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安全設施和主體工程的“三同時”原則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5-28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專案同時設計、建造、投產、使用。

    為了提高“三個同時”的執行率,1981年5月頒布的《基本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作出了具體規定:

    1)在確定基本建設專案時,必須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以儘量減少其對環境的有害影響。現有的大城市和重汙染地區一般不建設新的和擴建的大型專案; 在城市生活居住區、水源保護區、景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不允許建設汙染環境的專案。

    2)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重要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是,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建設和投入執行。

    “三同時”制是指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基本建設專案(含小規模建設專案)、技術改造專案、自然開發專案等可能造成環境破壞的工程專案,其中必須設計汙染等公共危害防治設施和其他環保設施, 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產。它通常被稱為“三同時”系統。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1 · 2 ·同步施工;3 ·同時投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建設工程的“三同時”是指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除錯。 在新建、改擴建建設專案中,安全、環保、消防、職業健康裝置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建設、投產,“三同時”由當地主管部門審批。

    《職業病防治法》第16條。

    國家建立職業病危害報告制度。 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病目錄所列危害的,應當及時如實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接受監督。 職業病危害分類目錄由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職業病危害申報的具體辦法,由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23條.

    用人單位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職業病防治和保護職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逐步替代造成嚴重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裝置、材料。

    第24條.

    造成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公告欄,宣傳職業病防治有關規章制度、作業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等。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茄子型別答案]:a、c、e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建造、投產使用。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安全設施的設計、建設和投入使用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經營法》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安全生產三並生: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建造、投產、使用。

    職業健康三並: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統稱建設專案)的職業健康設施必須與主體專案同時設計、建造、投產、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要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

    一是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要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的三個同時性: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建造、投產使用。

    職業健康三並: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統稱建設專案)的職業健康設施必須與主體專案同時設計、建造、投產、使用。 安全生產工作要安全負責,業務必須安全負責,企業必須安全負責,生產經營必須安全負責,加強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責任制機制。 員工參與、監督、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部責任。 其他責任人在其職責範圍內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職工依法享有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十一條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證安全生產的要求,根據轎車法及時制定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情況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主體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確保安全生產。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平衡分析:

    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和建設,同時悄然投入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主體應當具備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運輸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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