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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收入家庭的標準是什麼?
生活補貼戶是指人均月收入低於市生活補貼標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貼的戶(村)。
由於地區發展不平衡,各省市的生活補貼標準也相差很大。
享受這種待遇的家庭主要分為四類:
1.沒有經濟支援,沒有工作能力,沒有法定支援或照顧者的居民(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者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再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生活補貼標準的居民(村);
3、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生活津貼標準;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生活補貼標準的居民(村)(不含五險物件)。
2. 申請生活津貼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關於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接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發文第1999號第13號)的規定,企業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 在職員工領取基本生活費。
在就業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可以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 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定期向同級民政部門匯報地方國有企業下崗人員的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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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領取生活津貼的主要人群是指無生計老人、無贍養人、未達到城市最低生活水平的下崗職工、肢體殘疾人等。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以下人群可以申請生活津貼援助:
1.沒有家庭或個人居住**。 2.喪失工作能力的家庭或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生活保障條例》第八條 縣級人民**民政部門經審查,應當區分下列不同情形,批准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無生計、無工作能力的城市居民, 無法定贍養人、贍養人、贍養人,按照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准許全額享受;(二)對仍有一定收入的城鎮居民,享受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
縣級人民**民政部門經審查後,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不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條件的理由。 行政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審批手續。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津貼由行政審批機關按月以貨幣形式發放; 如有必要,也可以進行實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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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持有當地常住居留權的居民,如果同居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低於當地生活津貼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規定的條件,可以申請生活津貼。
法律依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辦法》 第四條 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應當以家庭為依據,由申請家庭確定同居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並向戶籍所在鄉的人民**(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在接受線上申請的地方,可以通過網際網絡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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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生活津貼的人群如下:
1.無生計、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受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者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未再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職工領取基本生活費和領取退休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標準的居民。
農村地區生活津貼的申請流程如下:
1.符合申請農村生活津貼條件的戶主,應當向戶籍所在鄉**提出書面申請;
2、受鄉鎮**委託,村委會組成農村生活補貼待遇評價小組,負責初審工作,民主評審後提出初步意見予以公布;
3.鄉鎮**組成農村生活補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村委會提交的申請材料;
4、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5.批准後的公示和分發。 縣級民政部門將審批結果下繳鄉**或委託村委會在村委會公告欄上再次公示。 無異議的,由縣級民政部門發放領取最低保障金和最低保障金卡,自批准之日起下個月起,按季發放最低保障金。
法律的基礎就是法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二條。
非農業戶籍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同住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有權獲得當地人民的基本生活物質援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同居家庭成員應當由法定的贍養人、贍養人或者監護人支付的包括贍養費、贍養費、贍養費在內的一切貨幣和實物收入,不包括受惠人依照國家規定享有的養恤金或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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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生活津貼的人:
凡在本市持有城鄉居民戶籍,同住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有權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基本生活保障; 每人每月最高540元。
申請城鄉生活津貼,必須以家庭為單位,而不是老年人、殘疾人、下崗失業人員等家庭成員。
注:部分地區會有其他措施或辦法,如城鄉居民、非市居民戶籍新市民,因各種特殊原因出現暫時性、突發性家庭生活困難的,可申請臨時困助,全年累計補助金額最高可達1萬元。
二、申請生活津貼所需材料或條件:
(一)城市生活補貼。
1、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下列事項:
申請人和同住家庭成員的收入。
已婚子女的家庭收入。
收入包括:申請人、同居家庭成員和已婚子女的工資、獎金和補貼; 退休津貼、社會養老金、下崗職工生活費、失業救濟金; 贍養費和贍養費收入; 各種服務的收入; 出租或出售財產的收入; 儲蓄存款; 其他收入等
家庭財產情況。 包括:房地產(單位數量、建築面積)、車輛、註冊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鋼琴、電腦、空調、冰箱、貴重寵物、高檔電器等。
此外,還註明是否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申請人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申請人及同住家庭成員戶籍本原件及影印件; 失業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殘疾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住院病歷第一頁的影印件。
3. 申請人須提供的收入證明: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包括已婚子女)的收入證明。 有單位的,由單位出具收入證明; 對於沒有工作單位的,社群居委會調查了解後出具收入證明。
2)農村生活補貼。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詳細說明家庭收入和貧困原因。 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殘疾人殘疾證明影印件、因病致貧人員近期住院病歷第一頁影印件、申請人及同住家庭成員、已婚子女家屬收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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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補貼政策分為城市生活補貼和農村生活補貼。 持有海淀區戶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區)當年生活補貼標準的居民,享受生活補貼。 在生活津貼範圍內的家庭按戶申請生活津貼。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所有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的總和。 包括以下內容:
1.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勞動收入;
2.領取的退休津貼和各類保險福利;
3.儲蓄存款,如貴重**和水果;
4.出租或出售家庭資產的收入;
5.贍養費、贍養費或贍養費,應由法定贍養人、贍養人或照顧者支付;
6.收到的遺產和禮物;
7.其他應計算的收入。
農村居民還包括:
8.從事農業和副業生產勞動(如種植和養殖)的所有家庭成員的淨收入總和;
9.家庭成員和農民工領取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養老金和各種勞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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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補貼條件。
凡有非農戶籍的城鎮居民,與人均月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未達到117元的家庭成員同住的,不論其年齡、職業、健康狀況、居住地或用人單位性質,均應納入城鎮生活補貼範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權領取生活津貼:
因生活、上學、工作等必要原因以外的原因,在旗旗縣、市非農戶籍登記滿五年的;
家裡有固定**,每月電話費超過40元;
擁有汽車、非經營電單車、貴重手飾、手機**、空調、電腦等高檔消費品及飼養觀賞寵物;
每月家庭電費支出超過30元;
農村生活津貼條件。
申請農村生活津貼,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縣內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的農村居民和承包土地的家庭。
3、同居家庭成員人均年淨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生活補貼標準(詳情請諮詢當地民政部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農村生活津貼待遇。
1、三年內因購置、建造或裝修房屋(必要維修除外)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因拆遷安置、簡單裝修而購建房屋除外)。
2、喜歡閒暇工作,討厭勞動者,承包田地(地)有本事但不耕種。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成癮或高消費娛樂活動。
4.家庭擁有生活必需品的高階消費品,如汽車、奢侈珠寶和昂貴的珠寶。
5. 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六)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津貼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待遇。
殘疾、無業、孤獨的老人! 他們都可以享受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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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家庭生活水平必須低於當地最低保障線,生活津貼條件中規定的條件可以申請生活津貼。 因此,符合當地生活津貼要求的家庭可以申請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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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生活津貼是指國家為保障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而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根據國家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可以申請生活津貼:
1.家庭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家庭; 2.家庭中因疾病、殘疾、年老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人; 3.
家庭成員中有未成年人或其他無法自理的人; 4.家庭成員**沒有其他經濟收入**,或者其他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生活津貼標準和申請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體政策以具體政策為準。
同時,申請生活津貼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經當地民政部門審核批准。
我還是有點迷茫,你能更詳細一點嗎?
生活補貼是指國家為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能力而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根據國家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可以申請生活津貼:1
家庭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家庭; 2.家庭中因疾病、殘疾、年老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人; 3.有未成年人或其他無法照顧自己的人; 4.
家庭成員**沒有其他經濟收入**,或者其他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生活津貼標準和申請條件可能有所不同,具體政策以具體政策為準。 同時,申請生活津貼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經當地民政部門審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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