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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週刊》將詳細回覆您:
因傷員工**因工受傷的醫療費用符合全額報銷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職業病的,享有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非工傷致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超過規定標準的費用由您自理。
如果答案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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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費用只有符合標準才能報銷,並且還根據您的工傷考核等級等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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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規定,就可以全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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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工傷醫療包括:100元的醫療費由工傷保險支付**。
但對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而言,工傷所需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必須符合國家對工傷保險醫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要求,只能由工傷保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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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不報銷的費用如下。
自費藥品、進口藥品、自費材料、進口材料、重複不必要的檢查、與工傷無關的疾病**、超額**、入院時使用醫保卡導致醫保協調支付費用。
屬於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對方負有全部責任的,費用由第三人責任人承擔。 如果雇主沒有為受傷的雇員投保,雇主應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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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國家規定的報銷範圍內的,都可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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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也有藥品清單,不在清單上的工傷保險不賠。
在實際過程中,工傷保險未報銷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員工不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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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社會保險法》規定,工傷不能報醫療保險,因工傷產生的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 職工因工傷的,醫療費用由工傷職工提前支付,也可以由單位提前支付,確定工傷後,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報銷,不能報銷的部分由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計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二)由第三人承擔; (三)由公共衛生部門承擔; (四)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由第三人依法承擔,第三人不支付或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提前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提前繳納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醫療費、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補助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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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全額報銷。
1、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 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裝置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依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補助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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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醫療費用只能報銷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萊勤、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費用,不能全額報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地區社會保險管理局協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 如果用人單位錯過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受傷的雇員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在工傷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伙食補、工傷伙食補,工傷職工在規劃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交通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規劃區人民群眾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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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費用只能報銷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費用,不能全額報銷。
1、工傷單位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怎麼辦?
1、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付款。 制定《工傷保險條例》的目的是確保因工事故受傷或因工病患職業病的職工得到醫療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健康,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工傷保險是雇主必須為其雇員支付的強制性保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由此可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是有法律依據的。
2. 您可以先向法院申請付款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議後拒絕支付醫療費用的,可以依法請求法院發出支付令,速度也比較快。
3.勞動仲裁請求。
4、對仲裁不滿意,提起訴訟。 這是對勞動者的終極解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問題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工傷醫療費用報銷需要哪些材料?
1、工傷鑑定和診斷證明通知書;
2、傷者身份證影印件;
3、門診病歷、發票、處方及相關檢查、化驗檔案影印件;
4、住院病歷、住院證明、出院證明影印件;
5、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費用發票;
6、經辦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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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醫療費用報銷認定工傷後,員工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應當以工傷認定結論和出院總結影印件(包括:入院和出院日期、入院主訴、現期病史、檢查、診斷、 操作過程,後期工作的結果,以及出院單中的差異。蓋有患者就診醫院的印章)、醫療費用明細表(包括:
藥品、檢查、**、手術、化驗等各項目的名稱、劑量、頻率、單價、總價)、有效報銷單據(加蓋財政部門監管印章或稅務部門監管印章和醫院收費專章),單位應當向醫保機構(審核部門)申請報銷。2、個人醫療費用報銷問題:在境外登記的職工工傷和在協議醫療機構外定居的工傷費用; 經批准轉入約定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機構; 受傷職工在中國探親或到國外舊傷(僅限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費用; 因公出差期間因工受傷而產生的緊急和急救費用。
報銷個人醫療費用須提交以下資料:轉診、轉診審批手續、被保險單位探親或出差證明或相關醫院出具證明、出院紀要(包括:入院出院日期、入院申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手術過程、**預後、出院注意事項等。
加蓋醫院印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品、檢查、**、手術、化驗等各項的名稱、劑量、次數、單價、總價)、有效報銷單據(加蓋財務部門監管印章或稅務部門監管印章及醫院收費專章), 單位應當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查部門)申請報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和工傷費用; (二)院內餐費補貼; (三)總體規劃區外醫療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料費; (六)1至4級殘疾雇員一次性傷殘補助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受扶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九)勞動能力考核費。
退休後的醫療費用屬於工傷保險待遇,應由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承擔。 勞動者工傷被確定為工傷的,勞動者無需承擔費用,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費用應由工傷保險報銷**。 >>>More
不,最低養老金支付為15年,女性最低醫療支付為20年,男性最低為25年。 您可以支付養老保險或不支付醫療費用,但您必須同時支付醫療保險。 >>>More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More
要根據各級財政狀況和農民收入增長及其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財政補貼標準和農民個人融資水平,積極探索建立穩定、可靠、合理的增長融資機制。 2009年,國家新農合融資水平應達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第一財政部門按40元的標準對中西部地區農民進行補貼,東部省份按中西部地區一定比例給予補貼; 地方財政補助標準不低於40元,農民個人繳費提高到不低於20元。 東部地區人均融資水平不應低於中西部地區。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