工傷賠償醫療福利是一種醫療福利,其特點是:
5、6級傷殘工傷雇員提出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工傷醫療費,或者被認定為7級至10級傷殘的工傷雇員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工傷醫療費或者在勞動合同期滿時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的勞動者,必須終止或者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否則,工傷勞動者無權申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 考慮到後續醫療、就業、殘疾對傷殘勞動生產、勞動和日常生活的影響,主要是由工傷事故造成的,應給予一定程度的賠償,包括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勞動者因工傷被認定為五級、六級殘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據傷殘程度,從工傷保險**中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 5級殘疾為18個月的薪金,6級殘疾為16個月的薪金;(二)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的工作。
如難以安排工作,用人單位每月向陸喜松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工資的70%,六級傷殘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全部社會保險費。 實際發放的傷殘陪護津貼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雇員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七條 因工作致殘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殘疾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1、工傷報告程式:本程式只有在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工傷保險時才適用。 用人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報送工傷報告。 >>>More
未經與勞動者協商而降低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賠償。 >>>More
法律分析:工傷認定後申請賠償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中止仲裁時效的,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