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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對消防設施、裝置、消防栓等有哪些規定?
尊敬的,新《消防法》對消防設施、裝置、消火栓等作了如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壞、盜用、拆卸、停止使用消防設施裝置,不得掩埋、占用、堵塞、占用消火栓,不得占用、應答、堵塞、關閉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在人多的地方,張氏兄弟的門窗不得設定妨礙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障礙物。
我希望我能幫助你。 如果你有什麼要諮詢的,可以發給我,我會盡快回覆你,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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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 1.意義。
安全設施是指企業(單位)在安全範圍內控制危險有害因素,預防、減少和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危害的裝置(裝置)和措施。
2.分類。 安全設施分為三種型別:事故預防設施、事故控制設施和減少和消除事故的設施。
1)事故預防設施。
1.檢測和報警設施。
1)壓力、溫度、液位、流量、元件等報警設施;
2)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的檢測報警設施;
3)用於安全檢查、安全資料分析等檢查、測試和報警設施;
2.裝置安全防護設施。
1)防護罩、防護屏、限載器、行程限制器、制動器、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漏等設施;
2)傳動裝置的安全鎖緊設施;
3)電氣過載保護設施;
4)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
1)各種電氣和儀器儀表的防爆設施;
2)屏障防爆裝置和防爆工具;
4.工作場所保護設施。
工作場所的防輻射、防觸電、防靜電、防噪音、通風(除塵、解毒)、防護欄(網)、防滑、防燃燒等設施。
5.安全警告標誌。
1)包括各種指令、警告標誌、警告標誌、警告操作安全、逃生避難和風向等警告指令。
2)廠內道路交通標誌。
2)控制事故設施。
1.洩壓和防逆轉設施。
1)洩壓閥門、爆破片、排氣管等設施;
2)防反轉閥門等設施。
2.緊急處理設施。
1)山岩供電、緊急切斷等設施的應急備份;
2)急停、儀表鏈等設施。
3)減少和消除事故影響的設施。
1.防止火勢蔓延的設施。
1)隔爆設施、消防梯、防爆牆、防爆舊門等;
2)防火牆、防火門等設施;
3)防火材料的塗裝。
2.滅火設施:滅火器、消火栓、高壓水炮、消防車、消防管網、消防站等。
3.應急個人處置設施:洗眼器、灑水器、應急照明等設施。
4.逃生設施:逃生安全通道(梯子)。
5.應急救援設施:堵漏、工程救援裝置、現場傷員醫療救援裝置。
6.勞保裝置。
包括頭部、面部、視力、呼吸、聽覺器官、四肢、身體防火、防毒、防燙傷、防腐蝕、防噪音、防光、防高空墜落、防砸擊、防刺傷等勞保裝置及工作場所物理化學因素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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