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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就是這樣,只能算是男女朋友,沒有必須履行的義務,但是新婚姻法有事實婚姻的理論,具體的定義可以在百科全書中看到,看看事實婚姻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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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想法,從法律上講,丈夫和妻子必須有結婚證,從道德上講,丈夫和妻子必須結婚。 如果不這樣做,你可以提前進入一系列的同居和生活,也可以說你提前進入了夫妻的生活,這只是乙個概念問題。 但如果你真的想實現“丈夫和妻子”這個詞,我建議你做以上所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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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兩個人的習俗和地點。 在某些地方,婚禮被視為婚姻。 只是沒有結婚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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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能算,沒有結婚證就不受法律保護,也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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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這樣,比你先一步,孩子都兩歲多了,可以說是不是夫妻,沒有結婚證,不被國家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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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果你們沒有結婚,你們住在一起,也就是夫妻,一切都按照夫妻的婚姻法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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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算是非法同居,只有有了證件才能算是合法的夫妻,兩個人的關係再好,如果拿不到證件,一旦在法律上出了什麼事,就沒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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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即使舉行了結婚儀式,沒有獲得結婚證,也不被視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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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不能算是法律上承認的夫妻,加入牢固的關係,還是算是拿到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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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拿到結婚證證明你們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合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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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如果你沒有拿到結婚證,你就不被視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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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在1994年之前有孩子並同居,你們就算是事實夫妻,其餘的都不是中國法律承認的正式婚姻。 詳見中國2011年修訂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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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乙個荒謬的問題,你對法律太無知了,當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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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宴席,就是事實婚姻,也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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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心裡可能已經是夫妻了,但你們卻沒有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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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被視為同居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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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法律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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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這對你是一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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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計算在內。 未經依法登記,不能構成合法的夫妻關係,只能視為同居關係。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婚姻登記當事人出具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有關情況。 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未辦理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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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法婚姻關係必須由雙方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並辦理完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一)關於婚姻家庭部分適用情況的解釋》第七條。
未依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一男一女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重新申請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依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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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沒有結婚證,則不被視為合法夫婦。 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的規定,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大陸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戶口的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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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在1994年2月1日之後沒有登記結婚並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的男女不是夫妻。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義同居,並且當時符合結婚的法律要求,則可以視為事實婚姻。 ,雙方可以認定為夫妻。
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需要以下要素:
(a) 1994年2月1日以前開始的一男一女同居,即一男一女以持續和穩定的方式生活在一起;
(二)同居雙方在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達到結婚的實質性條件。
沒有收到結婚證的夫妻算不算夫妻?
在1994年2月1日之後沒有登記結婚並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的男女不是夫妻。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義同居,並且當時符合結婚的法律要求,則可以視為事實婚姻。 ,雙方可以認定為夫妻。
對於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必須滿足以下要素:(1)一男一女同居,即一男一女在持續穩定的同居中生活在一起,並且該行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開始; (二)同居雙方在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具備結婚的實質性條件。
辦宴會算夫妻嗎?
不可以,只有拿到民政局的結婚證,才能算是合法夫妻。
當那個男人拘留我,不讓我出去時會發生什麼?
親愛的你好,這是非法拘禁,你需要報警,如果你沒有結婚證,你涉嫌妨礙你的人身自由權。
是的,我就是這麼想的,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建議您立即報警並撥打110處理專業人士。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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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不計算在內。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夫妻之間的法律關係從結婚登記和領取結婚證時開始計算。 合法婚姻的唯一法律程式是獲得結婚證。 只有結婚證(包括《夫妻關係證明書》)是證明婚姻雙方婚姻合法性的唯一法律依據。
如果乙個人同居並有孩子,但沒有申請結婚證,則外人被視為夫妻,屬於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不是合法的夫妻。 事實婚姻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具備法定婚姻登記條件,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
在中國,無論雙方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無論是否有孩子或是否同居,任何未登記的婚姻都不是合法婚姻。
不計算在內。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夫妻之間的法律關係從結婚登記和領取結婚證時開始計算。
合法婚姻的唯一法律程式是獲得結婚證。 只有結婚證(包括《夫妻關係證明書》)是證明婚姻雙方婚姻合法性的唯一法律依據。 同居生子但不申領結婚證的,被外人視為夫妻,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不是合法的夫妻。 婚姻當事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沒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求,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 在中國,無論雙方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無論是否有孩子或是否同居,任何未登記的婚姻都不是合法婚姻。
辦宴算夫妻嗎?
不算數! 不被視為合法夫妻。
為什麼有人說,結婚開宴,就是合法的夫妻?
法律法規規定,只有持有結婚證的人才可以被視為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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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愛的,你好,我是你的老師“小月兒”,回答關於這一生的問題,問題已經收到,打字,需要一點時間,你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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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您好:如果你沒有拿到結婚證,你就不是夫妻,你也不是夫妻。 婚姻關係是要登記的,沒有登記就不是夫妻關係。
夫妻之間的法律關係從結婚登記和領取結婚證時開始計算。 法律規定,結婚的唯一法律程式是獲得結婚證。 只有結婚證才是證明凌樹聰婚姻雙方婚姻合法性的唯一法律依據。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但是我沒有和他們拿到結婚證,如果他們都是我的人身自由,我該怎麼辦?
親愛的,對方限制了你的生活自由,你可以撥打110報警或與對方調解。
我無法與對方和解,他們把我留在家裡。
親愛的,那你打110報警,對方非法拘禁你,是違法的。 該罪行是非法拘禁。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好的,我明白了。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這不一定,要看你們兩個人如何發展,如果你認為你們倆在一起,可以住在一起,可以結婚,如果覺得兩個人不相容,就不需要結婚,否則婚前就不幸福了。
呵呵,絕對不是。 因為如果房東已經讀到某個階段,他應該明白“四是空”的意思,而不是像問問題一樣用錯了:)這本書取之不盡用之不竭。 >>>More
是否要視個人實際情況而定,但對鑽戒一般都有要求,但是,選擇什麼品牌並不重要,畢竟鑽戒的價值主要取決於其4C等引數。 我覺得如果有求婚,那麼結婚可以給不給,如果求婚沒有給鑽戒,那最好還是結婚,因為女生心裡還是很在乎這個的。 如果你想讓你的愛情更有特色,那就選擇李維斯吧,它的每乙個男士定製都需要實名制,寓意“一輩子不拋棄”,很特別,我覺得意思很好! >>>More
你是不是以為他過去犯了錯,一定是很嚴重的背叛才讓你分手,你愛他,不能答應他的要求,所以我覺得嫁給這樣乙個非***的人是絕對不對的,你現在的不適是愛情,他很自私,想用婚姻來陷害你, 這對你不公平,沒什麼好想的!幸福仍然可以找到,只是不是現在。